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llets (果子狸^^)》之部分銘言:
: 是有點小誇張的情況
: 但是就法律的層面來看
: 學校的作法似乎不能稱之為"違法"
: (至少就現有的資料 我暫作這樣的結論)
: 因為我剛好現在就讀某法律相關研究所
: 所以就我所知的 提供一點小小的淺見
: 理由如下:
: 其中有段提到:
: 10月30日校長指示函請教育部「有關考試放溫書假的相關規定」
:
: 後段又提到--------------------------------------------------
: “覆─基隆高中‧‧‧已發函各學校不得放溫書假”
: 請各位注意『覆』這個字,那位老師看到這個字的時候他說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 意思就是,我們學校在收到了不得放溫書假的公文之後還去函問上面說『可以放溫書假嗎
: ?』
: 這不就跟學生問老師說『老師,我上課可以睡覺嗎?』一樣,如果沒問的話還可以睜一隻
: 眼閉一隻眼,問了這種XX問題之後大概也沒得睡了。
: --------------------------------------------------------------
: 這上面舉的例子 是有好笑到
: 也算是適當的舉例
: 但是 如同上課一樣 不能睡覺就不能睡覺
: (假設有明文規定 "上課不得睡覺")
: 當然 你可以選擇偷偷睡 被抓到活該
: 或者 你依法好好上課 選擇照制度走--不睡覺
: 現在學校的情況也是一樣
: 學校之前已經接到公文"不得放溫書假"
: 所以 依法依理 的確也是不得放溫書假的
: 各位同學才高中 或者多半還是大學生
: 不知道公家單位有個叫作"依法行政"的東東
: 基本上 上面有法律規定、或是有命令下來(尤其是教育部、教育局之類的)
: 是要遵守的
: 相信各位同學會說:鳥他的咧?校長沒卵蛋哦?
: 等你有天 有機會當上(廣義的)公務員
: 你就知道若不依法行政
: 被抓包 吃虧的只有自已
: 至於上文中有提及
: “覆─基隆高中‧‧‧已發函各學校不得放溫書假”
: 本人倒不覺得這令人啼笑皆非
: 有時候當公文有疑義時
: 而且你本身也覺得"好像有點不合理"、"有解釋的空間"時
: 通常會再行文往上確認 到底可不可以作
: 而上面卻以為你是文盲
: 寫下“覆─.....已發函各學校不得放溫書假”
: 我個人認為
: 學校似乎已經有想要放溫書假的想法
: (或者說 剛開始的行事曆 已經排了溫書假 不太想改變)
: 所以才行了這文往上確認
: 否則直接用原來教育部的發函--不得溫書假
: 執行這行政命令即可
: 下面有句
:
: 還有,其實這也不能怪教務處XX,真正該罵的是那些沒腦袋的蠢教育官員。
: 這句算台肯
: 我感覺上不能怪教務處或校長
: 另外文中有寫(上文中有幾位作者 所以部份觀點稍有不同)
:
: 此舉動無疑顯示校長(校方)懦弱無能又無知,深怕期中考下午放假期間學生發生意
: 外而校方須負起連帶責任。
: 我認為 至少就現有的資訊
: 我不認為校方是怕學生發生意外而負起連帶責任
: 而作了這樣的決定
: (除非校方這樣明講)
: 另外 上一段提及
: 基中校方招開召開擴大行政會議,校長鑑於「他校學生」於「校外」發
: 生意外事件,指示基中教務處發函請示教育部有關考試放溫書假的相關規定。
: 如果校方真的認為怕學生發生意外而負起連帶責任
: 我想就依教育部規定 直接宣布 不放溫書假了
: 而不用大費周章再向上發函請示
: 另外 他們通常都有學過相關法規
: (尤其是校長 教務長之類的)
: 他們也一定知道
: 這個是不需要負連帶責任的
: (當然 能避免出事就要避免一下)
: 否則如果學生在外面出事了
: 校長(或xx長)要負責
: 我想基中校長一年可能要換好幾個
但是校方給的唯一理由是安全因素考量
這根本就不是理由吧
還有老師說會剝奪受教權之類的因素
這我就不得考證是不是真的學校有這樣說
: 這中間 我反而看到了
: 校方好像不太清楚到底能不能放溫書假
: 而再請示教育部的情況
: 其中文中有提及: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校長(校方)看到了意外新聞後卻用如此愚蠢的做法
: (改為兩日全天考試)來預防,.....
