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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6/10/25 20:24 記者: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不適任的高中職校長將不再受任期的保護!教育部部務會議今(25)日通過「高級 中學法修正草案」與「職業學校法修正草案」,由於公立學校校長採任期制,遴選 委員會通過後可以保障4年任期,但新修訂的草案中規定,不適任的校長經查證屬實後 ,可依法解除其職務,或進行其他適當的處置。 因公立學校校長採任期制,遴選委員會通過後,當選的校長可以保障做4年的任期, 但過去曾發生過旗山農工發生校長李天興涉嫌向廠商索取工程回扣貪瀆弊案;而內埔 農工校長曾焜宗則因酒駕,被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但礙於 任期制的原因,不適任的校長依然能繼續任職。 教育部今日通過「高級中學法修正草案」與「職業學校法修正草案」,將會送至 行政院院會,待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不適任的高中職校長,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就會遭到調職或解職處分。 以下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8.193 ※ 編輯: Eizen 來自: 61.229.158.193 (10/27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