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學長寫給我的信
表達了他對這個事件的一點意見,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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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我無法判斷這封信的真實性
第一、無法確定是否為魚夫親筆
第二、無法確定其反駁內容的真實性
以下意見「暫時假定」其內容為真
我有五點意見
第一、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解釋的標準,即使魚夫告不了黃光芹、林文義等二人
起碼也可以告成謠言製造者張友驊。如果魚夫對於不實指控她的女記者,可以堅持大是大非向法院提出告訴
告到當事人不得不道歉,則魚夫似乎沒有道理放過亂講話的張友驊。
堅持提出告訴具有重大的憲政教育意義,讓大家知道何謂真正的言論自由。
第二、立委濫用言論免責權實在令人反感,如有證據明明可以訴訟。為何要亂點名傷害無辜的人
我也譴責邱毅。
第三、非常光碟匿名發行,顯然不敢對自己的言論負責,逃避可能該有的法律責任
但是我不知要譴責誰,好歹邱毅還可以被我譴責一下,我可以選擇不把票投給他。
我可以選擇遷怒放縱他的親民黨,但是非常光碟的幕後藏鏡人呢?
凡是譴責邱毅的人,似乎沒有理由不譴責非常光碟的匿名行為。
第四、有關於魚夫譏諷林文義的部份,暗指林為了生活上節目批民進黨,是否涉及誹謗或
公然侮辱等刑責我也建議林採取法律行動。
第五、在這個非藍即綠的小島,我只能說熟讀釋字五○九一切回歸法律的低標,
約束自己的言行是我們對相關人等最卑微的乞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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