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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llets (果子狸^^)》之部分銘言: : 是有點小誇張的情況 : 但是就法律的層面來看 : 學校的作法似乎不能稱之為"違法" : (至少就現有的資料 我暫作這樣的結論) : 因為我剛好現在就讀某法律相關研究所 : 所以就我所知的 提供一點小小的淺見 : 理由如下: : 其中有段提到: : 10月30日校長指示函請教育部「有關考試放溫書假的相關規定」 : : 後段又提到-------------------------------------------------- : “覆─基隆高中‧‧‧已發函各學校不得放溫書假” : 請各位注意『覆』這個字,那位老師看到這個字的時候他說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 意思就是,我們學校在收到了不得放溫書假的公文之後還去函問上面說『可以放溫書假嗎 : ?』 : 這不就跟學生問老師說『老師,我上課可以睡覺嗎?』一樣,如果沒問的話還可以睜一隻 : 眼閉一隻眼,問了這種XX問題之後大概也沒得睡了。 : -------------------------------------------------------------- : 這上面舉的例子 是有好笑到 : 也算是適當的舉例 : 但是 如同上課一樣 不能睡覺就不能睡覺 : (假設有明文規定 "上課不得睡覺") : 當然 你可以選擇偷偷睡 被抓到活該 : 或者 你依法好好上課 選擇照制度走--不睡覺 : 現在學校的情況也是一樣 : 學校之前已經接到公文"不得放溫書假" : 所以 依法依理 的確也是不得放溫書假的 : 各位同學才高中 或者多半還是大學生 : 不知道公家單位有個叫作"依法行政"的東東 : 基本上 上面有法律規定、或是有命令下來(尤其是教育部、教育局之類的) : 是要遵守的 : 相信各位同學會說:鳥他的咧?校長沒卵蛋哦? : 等你有天 有機會當上(廣義的)公務員 : 你就知道若不依法行政 : 被抓包 吃虧的只有自已 : 至於上文中有提及 : “覆─基隆高中‧‧‧已發函各學校不得放溫書假” : 本人倒不覺得這令人啼笑皆非 : 有時候當公文有疑義時 : 而且你本身也覺得"好像有點不合理"、"有解釋的空間"時 : 通常會再行文往上確認 到底可不可以作 : 而上面卻以為你是文盲 : 寫下“覆─.....已發函各學校不得放溫書假” : 我個人認為 : 學校似乎已經有想要放溫書假的想法 : (或者說 剛開始的行事曆 已經排了溫書假 不太想改變) : 所以才行了這文往上確認 : 否則直接用原來教育部的發函--不得溫書假 : 執行這行政命令即可 : 下面有句 : : 還有,其實這也不能怪教務處XX,真正該罵的是那些沒腦袋的蠢教育官員。 : 這句算台肯 : 我感覺上不能怪教務處或校長 : 另外文中有寫(上文中有幾位作者 所以部份觀點稍有不同) : :   此舉動無疑顯示校長(校方)懦弱無能又無知,深怕期中考下午放假期間學生發生意 : 外而校方須負起連帶責任。 : 我認為 至少就現有的資訊 : 我不認為校方是怕學生發生意外而負起連帶責任 : 而作了這樣的決定 : (除非校方這樣明講) : 另外 上一段提及 : 基中校方招開召開擴大行政會議,校長鑑於「他校學生」於「校外」發 : 生意外事件,指示基中教務處發函請示教育部有關考試放溫書假的相關規定。 : 如果校方真的認為怕學生發生意外而負起連帶責任 : 我想就依教育部規定 直接宣布 不放溫書假了 : 而不用大費周章再向上發函請示 : 另外 他們通常都有學過相關法規 : (尤其是校長 教務長之類的) : 他們也一定知道 : 這個是不需要負連帶責任的 : (當然 能避免出事就要避免一下) : 否則如果學生在外面出事了 : 校長(或xx長)要負責 : 我想基中校長一年可能要換好幾個 但是校方給的唯一理由是安全因素考量 這根本就不是理由吧 還有老師說會剝奪受教權之類的因素 這我就不得考證是不是真的學校有這樣說 : 這中間 我反而看到了 : 校方好像不太清楚到底能不能放溫書假 : 而再請示教育部的情況 : 其中文中有提及: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校長(校方)看到了意外新聞後卻用如此愚蠢的做法 : (改為兩日全天考試)來預防,..... : 我不知道這個是作者的推論 : 還是校長(校方)真的用這理由跟大家說 是因為這件事情才引起校方注意下午要不要溫書假 開會吵 沒結果 後來去跟上級問 才有這樣的結果 : 如果是校長親自講的 : 我只能說.....................