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何春蕤事件後,我寫給我學長的一封信。這封信代表了我對這個議題的態度。
當然,更帶有些許的感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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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宏:
我查了一下教育部對於網路色情的相關規範,何春蕤是有違反相關規定(什麼禁止散佈
猥褻物之類的吧).
可是我最不舒服的部分是對於這個規定的價值判斷.對於猥褻一辭的判斷往往充滿了權力
的鬥爭.相對於社會主流族群所界定的正常而言.相對於正常,剩下的自然是異常,甚至是猥
褻.可是在這樣的區分背後,隨之而來的往往是對非主流性慾取向者的污名化.在大家不斷
攻擊何春蕤冒犯主流族群共同價值的同時,我卻看不到社會上有太多人去談弱勢者長期以來
的不利處境.從另一個角度思考,難道我們不應該思考我們需要的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共識
嗎?而這樣的討論,為什麼不是一個追求多元發聲的學術殿堂所應給予的保障?難道討論不
同性欲傾向族群的傷害,會比那些充滿偏見歧視的言論傷害更大?如果我們再看看媒體引述
中央大學的相關說法,我們更可以發現中央大學的相關反應,充滿了此種不知自省的異性戀
霸權,充滿了懲治叛徒的心態。
更進一步說,就算今天何春蕤依照刑法被起訴,難道這就代表著她一定得被開除嗎?在我
所待過的學校裡面,被告、被起訴的老師也還算不上少。但是他們也都沒有被趕出學校。
即使是性騷擾學生的老師,論文抄襲的老師,在校外另有正職在校內不務正業的老師,也
有很多依然活的很好。我當然不是說不論老師犯了什麼錯,都可以死賴在學校裡面。這些
當然需要個案判斷,但是我還是必須要問,何春蕤究竟真的有這麼罪大惡極嗎?他到底犯
了什麼錯,導致中央必須開教評會討論是不是要懲處她?她比起當年在課堂上散佈歧視同
性戀言論的涂醒哲,比起在書上倡導兩性不應平等的曾志朗,比起許許多多帶著各種偏見
的老師們。他們都還沒走,何春蕤會什麼得要走?不要跟我說什麼他們都應該走,事實上我
們都知道他們都不會走,也不會被要求走.要走的,被批評的將永遠只有那些弱勢少數.
有很多人會說,接觸到了某種資訊會對兒童及青少年不利,(這樣的論點以前常常被用
在同性戀的例子上,讓孩子暴露在同性戀的資訊下,孩子就會變成同性戀喔)如果我們先撇
開這種說法的正確性不談,我們究竟是應該禁止孩子接觸人獸交等等的相關資訊,還是盡力
的教導下一代尊重具有不同性慾傾向的人?更何況在如此一個網路發達的時代,我們不會
因為少了一個何春蕤,就讓孩子置身於一個無菌室。
何春蕤說她的網站放上相關圖片有三年了。我很難想像三年多以來,有多少兒童會放
著特定的搜尋引擎不用,放著特別的色情網站不看,而特別到何春蕤的學術網頁去找人獸
交的照片。事實上,何春蕤網站上的照片之所以得以為大家所知,恐怕還是這三天以來有
賴於相關的媒體報導所賜吧!
對我來說,放在網頁上的性愛圖片,算不上什麼主動散佈。我只是把東西放在哪裡,讓
你有取用的自由罷了,而網路的性質究竟是公領域或是私領域的討論也一職未有定論(當然
,要不要採用會員制依然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對於這種什麼是不准某些事物公開傳布的
說法,彷彿是說你要做什麼,就躲在你的衣櫃裡吧!為什麼不能換個方式說:在整個世界
都已經是主流族群手中後,主流族群還要闖進人家僅有的疆域,要求人家謹言慎行?!
志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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