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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哥,我同意你的說法,憲法的思考方式決不能超越社會學與哲學的思考。 而法律的規範,往往只談現狀下的價值規範,而缺乏深刻的反省思考。 但是我之所以覺得他寫的好,乃是因為即便是從現狀下的憲法精神與解釋來看。 教育部及中央大學對何春蕤的議處,我都不認為站的住腳。 要談猥褻性言論的限制當然有很多種,但即使要入人於罪,都應該把道理說清楚。 不要只是一味的主張道德重整。 ※ 引述《chan1016 (曾經三少,憾未四壯...)》之銘言: : 孫肯,給你一個提醒,憲法怎麼看待這件事一點都不重要, : 最重要的是: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 這種存在或不應存在的問題,憲法哪有能力料理。 : 有了思惟,才有了憲法,而且還可以修憲。 : 不要以為法學可以超越哲學和社會學, : 法學通常都是超級的Myth。 : 僅此叮嚀,看看就好。 : ※ 引述《Feliex (該是努力的時候)》之銘言: : : 以下是我學長對我信件的回應,我詢問過他之後,決定把信的內容貼出來。雖然我們意見 : : 常常有不同之處,但是我不得不承認他寫的非常非常好。 : : 我個人認為像這樣的討論才具有知識上與社會實踐上的意義。 : : ---- : : 志硯,看完你的信後,有幾點我想釐清一下; : : 憲法如何看待「人獸交」? : : 整個事件如果要進行有意義的討論,我們無法迴避憲法層次的觀點 : : 而要從憲法層次來分析,我們也不應該忽略司法院大法官的相關憲法解釋 : : 以下列的大法官解釋都可以在司法院的網站查到全文 : : 1.對講學自由進行「事前檢查制」是否合憲? : : 釋414:對藥物廣告進行事前檢查合憲 : : 思考點:藥物廣告事前檢查制合憲的理由在於涉及國民健康 : : (吃錯藥輕則健康受損,重則致命!) : : 「人獸交」圖片的殺傷力相當於不實、誇大的藥物廣告? : : 教育部的網路管制措施是否踰越憲法第二十三條的「必要」程度? : : 2.誰可以干涉「人獸交」的研究? : : 釋380:憲法第十一條的「講學自由」就大學而言 : : 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與學習自由等 : : 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 : 此自治權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大事項 : : 思考點:何教授研究與教學自由應屬於中央大學的自治權 : : 而非教育部所能置喙? : : 釋450:重申釋380意旨 : : 宣告大學法強制大學設立軍訓室與實施軍訓教育違憲 : : 思考點:人獸交是否有學術研究價值,好像輪不到教育部廢話? : : 應該是中央大學的自治權? : : 3.「人獸交」當然是猥褻性言論? : : 釋407:猥褻出版品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 : 並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 : 有礙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 : : 其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區別 : : 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 : : 並依當時之社會一般觀念定之 : : 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風俗變易而有所不同 : : 應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本旨 : : 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 : : 思考點:a.何教授有關「人獸交」的研究當然是猥褻言論? : : 就其整體特性與目的觀察有無嚴肅的教育性意義? : : b.何教授將「人獸交」照片的超鏈結放在學術網站上 : : 是否構成引發一般人羞恥、厭惡感的「侵害性」道德感情? : : 何教授的研究果真是在公眾場合強迫 : : 不喜歡討論人獸交的一般人不得不看、不得不討論嗎? : : (「侵害性」的判準是否優於「公私領域」?) : : (「侵害性」判準的說服力是否勝過「超鏈結不等於散佈」?) : : 4.如果中央解聘何教授? : : 釋462:大學教師升等審查涉及人民工作權 : : 必要時應給予當事人辯明之機會 : : 思考點:依舉輕明重之法理 : : 解聘相較於升等是否更涉及人民工作權之保障? : : 中央大學作成解聘決定前 : : 應否給予何教授答辯之機會? : : 如果中央大學違反此正當程序 : : 其所為決定是否仍有效力? : : 其他意見 : : 查一查何教授網站的拜訪人數 : : 比較其他青少年和兒童在網路上可以搜尋到的色情網站的拜訪人數 : : 並分別除以其成立天數 : : 如果兩者相差懸殊 : : 我們有理由相信 : : 何教授的網站並未嚴重影響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 : : (你的「模仿假定」可能是稻草人論證 : : 比較強的顧慮是亂倫、獸交、姦屍等 : : 都是人類社會自古以來不絕於履的社會現象 : : 但難道十歲的小朋友應該開始討論上述議題? : : 而且觀看相關圖片、影片? : : 所以重點可能不在於模仿 : : 而是對青少年兒童的心智衝擊太早了!) : : 如果有實證數據證明何教授網站的參訪人數 : : 遠遠少於彈指可得的色情網站 : : 那麼還要求何教授就其網站管制參訪人的資格 : : 就可能踰越了「必要程度」 : : 想一想保險套廣告可以在深夜節目時段播放 : : 但卻不得在兒童節目時段播出的例子 : : 雖然理論上再晚的節目都有兒童會看電視 : : 但是可能性和數量的差異 : : 卻是判斷是否必要的關鍵! : : 就這樣 : : 還有很多細節我懶得寫了 : : 如果還有疑慮再問我吧 : : 你會不會覺得社會學式的思考有時流於空泛,想想XXX的研究缺失 : : 比較一下法學的思考方式是否有補強的效果 : : 兩者相互為用會不會讓你的論述比較堅實? : : Take it easy! : : 事情的發展也許不會那麼悲觀 : : 新聞熱潮消退後 : : 地球可能依然在轉呀 : : 文明與寬容的尺度可能是漸進的點滴工程 : : 與其一下子跑的太快而跌跤 : : 是否應該慢慢散步勒? : : 也許何教授的策略太「基進」 : : 而我則太過於「保守」而遷就現實吧 : : 傳播的重點如果是「說服」而不是誘發「反彈」與「壓制」 : : 那可能真的不能完全「只有」「運動」策略 : : 而忽視對一般社會大眾的「說服效果」 : : 也許我老了 : : 老到不太再想和世界爭辯了...... : : --- : : 這個人是我辯論的恩師,現在在念法研所博士班。他是我認識最聰明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