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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我在317篇已經回覆您了,第一次會議記錄我也早就完成並且寄給登凱,現在只剩 追加認可的過程。這點我會麻煩roger發mail或由下一期所通訊來完成。真的很抱歉認可 過程拖了很久,不過我依然認為依照所學會的章程,預算不該每一筆都經由大會同意。 否則所學會可能會連一支原子筆都要經過冗長程序才能買到,這似乎不是當初設立「幹 部會議」的宗旨。不過總而言之,我和妙玲會著手完成所學會動用所上導生費的執行細則 。並且重新經過同意。 ※ 引述《Simmel (Marx, Durhkeim, and..)》之銘言: : 總覺得這件事我都參加了, 我為何會像你所描述的那樣呢? : 喂, 所學會的會長或幹部不能出來解釋一下所學會的章程嗎 : 妙玲的說法我比較能接受, : 我不是在質疑任何人的動機或目的, : 只是提醒而已, 不然所學會幹麼要章程 : 這跟詮釋權也沒關係 : 反正是導生費有 20%到所學會 : 所學會花這些錢 有一點的程序 程序寫在所學會章程 : 所學會能做什麼, 要負什麼責任, 不都在那 : 但是大家目前對所學會的運作及財務狀況都不怎麼瞭 : 難道幹部不應該出來說明, 報告嗎? : 我做的是提醒各幹部及會長做該做的事 : ※ 引述《qpt (真是冷天氣!)》之銘言: : : 我只能說這一次的狀況很特殊, : : 既不能說由單純由所學會幹部提案, : : 也非同學們自己提案, : : 你所強調的程序正義,就我當初的認知, : : 我以為自己基本上已經辦到了。 : : 因為當初張老師說要諮詢所務會議成員, : : 但後來我透過林小姐, : : 大略了解導生費20%的意義, : : 覺得吉隆這個活動基本上是開放給全體師生的, : : 符合大家的利益,所以臆測此活動也符合導生費20%的支用資格, : : 但我並非就此私自決定挪用費用, : : 而是在所學會開會時,諮詢與會成員的意思, : : 大家討論之後,才決定動用。 : : 這個過程,當時我覺得符合程序, : : 但現在漢騰的這番論述,所指陳的不但是這筆費用的意義被抹煞, : : 也讓人覺得是所學會私相授受, : : 這令我相當不舒服。 : : 因為一來,導生費提撥20%的目的是啥,並沒有檔案留考,也無前例也循, : : 所謂的「意義」也只是口耳相傳之後,讓我這個後來做事的人自行判斷, : : 一直到後來漢騰發聲了,大家才約略知道這個費用原來應該這麼用, : : 然而是不是原先提議爭取這筆錢的人,才有對這筆錢的優勢詮釋權, : : 我想是得質疑的。 : : 再者,在當時的情境裡, : : 所學會幹部這樣運作並無不妥, : : 原因是,活動反應不錯,也符合我們對導生費20%的認知, : : 所以所學會的決定,不能算是「嘗試錯誤」, : : 在我們對導生費20%動用程序,還未有共識前, : : 說人家做的對或錯,已經有很強烈的價值判斷了, : : 至於「補不了(程序)的話,就很難看」這樣的話, : : 更令人氣餒,這其實是非戰之罪! : : 漢騰,你何不就一個發想者及推動者的角色, : : 先和大家說一說導生費20%的意義, : : 讓大家可以對來龍去脈有所了解, : : 大家再來決定應該怎樣用它! : : 到時「補程序」的決定,也才不會又是另一個錯誤嘗試。 -- 把我的皮夾掏空!把我的金卡刷爆! 把我的公司搞倒!把我的新車當掉! 但是,寶貝!可別搶走我手上的香瓜粥報! 香瓜粥報ptt2集稿中心:FM2看板﹝個人/團體,F_CLUB,FM2《團體》﹞香瓜包甜不純砍頭 ﹝ptt2位置140.112.30.143,入內進board按/fm2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