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ctw (E.D.C.)》之銘言:
: : 否則如果學生在外面出事了
: : 校長(或xx長)要負責
: : 我想基中校長一年可能要換好幾個
: 但是校方給的唯一理由是安全因素考量
: 這根本就不是理由吧
: 還有老師說會剝奪受教權之類的因素
: 這我就不得考證是不是真的學校有這樣說
校方這理由真的有些小爛
不過如果我 我就直接雙手一攤說:
教育部規定的,非遵守不可。(我知道這理由會讓學生覺得更X也說不定)
剝奪受教權?
這點我認為倒是沒有
因為授課時數並沒有因此縮少
只是考試時間壓縮了
: : 這中間 我反而看到了
: : 校方好像不太清楚到底能不能放溫書假
: : 而再請示教育部的情況
: : 其中文中有提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校長(校方)看到了意外新聞後卻用如此愚蠢的做法
: : (改為兩日全天考試)來預防,.....
: : 我不知道這個是作者的推論
: : 還是校長(校方)真的用這理由跟大家說
: 是因為這件事情才引起校方注意下午要不要溫書假
: 開會吵 沒結果
: 後來去跟上級問
: 才有這樣的結果
我覺得啦......(個人推測)
上面可能隨便想個理由
搪塞你們吧............
(其實上面只是聽話而已)
: : 如果是校長親自講的
: : 我只能說.....................嗯........帥呀老皮
: : 如果是我(我是校方)
: : 我就直接說:
: : 教育部發函,本來就不能有溫書假。就醬子。
: : 至於考前一週倉促更改考試日程
: : 我想 要嘛 這是學校作業上的疏失
: : (不知道那個不能放溫書假的命令是啥時下來的)
: 對 但是這個疏失太大了
如果是在他們決定行事曆時
這個命令已經下來了(不能放溫書假)
的確有小嚴重的疏失
所以 如果能夠弄到原本的那張命令
比較能釐清問題
但是如果是學校決定行事曆、開學後
這命令才丟下來
基本上.........學校並沒有錯
: 11/30下午我們要原訂要和基女在101 35樓辦聯誼
: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貼在本版徵人)
: 那地方下午才開 六日不開 那也就算了
: 沒去自己倒楣摸摸鼻頭粉刺認了
: 但是我們原定上星期五交訂金2000元
: 還好是因為大家在拖延
: 要不然呢?
: 2000元學校要付嗎?
學校是不會付的。
幹的 只有學生
如果你說:學長,怎麼辨?怎麼解決這檔事?
我也只能跟你說:今天還是摸摸鼻頭粉刺認了。
二十年後想辨法當上校長好好整頓這校才是。
(其實當上教育部長 更有影嚮力)
: 記不記得上次的彈性放假引民怨呢?
記得 記憶猶新
大家也是幹翻天
這也不能申請國賠呀~~~
我只能說 這就是大有為的政府。
: 這是一開學就應該要確定的事情。
嗯 沒錯。
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 : 或者真的是最近教育部才下此行政命令
: : 所以逼的學校不得不考前一週倉促更改考試日程
: 錯了 維持三天的學校多的事
: 難道他們的命比小強不值錢,膽敢這樣挑戰公權力?
: 不可能吧
首先 想和您確認的是
基女、基商也是一樣考二天嗎?
因為你舉的例子 我記得好像沒有基隆區的學校
也許這個命令 是基隆市的教育局下令的
那可能就只能拘束基隆地區的學校
(要看那個公文的發文單位 是基隆市教育局 還是教育部)
如果是教育部針對全國高中所發
那我可能只能說:基中比較乖.........
挑戰這樣的公權力
就像上篇文說的
沒抓到沒事 有抓到有事
而且也是看上面想不想認真抓
但是 若是被抓的
也不能說:你為什麼不抓其他人。
就像小偷被警察抓到
他也不能說:其他小偷都不抓,為什麼抓我。
另外 依法行政本屬正常
(你可能還沒辨法了解 想罵我:學長,你好官僚。)
你也不能像學校主張說:
其他學校都不鳥,你幹嘛鳥?
至於其他學校校長的命 是不是比小強不值錢
我不清楚
我也只能說 若當公務員通常有點靠山的
就比較不會怕事
沒靠山的 就比較聽話
這是我當公務員一段期間 所得出來的小小感想
不過還有一種公務員不怕事
就是白爛不怕被上面定 但是也不想昇官的
通常這種 就是白爛過了頭
: A.總結不滿之處
: 1.考試前一週才公佈行程,打亂計畫
: 2.縮短考試時間
: 3.給的理由不是理由,且理由大約3600種
: 4.取消溫書假導致無法妥善溫習(當然有人只是想說不能出去玩而已)
: 5.開學就該確認的事情 拖到都考完一次段考了才確認
: 沒有人會想到說第二次段考有可能會變成無溫書假考兩天
: 6.告知學生不要再上討論區討論此事
一言堂 的確不太好
但是這應該沒有強制力
但是因為這個記過的話.....
也是有爭議的。
: 7.直接把新時程寫在日程表上
: 也不直接對我們說明原因
: 總可以附張紙寫出為什麼這樣做吧?
他可以附理由(或是附了一個超鳥蛋的理由)
也可以不附
不管附不附 理由你滿不滿意
其實你拿他沒辨法
也只能幹在心裏
: B.要求
: 1.公告該篇公文(總不會是機密外交吧)
這理論上應該是OK的。
(至於會不會公布,有沒有義務公布?這就....不一定)
公文有分密件和非密件
若是密件 依法就不能公佈
這檔事 我找不到任何是密件的理由
所以你可以要求看看公告該篇公文
: 2.趕快把真正的理由說清楚
: 3.面對學生在討論區的內容
: 推文加吧
如果是我 我會先想辨法看到那公文
看下命令的主管機關是誰
如果是基隆市教育局的.......
恩 你直接打電話反映比較快
和學校抗爭沒用(因為 學校依法行政)
在學校抗爭這裏
你只能說學校給的理由過爛
至於你打電話到教育局(或教育部)
不過 公務員嘛 ......
會有一套官方制式的說法把你擋回去
要主張權利很難
另外
一般來說這種行政命令(行政處分)
法律上的程序是訴願、行政訴訟來爭取
(訴願法第一條)
不過就我看來 只有可能打到訴願
行政訴訟幾乎是100%穩輸的(至少就我目前看到的層面)
因為 根本沒違法
至於打訴願
輸的機率應該也是99%
訴願 到訴願下來
大概要二個月(訴願法第二條)
學弟 要試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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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們比較有利的情況 目前我想到的只有一
就是 這公文早就下來
但是學校行事曆亂訂......
學校頂多只能坦承行政疏失 就醬子
至於懲處? 看上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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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偏坦公務員或學校
我對他們也有諸多不滿
上個月我才上法庭和某公家機關某局處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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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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