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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reFrog (fdsfdsf)》之銘言: : ※ 引述《espoire (恨鐵不成鋼)》之銘言: : : 本來一一通知就是他的責任 : : 你只是義務幫忙而已 : : 我只是覺得他根本就是故意要收罰金才這麼晚通知大家 : : 沒跟大家說那張紅單子收據有多重要 : : 沒有規章就在那邊耍嚴格 : : 還敢打電話騷擾你 因為代借的人都是我... 他時間到了沒有收到東西本來就應該找我負責... 這是我理虧的地方.. 借的時候, 申請的時候, 拿衣服的時候每個人都再三交待我20日要還... 而我沒有盡到完完全全告知的責任 ... 至於延到30號, 過期一天50元的規定 我後來也去畢聯會的板上看到了,, 當然這一點上, 如果我們不自己去查 根本就不知道會有這條規定 我覺得學校確實有通知上的問題 不過我既然有查到, 卻也忘記再向大家強調 晚還要罰錢的事.. 再一次對不起你們 >___< : : 真夠討厭的 : 呃...我已經拿去還了 : 可是手邊沒有那張紅收據 : 這樣有沒有關係呀?? 果然我還是沒有盡到告知的責任.. >______< ~ 我沒有在post的時候多加強調 大家還的時候一定要拿回有寫著自己名字的借據.... 那張借據是紅色的.. 借據拿回來才表示你已經還了... 所以現在借據還留在那邊的, 都視同沒有還... 因為借據上是我的名字, 我也必需負責... 今天我雖然盡力解釋了 為什麼有同學還了借據沒拿回來的狀況 但在學校立場 只能當做相信我的說法 (對真實情況如何 還是打折扣的吧..) 因為我們這樣 在表面狀況上確實和故意不還的人 沒有區別 雖然我問心無愧.. 但信用打折扣卻也是不爭的事實.. 也只能說這樣的傷心是我自找的 >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7.2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