: 我不知道這個是作者的推論
: 還是校長(校方)真的用這理由跟大家說
是因為這件事情才引起校方注意下午要不要溫書假
開會吵 沒結果
後來去跟上級問
才有這樣的結果
: 如果是校長親自講的
: 我只能說.....................嗯........帥呀老皮
: 如果是我(我是校方)
: 我就直接說:
: 教育部發函,本來就不能有溫書假。就醬子。
: 至於考前一週倉促更改考試日程
: 我想 要嘛 這是學校作業上的疏失
: (不知道那個不能放溫書假的命令是啥時下來的)
對 但是這個疏失太大了
11/30下午我們要原訂要和基女在101 35樓辦聯誼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貼在本版徵人)
那地方下午才開 六日不開 那也就算了
沒去自己倒楣摸摸鼻頭粉刺認了
但是我們原定上星期五交訂金2000元
還好是因為大家在拖延
要不然呢?
2000元學校要付嗎?
記不記得上次的彈性放假引民怨呢?
這是一開學就應該要確定的事情。
: 或者真的是最近教育部才下此行政命令
: 所以逼的學校不得不考前一週倉促更改考試日程
錯了 維持三天的學校多的事
難道他們的命比小強不值錢,膽敢這樣挑戰公權力?
不可能吧
: 另外就文中所提及
: ※ 基中違法事實
: 這部份
: 搬出了「高級中學法」
: 首先我很肯定這位學生
: 資料查的很詳細 而且用語部份還蠻專業的
: 不過倒還沒誇張到
: 引用的法源一點都不像小高一 而像一個已經把六法全書背完的小律師
: 這種地步
: 但是以一個高中生能寫出這樣的東西
: 真的很不簡單(拍拍手)
: 因為有些行政上的規範
: 不能單單只看法條就作可以作這樣的解釋
: 其實 這中間有蠻多學弟誤解法條的地方
: 這裏稍提一項讓大家知道
: 依法,校方要更改考試時程應先召開「校務會議」或「教務會議」。
: 這句話有錯也有對
: 如果上面沒有任何行政命令規範時
: 校方要更改考試時程 是應該要召開會議
: (至於召開哪種會議 還有是不是事項屬重大 那是另一方面的事 這裏不多談)
: 但是問題是......
: 教育部直接丟公文下來了
: 直接叫你這麼作了
: 其實這就沒有所謂開會決定的空間
: 那這樣 所有教育部的決定
: 學校都有可能用開會否決教育部的命令
: 這不合理
: 況且 學校是歸教育部所管的.......基本上就法律面
: 自主的空間很小(只要上面有丟命令下來)
: 這是上對下的關係 下面只有受命的分
: 除非命令明顯違法
: 這就好像當兵
: 你當菜鳥二兵
: 班長、排長、連長叫你幹啥 你就只好幹啥
: 你不能跟他說:我和隔壁幾個弟兄討論、開會看看,再決定要不要服從。
: (除非是違法的情況)
: 另外文中又提及
: 受教育乃高中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 內文推論怪怪的
: 最後 關於文中有寫到
: 溫書假乃無法源依據且約定成俗的不成文的規定。
: 即然上面有丟命令下來了
: 就不能用"無法原依據而且約定成俗的不成文規定"
: 約定成俗?
: 這很難舉證
: 而且文中舉了近三十所學校 考三天的學校
: 也許全台有考二天 不放溫書假的 更多校?
: 反正 約定成俗、不成文規定 這東東
: 只要有規定
: 就打破了.......................
: ==============================================================
: 以上是我的想法 不代表100%正確
: 我其實蠻支持學弟的
: 畢盡有溫書假 對學生總是好的
: 而且又突然間下令不放了.......會讓人覺得很幹!!
: 但是就法律面
: 學校是講得通 這應該是沒問題的
: 供參考
A.總結不滿之處
1.考試前一週才公佈行程,打亂計畫
2.縮短考試時間
3.給的理由不是理由,且理由大約3600種
4.取消溫書假導致無法妥善溫習(當然有人只是想說不能出去玩而已)
5.開學就該確認的事情 拖到都考完一次段考了才確認
沒有人會想到說第二次段考有可能會變成無溫書假考兩天
6.告知學生不要再上討論區討論此事
7.直接把新時程寫在日程表上
也不直接對我們說明原因
總可以附張紙寫出為什麼這樣做吧?
B.要求
1.公告該篇公文(總不會是機密外交吧)
2.趕快把真正的理由說清楚
3.面對學生在討論區的內容
推文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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