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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高雄市輔導演藝團體自治條例」於97年7月3日以高市府文三字第09700 29848號令(高雄市政府公報97年秋字第1期)公佈,請貴團於98年1月3日前 至本局辦理「高雄市演藝團體登記證」換發作業 http://www.khcc.gov.tw/FileUploadList.aspx 雖然說我們已經換了正式團證 但似乎又要換什麼的樣子 我會再跟小野拿團證到文化局去問看看到底怎麼回事 順便把申請表帶過去 看要辦什麼一起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34.247
eggdancer:辛苦你們了 :) 07/31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