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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urnalism91 看板] 作者: Feliex (該是努力的時候)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關於下學期的新聞與法律課程 時間: Wed Jun 4 19:15:29 2003 雖然這件事並不像記點制度一樣嚴重影響各位的研究所生活。但我還是希望各位可以稍微 關心一下這件事。(就像我們班上很多同學雖然不必記點,也很關心記點這件事一樣) 基本上,我對賀德芬小姐開設這門課感到非常的不滿,我也把我的想法寫信告訴了張老師 。但是我必須強調,我只是對事不對人。(我也特別向所長強調了這一點) 此外,所上說這件事在決定之初,就已經告知過貴班同學,也徵詢過貴班同學的意見 了。基本上,貴班同學並沒有太多反對的意見,也有同學表示'賀德芬還不錯'。我也單純 的想知道支持者的想法是什麼。讓我可以做一點反省。(絕對不會找大家辯論。) 以下是我寫給張老師的信,希望大家可以看看。 ----- 基本上,要談新聞與法律這門課該如何改進。基本上,我們應該要先問台大新聞所為什麼 要將這門課列為必修?對這門課的期許是什麼。谷老師曾經在所務會議中堅決反對將這門課 改為選修,原因無他,,就是認為一個新聞傳播系所的畢業學生,不論是為了日後在職場 上的自保,或是基本專業良知的培養,都應該要對新聞相關法規有最最基本的了解與認識 。由此觀之,同學們確實有上新聞與法律這門課的必要。 那麼,這門課要教什麼,才能達成當初開設這門課的理想呢?更具體的問,一個傳播系所的 畢業生,一個記者,從台大新聞所畢業後,本所希望他至少要知道什麼?我想,至少兩個面 向是必定要談的。 第一, 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討論。基本上,這也是這幾年許多重大爭議的由來,從新 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的爭議,到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設計,再到大 法官對誹謗罪與猥褻性言論的解釋,都屬於此一範疇。而要理解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真 正意涵,則一定要談相關的憲法與行政法;因為這正是以上種種議題的關鍵所在。 第二, 媒體相關法規的引介。這幾年,新科技使得台灣的媒體生態,即將面臨新一波的 衝擊挑戰。廣電三法的修法(如機上盒的上路),資訊傳播科技引發的各種新興議題討論( 如隱私權、產業合併),都是傳播學界與實務界的熱門話題。也是傳播系所畢業生,不可 不知的重要面向。因此,我們認為新聞與法規這門課,也不能不談傳播相關法規。 而接下來要問的問題是,賀德芬小姐能不能勝任這個任務?或許,有兩個指標可以提 供我們做判斷。 一, 她做過那些相關的學術研究?發表過那些經由匿名審查的學術著作?答案是零! 沒有任何一篇學術著作是直接與新聞與法律這門課有關的。唯一一篇扯的上關係的只有83 年寫的一篇有關著作權法的文章。天啊,那時候都還是GATT的著作權年代呢!如今,台灣 都已經加入WTO,著作權法也不知翻修過幾次了。(基本上,賀德芬老師從事教職20年,全 部經由正式匿名審後發表的作品,竟然只有2篇。而且與新聞法律無甚相關。) 二, 她接過那些相關的研究計畫。從國科會的查詢結果看來,答案也是零。(如果著 作權法扯得上一點邊的話,那也是四五年前的事了。更何況,要談與傳播相關的著作權法 ,她也不是專家。) 或許,賀德芬在台大法律系開過相關的課。但是,任何一個念過研究所的人都知道,開過 這門課,不代表教的好,更不代表適任。(特別是由本所的經驗看來)事實上,從本所前後 幾屆學生,對賀德芬授課表現的批評,就可見一斑。(雖然,這樣的批評是量化統計的結 果,但我們對一個人的判斷也很少是實地去做一個研究。Social network本身就是一個重 要的資訊來源。) 雖然學界對於賀德芬老師的私德多有批評,但是我們反對賀德芬來上新聞與法律這門 課的理由,卻是純粹事實上的考量。同時,秉持著有破必有立的原則,我們也提供幾個可 能的建議名單。像是林子儀、湯德宗、許宗力、法治斌、江耀國、廖元豪等人,都是可以 考慮的選擇。 因為林子儀與許宗力即將出任大法官,且事務非常繁忙,答應授課的可能性並不高; 而湯德宗老師授課時數似乎也已經滿了。因此以後三者的可能性較高。(但老師還是可以 詢問。)同時,必須說明的是,雖然後三者的年紀較輕,但是都已經是該領域的重要學者 ,且已經有了為數頗多的發表。(附加檔1、2、3是這三個人的期刊論文一覽表,其中廖元 豪還與須文尉,合寫過大眾傳播法手冊一書。) 雖然這三人都是外校的老師,可能也都要經過外審的程序。但是,程序上的麻煩,如果可 以換來品質上的保證,那麼新聞所仍應為所應為。畢竟,一個不適任的老師,造成的傷害 會遠比一個麻煩的老師大的多。某種程度上,外審制度不就是為了確保教學品質嗎? 雖然,現在提出這個建議的時間已晚,但是我們仍希望(也謝謝)老師願意盡可能的聽取我 們的建議。我們也相信,時間的問題一定有可以克服的方式,(像是社會系的統計、城鄉 所的都市設計,下學期由誰來教也尚未確定;另外,像是由兩位不同的老師開設這門課也 不失為另一個可行的方法。本所其他的實務課不也這樣嗎?)。我們也願意盡力跟老師討 論以解決這個問題。 十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3.87 ※ 編輯: Feliex 來自: 140.112.153.87 (06/04 19: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