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學會章程對於經費使用的相關規定相當模糊,甚至可說沒有,
唯一扯的上關係的就是第三章第九條&第十條: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由大會連絡人召集。如有任何會員有臨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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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由連絡部部長召開臨時大會。大會連絡人會員大會主席
,主持會議,無投票權。大會連絡人由連絡部部長擔任。
第十條 、會員大會決議方式至少應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同意權之行使亦可由
通訊投票為之。通訊投票細則另訂之。
因此,謝師宴的補助算是臨時需要嗎?
當初是錦屏姊主動跟我說:每年的謝師宴均從百分之二十的導生費中補助一萬元
現在導生費移到所學會這邊了,所以錢從所學會這邊出。
每年均舉辦又都會補助的謝師宴支出,算是臨時需要嗎?
我當初的認定是不算。
2.這學期百分之二十的導生費完全沒花到,至少有一萬多元。
而且,記憶中將帳本移交之時,帳本內剩餘款項為三千多元
因此,最最少留了一萬三千多元給下一屆使用
絕非只有八百八十元。
3.關於所辦補助,是張錦華老師主動告知佩民,反正所務會議也是要請老師吃飯
若謝師宴和所務會議開在同一天,那老師的錢就可由所辦出了,我們省一筆。
而且,這筆補助幾乎是到謝師宴前一兩天才確定有的
只能算意外之財吧,能混為一談嗎?
※ 引述《suyutin (~~)》之銘言:
: 1.據了解,上禮拜五舉辦的謝師宴活動中,所學會補助了10000元整.雖然學會章程中
: 並沒有清楚規定預算案的表決方式,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以所學會補助為名義
: 的款項支出,必定需要經過會員大會的討論通過,才可以撥出執行.但是,由本學期
: 所學會除了上週五下午三點舉行過會長改選以外,並無召開過任何會員大會的事實
: 可知,這項謝師宴的活動議案至今是完全不存在的.
: 2.根據章程可知,所學會的款項是從全所學生的導生費基金中提撥出來的.而91學年度
: 第二學期的金額為10880元.也就是說,這筆屬於本所每一個年級,加起來至少6-70人的
: 基金,幾乎全被花在其中一個年級約25人所舉辦的非公開活動中.只留下880元給
: 剩下過半數的多數使用,在資源分配上顯然有極大的傾斜.
: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1.當然會員的會費,由導生費百分之二十基金代付。)
: 3.不過畢竟謝師宴所酬謝的對象不只是一個年級的老師,所以用以上的分配邏輯也不盡
: 恰當.但是,因為所辦有補助7700元的老師餐費,算一算如果出席老師人數是11人的話,
: 以每人770元計,共支出餐費8470元,然後8470-7700=770,差額微不足道.也就是說:這
: 10000元幾乎是全部用在赴宴學生的餐費補助上,而且高達每人420元(770-350).
: (ps.以上數據完全是由版上公告文章找來的,詳細資料如老師出席人數,並不確定)
: 4.從以上第1點其實已經確知,既然該決議不存在,則上屆所學會幹部即應將10000元未移交
: 之所學費交給新任幹部.如果上屆幹部在短期內難以向受補助學生收齊款項,至少也應將
: 剩下的1270元先行移交,待收齊後再將餘款補上.
: 5.當然這樣作會讓主辦謝師宴的負責人相當為難.其實未嘗沒有解套的方法.如果能連署
: 足夠人數召開臨時大會,提案討論並通過的話,所學會對謝師宴的補助案就能正式生效.
: (第九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由大會連絡人召集。如有任何會員有
: 臨時需要,須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由連絡部部長召開臨時大會。)
: (第十條 會員大會決議方式至少應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6.當然,如果臨時大會沒有召開,或者10000的補助沒有全數通過,前任幹部仍需將應補齊
: 所學費款項交出.
: 以上
: 所學會長 蘇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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