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節錄自83年4月20日起中時晚報19版連載之 ── 強暴倖存者:一名人
類學家的自白 原作者為 Dr. Cathy Winkler 羅燦煐 編譯
前言
美國人類學家凱西溫克勒博士 ( Dr. Cathy Winkler ) 幾年前在自宅中,
遭侵入歹徒強暴。事後,溫克勒博士以「受害者─研究者」身分,詳盡地詳述並
分析她個人的受暴經驗。溫克勒博士指控強暴為「社會性謀殺」 ( Rape as So-
cial Murder ) ,因為在受暴過程中,她親身體驗到施暴者對他的肉體、心靈與
生命尊嚴的欺凌與扼殺。
溫克勒博士冷靜而理性地描繪強暴行為與受暴過程的動態,為此一禁忌論題
提供極為真實的田野資。更難得的,溫文中強暴受害人的敘述觀點與分析,多少
可彌補新聞媒介對強暴事件報導中一種無可避免的沈默與缺失──受暴婦女的聲
音。
註:本譯文旨在完整且忠實地表達原作者之受暴經驗,因本文涉及性暴力,
若在文字上多有露骨煽情之描述,希望讀者能以「平常心」看待之。
強暴的定義
強暴是一件令人恐懼的罪行。但是,強暴這個恐怖行為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呢
? 二十年來,研究者已經探討了強暴攻擊行為、施暴者和受暴者,以及受暴者在
個人和社會制度下的處境。一般來說,強暴的定義指出,強暴是一種控制力和權
力的流失 ( rape is a loss of control or power ) 。法律的定義,則是強
調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Metzger 解釋強暴是喪失人性的行為 ( rape is de -
personalization ) 。Burgess , Holmstorm 和 Millett則將強暴定義為暴力 (
rape as Violence ) 。Mackinnon 強調強暴是一種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性行為
( rape as sex without consent ) 而 Sheffield強調強暴是一種恐怖的行為 (
( rape as terror ) 。Weis 和 Borges 指出,強暴對於受害者整個人來說,是
受到了全面性的恐擊,這些都足以影響受害者的生理、心理及社會認同。有些 (
學者) 強調強暴不單只是攻擊受害者整個人,並且也是將攻擊目標鎖定在受害者
個人的「性」。Barry 採用了這個觀點,並加以解釋為「當施暴者企圖將個人的
性經驗和整個個人分離時,物化的第一個動作就是『扭曲』。研究者後來又將強
暴解釋為:是一種喪失人性、恐怖的和人性被物化扭曲的行為。他們對強暴的定
義透露出強暴的關鍵及重要部分。藉由這些想法,我想建構出我自己的觀點。
為了解釋我的立場,我分析了一件強暴的攻擊行為。在這個例子中,我使用
施暴者在強暴我時,所使用的語言與動作,以及我所經驗到的受暴創傷為資料,
藉此來說明強暴的意義。使用這次的強暴事件,使我具有研究者─受害者 ( in-
vestigator - victim ) 的觀點。這對不曾有過此經驗者而言,是無法想象的。
我的論點是:施暴者企圖將他自己完整地定義到我的存在中。一般而言,當
施暴者試圖將他的存在定義在受害者的存在之上時,施暴者事實上是企圖否定受
害人的存在。施暴者不但支配受害人的語言與行動,而且攻擊後者對自我的身體
及性的定義。施暴者的威脅超越表象上的反擊,並且在精神上及心理上侵犯受害
人的存在與自我定義。
┌─────────────────────────┐
│ 施暴者在弄醒我之後開始向我展開攻擊。他的身體壓在 │
│ 我的身體上面,而他的肩膀及手臂則高舉作勢攻擊。他 │
│ 不僅把我堵在死角中並且也堵住唯一的出口。一開始, │
│ 他抓住我的衣服,想要把他們撕裂。在強暴的開頭,他 │
│ 扭著我的手腕,抓住我的後腦袋強迫我的身體貼近他...│
└─────────────────────────┘
案例研究:
施暴者在弄醒我之後開始向我展開攻擊。他的身體壓在我的身體上面,而他
的肩膀及手臂則高舉作勢攻擊。他不僅把我堵在死角中並且也堵住唯一的出口。
