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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建制(establishment)本就在道理上站不住腳, 所以要運動呀。 憲法通常是最保守的那道防線。 社會的多元性與容忍異己, 通常是靠運動,而非在憲法裡完成。 我的意思是,社會學還是比法學重要, 但這不必跟你學長再argue,基本上結論一致就好。 只是好奇他說一大段"看不太下去的法學文字"後,為何要來損一下社會學, 這是挑剔之處。 我們應好好練習:在三個句子中,就闡明一個觀念;在一個句子中,只用一個 主詞,一個動詞和一個受詞。行文避免jargon。不要同時出現形容詞和副詞。 這也是為什麼大法官解釋文,是中文世界有史來最糟糕的文學。 雖然----憲法很重要。 ※ 引述《Feliex (該是努力的時候)》之銘言: : 詹哥,我同意你的說法,憲法的思考方式決不能超越社會學與哲學的思考。 : 而法律的規範,往往只談現狀下的價值規範,而缺乏深刻的反省思考。 : 但是我之所以覺得他寫的好,乃是因為即便是從現狀下的憲法精神與解釋來看。 : 教育部及中央大學對何春蕤的議處,我都不認為站的住腳。 : 要談猥褻性言論的限制當然有很多種,但即使要入人於罪,都應該把道理說清楚。 : 不要只是一味的主張道德重整。 : ※ 引述《chan1016 (曾經三少,憾未四壯...)》之銘言: : : 孫肯,給你一個提醒,憲法怎麼看待這件事一點都不重要, : : 最重要的是: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 : 這種存在或不應存在的問題,憲法哪有能力料理。 : : 有了思惟,才有了憲法,而且還可以修憲。 : : 不要以為法學可以超越哲學和社會學, : : 法學通常都是超級的Myth。 : : 僅此叮嚀,看看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