嗯........帥呀老皮 : 如果是我(我是校方) : 我就直接說: : 教育部發函,本來就不能有溫書假。就醬子。 : 至於考前一週倉促更改考試日程 : 我想 要嘛 這是學校作業上的疏失 : (不知道那個不能放溫書假的命令是啥時下來的) 對 但是這個疏失太大了 11/30下午我們要原訂要和基女在101 35樓辦聯誼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貼在本版徵人) 那地方下午才開 六日不開 那也就算了 沒去自己倒楣摸摸鼻頭粉刺認了 但是我們原定上星期五交訂金2000元 還好是因為大家在拖延 要不然呢? 2000元學校要付嗎? 記不記得上次的彈性放假引民怨呢? 這是一開學就應該要確定的事情。 : 或者真的是最近教育部才下此行政命令 : 所以逼的學校不得不考前一週倉促更改考試日程 錯了 維持三天的學校多的事 難道他們的命比小強不值錢,膽敢這樣挑戰公權力? 不可能吧 : 另外就文中所提及 : ※ 基中違法事實 : 這部份 : 搬出了「高級中學法」 : 首先我很肯定這位學生 : 資料查的很詳細 而且用語部份還蠻專業的 : 不過倒還沒誇張到 : 引用的法源一點都不像小高一 而像一個已經把六法全書背完的小律師 : 這種地步 : 但是以一個高中生能寫出這樣的東西 : 真的很不簡單(拍拍手) : 因為有些行政上的規範 : 不能單單只看法條就作可以作這樣的解釋 : 其實 這中間有蠻多學弟誤解法條的地方 : 這裏稍提一項讓大家知道 :   依法,校方要更改考試時程應先召開「校務會議」或「教務會議」。 : 這句話有錯也有對 : 如果上面沒有任何行政命令規範時 : 校方要更改考試時程 是應該要召開會議 : (至於召開哪種會議 還有是不是事項屬重大 那是另一方面的事 這裏不多談) : 但是問題是...... : 教育部直接丟公文下來了 : 直接叫你這麼作了 : 其實這就沒有所謂開會決定的空間 : 那這樣 所有教育部的決定 : 學校都有可能用開會否決教育部的命令 : 這不合理 : 況且 學校是歸教育部所管的.......基本上就法律面 : 自主的空間很小(只要上面有丟命令下來) : 這是上對下的關係 下面只有受命的分 : 除非命令明顯違法 : 這就好像當兵 : 你當菜鳥二兵 : 班長、排長、連長叫你幹啥 你就只好幹啥 : 你不能跟他說:我和隔壁幾個弟兄討論、開會看看,再決定要不要服從。 : (除非是違法的情況) : 另外文中又提及 : 受教育乃高中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 內文推論怪怪的 : 最後 關於文中有寫到 :   溫書假乃無法源依據且約定成俗的不成文的規定。 : 即然上面有丟命令下來了 : 就不能用"無法原依據而且約定成俗的不成文規定" : 約定成俗? : 這很難舉證 : 而且文中舉了近三十所學校 考三天的學校 : 也許全台有考二天 不放溫書假的 更多校? : 反正 約定成俗、不成文規定 這東東 : 只要有規定 : 就打破了....................... : ============================================================== : 以上是我的想法 不代表100%正確 : 我其實蠻支持學弟的 : 畢盡有溫書假 對學生總是好的 : 而且又突然間下令不放了.......會讓人覺得很幹!! : 但是就法律面 : 學校是講得通 這應該是沒問題的 : 供參考 A.總結不滿之處 1.考試前一週才公佈行程,打亂計畫 2.縮短考試時間 3.給的理由不是理由,且理由大約3600種 4.取消溫書假導致無法妥善溫習(當然有人只是想說不能出去玩而已) 5.開學就該確認的事情 拖到都考完一次段考了才確認 沒有人會想到說第二次段考有可能會變成無溫書假考兩天 6.告知學生不要再上討論區討論此事 7.直接把新時程寫在日程表上 也不直接對我們說明原因 總可以附張紙寫出為什麼這樣做吧? B.要求 1.公告該篇公文(總不會是機密外交吧) 2.趕快把真正的理由說清楚 3.面對學生在討論區的內容 推文加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47.110 ※ 編輯: edctw 來自: 125.228.247.110 (11/24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