一開始,他抓住我的衣服,想要把他們撕裂。在強暴的開頭,他扭著我的手腕,
抓住我的後腦袋強迫我的身體貼近他,然後將他的陰莖塞入我口中。在持續三個
半小時之久的過程中,他以不斷改變的姿勢來滿足他的欲求。
在所謂的性行為中,他緊壓住我的身體,用他的手臂及雙腿一前一後的搖動
我的身體。在這同時,他以所謂的性交方式用他的身體在我的內部衝擊著。
他利用我的身體來取悅他自己:事實上,他在我的裡面自慰。從他緊抓著我
的手臂,將他的身體重擊在我的私處,並擠壓我的乳頭,將他自己欺壓在我身上
。汗水從他的臉上滴落下來,沾濕了我的前額及臉頰,但我卻無法甩開。
為了在我身上留下他的體液,他在我身上各處移動著,用他的舌頭來舔我的
臉、胸部以及外陰部。他的手不斷地將我的臉推開,以防止我記住他的臉,並且
他也控制我的視野。一開始,當我拒絕服從他的命令時,他就一再地揍我。當他
的拳頭打在我臉上時,我突然了解:唯有讓他得逞,我才能脫逃,不然只有死路
一條。藉由他的行為可看出,施暴者他給了我一個選擇,不是「忍受」他的強暴
,就是面對死亡。在這兩者之間,我選擇去忍受這個劫難並要活過這個劫難。
他的身體加諸在我身上的定義延伸到我家中的每個角落。這可從他在我房子
裡的種種行為可看出─他任意地將煙頭、煙灰丟在木質地板上,並且他拔掉了電
話線,拿走了我車鑰匙。也就是說藉由弄亂我屋內的擺設,以及切斷我對外的聯
絡管道,暫時地囚禁了我。
在整個攻擊過程中,我的身體反應令我自己十分震驚。我第一個感覺是嘔心
想吐,而這種感覺特別持續了整個過程。當他一在地強迫我對他進行口交時,我
的舌頭乾燥得如同砂紙一般。
最引起身體反應的是嗅覺。當他開始攻擊我時,整個房間好像充滿了排泄物
的氣味,而這氣味持續了好幾個小時。這逼真的氣味說服我向警方報案,來舉發
他的罪行。但當我隨著警探返家後─也就是犯罪現場,卻發現那些被我視為罪行
的證據已不存在。那令人討厭的想像氣味還深印在我腦海裡,顯示出我對強暴極
端的恐懼。
從他的話中,也可看出施暴者極力想要以他的身命來定義我的身命。當他操
弄我的身體以符合他的慾望時,他也主導解釋所有的情況,如宣稱為何他要做那
些動作。他侵入我身體上的每一個出口,在他將陰莖插入我的肛門時,他說:「
嘿!你喜歡這種感覺」。他企圖決定我的性需求與性喜好。以下的資料更進一步
地說明他在我身上加諸的性定義。在他一再地侵犯我的私處時,滿足的表情呈現
在他臉上。他自以為了解我的感覺,他說:「我知道,我現在是你的男友了,而
你也喜歡這樣子的。」他所說的任何話都不需要我的回應。他的話就是我想法的
代言人。
就如文獻中常常提到的──權力是強暴問題中的主要議題。然而在此所提及
的權力卻不是可以談判磋商的,施暴者想要的是一種獨斷而專制的權力。在強暴
過程中,一開始,他說:「我來這,就是要來拿我所要的東西。」換句話說,沒
有任何事物可阻礙他。他說:「他可以『進入』任何地方,而且沒有任何例外。
」這是他利用專制式的權力侵入任何住所的宣言。雖然,他這論點的真實性,很
值得懷疑,然而施暴者的意圖卻是非常鮮明。
權力的類型林林總總,相同的是人們往往表現出對「支配權掌控」的需求。
即使他們並不具有那麼做的權力及立場。施暴者有著想同的思考模式:他們都渴
求「權力」,即使獲得權力的背後力量只是憑空想象。他宣稱:「我後口袋裡有
一隻刀子。」雖然我不了解為何一個人沒拿出具體證據,卻要這樣威脅,但我並
不想知道他宣稱的武器是想像的或是真實的。再者,他的權力不是在如一支刀子
一樣的物品,而是他仗勢我不能也不敢以身試法地去挑戰那刀子。假如我真敢冒
險挑戰的話,也許我會失去性命。我們必須明白,在這種情況下,不向施暴者挑
戰,本身即是一種自衛。
施暴者會強加罪名給受害者。在他的言談裡,他試圖把他的行為歸咎於我的
過錯,來合理化他的罪行,並且使我因而不想報案,使我不能從強暴的陰影中脫
身。他搗亂是非因果關係,使我反而覺得內疚、有過失。在他動手打我以後,他
說道:「是妳逼我的!」更不斷重覆陳述:「錯在你啊!我並不想傷害妳。」在
強暴之後,他還想控制我,而讓我產生罪惡感則是他所使用的手段。
他的言談是由一個又一個像有精神分裂症且相互矛盾的話語所組成。有一段
時間,他一再強調:「妳喜歡的!」但隨後又會說出相互矛盾的話:「我是施暴
者,我知道我強暴了妳!」另一段精神分裂似的話是他自以為是無所不能的強者
,他說道:「我己經注意妳三個星期了,我遲早要把妳弄到手的。」以及「我能
侵入任何地方。」在訑野蠻的暴行之後,他又了轉變。他認為我應不易受攻擊。
