看板 Journalism90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只能說這一次的狀況很特殊, 既不能說由單純由所學會幹部提案, 也非同學們自己提案, 你所強調的程序正義,就我當初的認知, 我以為自己基本上已經辦到了。 因為當初張老師說要諮詢所務會議成員, 但後來我透過林小姐, 大略了解導生費20%的意義, 覺得吉隆這個活動基本上是開放給全體師生的, 符合大家的利益,所以臆測此活動也符合導生費20%的支用資格, 但我並非就此私自決定挪用費用, 而是在所學會開會時,諮詢與會成員的意思, 大家討論之後,才決定動用。 這個過程,當時我覺得符合程序, 但現在漢騰的這番論述,所指陳的不但是這筆費用的意義被抹煞, 也讓人覺得是所學會私相授受, 這令我相當不舒服。 因為一來,導生費提撥20%的目的是啥,並沒有檔案留考,也無前例也循, 所謂的「意義」也只是口耳相傳之後,讓我這個後來做事的人自行判斷, 一直到後來漢騰發聲了,大家才約略知道這個費用原來應該這麼用, 然而是不是原先提議爭取這筆錢的人,才有對這筆錢的優勢詮釋權, 我想是得質疑的。 再者,在當時的情境裡, 所學會幹部這樣運作並無不妥, 原因是,活動反應不錯,也符合我們對導生費20%的認知, 所以所學會的決定,不能算是「嘗試錯誤」, 在我們對導生費20%動用程序,還未有共識前, 說人家做的對或錯,已經有很強烈的價值判斷了, 至於「補不了(程序)的話,就很難看」這樣的話, 更令人氣餒,這其實是非戰之罪! 漢騰,你何不就一個發想者及推動者的角色, 先和大家說一說導生費20%的意義, 讓大家可以對來龍去脈有所了解, 大家再來決定應該怎樣用它! 到時「補程序」的決定,也才不會又是另一個錯誤嘗試。 ※ 引述《Simmel ((Marx, Durhkeim, and..))》之銘言: : 所學會的錢, 要不就所學會幹部主動提案爭取大家同意執行 : (就像行政院提案要立法院通過一樣) : 不然就同學們自已提案請所學會執行 : (就像立法院提案通過請行政院執行一樣) : 就章程來說, 所學會的幹部組織本來就是事務性組織 : 由於經費不多, 不可能養太多人, 只是一事務性的運行 : 別忘了, 所學會的成員是全體註冊學生, : 幹部會議最大的權力是先執行補程序而己(補不了的話, 就很難看) : ※ 引述《ClareFrog (眼鏡破了~~~><~~~)》之銘言: : : 說到正名 : : 我是很想為大家說了老半天的「導生費」正名一下啦 : : 其實它不該叫導生費,而是所學會的經費來源之一(另外一筆是送舊剩下來的錢) : : 所學會拿到的也並非全部的導生費,只是其中的20%罷了 : : 至於另外的80%所學會無權管理運用 : : 此外,根據林小姐的意思,這筆20%的導生費以及送舊剩餘的錢 : : 完全供所學會自由運用,並沒有代管的問題 : : 因此這些錢就是所學會的錢 : : 日前林小姐也已先將20%的導生費移交給我,也就是所學會的總務手中 : : 因此我主張,所學會本身當然有權自由決定經費該如何運用 : : 而非抱著著錢坐等老師或同學拿出各種提案要求從所學會這邊補助 : : 要是這樣,所學會不過是個人員眾多的總務處罷了 : : 此外,所學會的經費並不多 : : 以這學期為例,初步估計只有一萬五千多的錢 : : 也不適合"只要是提供全所參加的活動就通通補助" : : 因為這樣錢很快就會花光光 : : 建議大家應就所學會的成立目的來思考所學會經費運用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9.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