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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ctw (E.D.C.)》之銘言: : : 否則如果學生在外面出事了 : : 校長(或xx長)要負責 : : 我想基中校長一年可能要換好幾個 : 但是校方給的唯一理由是安全因素考量 : 這根本就不是理由吧 : 還有老師說會剝奪受教權之類的因素 : 這我就不得考證是不是真的學校有這樣說 校方這理由真的有些小爛 不過如果我 我就直接雙手一攤說: 教育部規定的,非遵守不可。(我知道這理由會讓學生覺得更X也說不定) 剝奪受教權? 這點我認為倒是沒有 因為授課時數並沒有因此縮少 只是考試時間壓縮了 : : 這中間 我反而看到了 : : 校方好像不太清楚到底能不能放溫書假 : : 而再請示教育部的情況 : : 其中文中有提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校長(校方)看到了意外新聞後卻用如此愚蠢的做法 : : (改為兩日全天考試)來預防,..... : : 我不知道這個是作者的推論 : : 還是校長(校方)真的用這理由跟大家說 : 是因為這件事情才引起校方注意下午要不要溫書假 : 開會吵 沒結果 : 後來去跟上級問 : 才有這樣的結果 我覺得啦......(個人推測) 上面可能隨便想個理由 搪塞你們吧............ (其實上面只是聽話而已) : : 如果是校長親自講的 : : 我只能說.....................嗯........帥呀老皮 : : 如果是我(我是校方) : : 我就直接說: : : 教育部發函,本來就不能有溫書假。就醬子。 : : 至於考前一週倉促更改考試日程 : : 我想 要嘛 這是學校作業上的疏失 : : (不知道那個不能放溫書假的命令是啥時下來的) : 對 但是這個疏失太大了 如果是在他們決定行事曆時 這個命令已經下來了(不能放溫書假) 的確有小嚴重的疏失 所以 如果能夠弄到原本的那張命令 比較能釐清問題 但是如果是學校決定行事曆、開學後 這命令才丟下來 基本上.........學校並沒有錯 : 11/30下午我們要原訂要和基女在101 35樓辦聯誼 :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貼在本版徵人) : 那地方下午才開 六日不開 那也就算了 : 沒去自己倒楣摸摸鼻頭粉刺認了 : 但是我們原定上星期五交訂金2000元 : 還好是因為大家在拖延 : 要不然呢? : 2000元學校要付嗎? 學校是不會付的。 幹的 只有學生 如果你說:學長,怎麼辨?怎麼解決這檔事? 我也只能跟你說:今天還是摸摸鼻頭粉刺認了。 二十年後想辨法當上校長好好整頓這校才是。 (其實當上教育部長 更有影嚮力) : 記不記得上次的彈性放假引民怨呢? 記得 記憶猶新 大家也是幹翻天 這也不能申請國賠呀~~~ 我只能說 這就是大有為的政府。 : 這是一開學就應該要確定的事情。 嗯 沒錯。 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 : 或者真的是最近教育部才下此行政命令 : : 所以逼的學校不得不考前一週倉促更改考試日程 : 錯了 維持三天的學校多的事 : 難道他們的命比小強不值錢,膽敢這樣挑戰公權力? : 不可能吧 首先 想和您確認的是 基女、基商也是一樣考二天嗎? 因為你舉的例子 我記得好像沒有基隆區的學校 也許這個命令 是基隆市的教育局下令的 那可能就只能拘束基隆地區的學校 (要看那個公文的發文單位 是基隆市教育局 還是教育部) 如果是教育部針對全國高中所發 那我可能只能說:基中比較乖......... 挑戰這樣的公權力 就像上篇文說的 沒抓到沒事 有抓到有事 而且也是看上面想不想認真抓 但是 若是被抓的 也不能說:你為什麼不抓其他人。 就像小偷被警察抓到 他也不能說:其他小偷都不抓,為什麼抓我。 另外 依法行政本屬正常 (你可能還沒辨法了解 想罵我:學長,你好官僚。) 你也不能像學校主張說: 其他學校都不鳥,你幹嘛鳥? 至於其他學校校長的命 是不是比小強不值錢 我不清楚 我也只能說 若當公務員通常有點靠山的 就比較不會怕事 沒靠山的 就比較聽話 這是我當公務員一段期間 所得出來的小小感想 不過還有一種公務員不怕事 就是白爛不怕被上面定 但是也不想昇官的 通常這種 就是白爛過了頭 : A.總結不滿之處 : 1.考試前一週才公佈行程,打亂計畫 : 2.縮短考試時間 : 3.給的理由不是理由,且理由大約3600種 : 4.取消溫書假導致無法妥善溫習(當然有人只是想說不能出去玩而已) : 5.開學就該確認的事情 拖到都考完一次段考了才確認 : 沒有人會想到說第二次段考有可能會變成無溫書假考兩天 : 6.告知學生不要再上討論區討論此事 一言堂 的確不太好 但是這應該沒有強制力 但是因為這個記過的話..... 也是有爭議的。 : 7.直接把新時程寫在日程表上 : 也不直接對我們說明原因 : 總可以附張紙寫出為什麼這樣做吧? 他可以附理由(或是附了一個超鳥蛋的理由) 也可以不附 不管附不附 理由你滿不滿意 其實你拿他沒辨法 也只能幹在心裏 : B.要求 : 1.公告該篇公文(總不會是機密外交吧) 這理論上應該是OK的。 (至於會不會公布,有沒有義務公布?這就....不一定) 公文有分密件和非密件 若是密件 依法就不能公佈 這檔事 我找不到任何是密件的理由 所以你可以要求看看公告該篇公文 : 2.趕快把真正的理由說清楚 : 3.面對學生在討論區的內容 : 推文加吧 如果是我 我會先想辨法看到那公文 看下命令的主管機關是誰 如果是基隆市教育局的....... 恩 你直接打電話反映比較快 和學校抗爭沒用(因為 學校依法行政) 在學校抗爭這裏 你只能說學校給的理由過爛 至於你打電話到教育局(或教育部) 不過 公務員嘛 ...... 會有一套官方制式的說法把你擋回去 要主張權利很難 另外 一般來說這種行政命令(行政處分) 法律上的程序是訴願、行政訴訟來爭取 (訴願法第一條) 不過就我看來 只有可能打到訴願 行政訴訟幾乎是100%穩輸的(至少就我目前看到的層面) 因為 根本沒違法 至於打訴願 輸的機率應該也是99% 訴願 到訴願下來 大概要二個月(訴願法第二條) 學弟 要試試嗎? ===================================================== 對你們比較有利的情況 目前我想到的只有一 就是 這公文早就下來 但是學校行事曆亂訂...... 學校頂多只能坦承行政疏失 就醬子 至於懲處? 看上面囉 ===================================================== 我不是偏坦公務員或學校 我對他們也有諸多不滿 上個月我才上法庭和某公家機關某局處對抗................ --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6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