否定我的脆弱:「用這一種鎖,妳便能高枕無憂了!」而有時他又會自吹自擂一
番,宣稱他有五個隨時歡迎他的女朋友。當我說他的女朋友一定很滿意他的「性
能力」時,他卻說:「她們不過是五個洞而已!」─我這種仁慈的說詞,不過是
為了求生存的必要手段。
施暴者慣常對受害者使用心理戰技倆。這個人很明白他對我做了什麼,但他
有時卻又以「保護者」而非「傷害者」自居。他說:「妳不必搬走,我不會再回
來。妳可以住在這裡。我會留意這一點的。」當我臉上的瘀青愈來愈明顯時,他
以溫柔而令人信以為真的語氣問道:「要我送你去醫院嗎? 」這令人懷疑施暴者
的邏輯為何,他一會兒為了毆打我而責怪我,一會兒又好似保護照顧者似地,想
送我去醫院。然而,他已對我做了那該受天譴的事。
我的自衛是因強暴而起,而且強暴使得自衛成為須。在我的言談中,他注意
到我的一些人格特徵,他說:「妳是個聰明人,妳將會報警,我才不會自投羅綱
!」他害怕警察的偵查,害怕罪行被舉發。我使用的自衛方法如下所述:首先,
我讓自己成為他有價值而活生生的物品。我待他如一個值得尊重的個體,一個本
質善良。有男子氣概而感情細敏的英俊男人,我讚美他說女人們喜愛他充沛的「
性活力」。他控制了我的自由,強迫我稱之為美事,我是多麼反感地經驗著這一
切。其次,雖然我自己不相信,但我說服他,報警是多麼無用的一件事:「他的
特徵─即使留著鬍子─跟社區中的許多男人非常相似。」其三,我必須減少生理
的反抗。我愈是聽任他擺佈,他得到的樂趣也就愈多,我也就愈安全。我表現出
完全的順從,即使他突發奇想地要我舔他的肛門和私處。我這樣做使他臉上流露
出極大的滿足,像是吸毒後,有著飄飄然的快感。為了求得解脫,我只有容許他
剝奪我的自由。
我失去了對自己身體及其活動的控制,但唯有一樣,我緊捉不放的,我還有
控制權:那就是我的心靈。然而,我的心靈也仍處於危險中,因為在他變態行為
的進行當中,我腦海中縈繞的念頭盡是拒絕,以及反抗他精神分裂似的言論和對
我使用的心理戰技倆。既然思考是我唯一能保持清明的方法,於是,在心中深處
,我對自己吶喊著:不要相信他。我沈默地尖叫著他是有罪的,我秘密地為自己
的清明而戰。
受暴創傷:內容與意義
如只了解在強暴過程中,加害人控制我身心的企圖並不能充分解釋強暴的意
義,我們必須進一步去探討受暴創傷。這個主題也相同地透露出施暴者的用意和
衝擊。施暴者在被害者體內埋下一顆地理,所引發的情緒性爆炸包括:困惑、嘔
心、夢魘、恐懼、震顫、絕望和震驚等,這些稱為「受暴創傷症候群」。我在研
究中發現:這樣的創傷導致受害者經歷暫時性或部分的「身心脫離」。然而,受
害者這方面的感受往往不是外人所能理解。
施暴者的可怕在於他企圖分割原本不可分割的身心,事實上,他也達到一定
的效果。由於身心被分離,受害者對恐懼和震驚的身體反應是「受暴創傷」。更
重要的是,這創傷成為受暴倖存者用以分析施暴者所施加的恐佈的工具。在創傷
中,身體代替心靈的保衛作用,告知受暴者具有潛在與立即性危險的情境為何。
我認為受害者對「受暴創傷」的反應,扮演者一些正面的意義,諸如:保護性和
治療性心理作用。但這點並不是本篇文章所卻討論的主要論題。
總結來說,在此我將呈現一些「受暴創傷」的心靈地雷在事情發生後幾個月
對我造成的影響。我在街上的一次經驗正使「受害者對施暴者身分辨識的選擇性
遺忘」的創傷浮上檯面。那天在街上看見強暴我的人我竟無法認出他來。察覺到
他存在的是在「受暴創傷症候群」作用下,有一陣恐懼上心頭。在他對我侵害時
,我明白記下他的長相。但當我在街上遇到他時,他在外觀上卻像個陌生人。當
這位「陌生人」離我六尺到九尺遠時,我的身體開始感覺到他可怕的存在。雖然
身體接收到那人的訊息,但我卻無法從外觀長相將他指認出來─他的醜惡罪行不
只是侵受到我的身體,也侵害我的心靈。連我一向引以為傲的認人本事,竟在指
認他時失靈了。這在在顯示他對我傷害之深且鉅。
換句話說,這傷害就像一顆炸彈的引爆,在我平靜獨處時,侵入我的內心,
像火山爆發似地,令我不由得尖叫,使我恐懼震顫。當我讀著報上的相關報導時
,發現那些暴徒的邏輯都同出一轍! 使我明白在攻擊中,我受到多大的身心撕裂
傷害。我身體的爆炸性反應,顯示我與死亡的抗爭。
※ 編輯: jimulder 來自: 140.112.153.24 (03/06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