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LS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件事情其實已經有人跟我反應過了 不過因為現在板上沒有版規 所以我們現在能作的也就是鎖文 如果原PO希望有什麼可以幫忙的地方 或是要提出上訴之類的 或是希望我們怎麼處理可以站內信告訴我們 我們一定會配合協助辦理 當天早上接到f0621642562的電話 我就打電話跟小凡說,也儘快處理了 段考後我也會和小凡版主討論板規制訂 ※ 引述《d80022 (追求自由)》之銘言: : 上次上線時看到以前待過的社團出現在版上, : 只看標題時...有些好奇就進去看了。 : 但是看到的文字卻令我產生極大的負面情緒.... : 其實我的重點在於, : 如果你不悅為什麼不去黑特, : 又不是沒有黑特版可以讓你去罵和發洩你的個人情緒, : 但是你卻是在自己學校的版發表言論。 : 在黑特發文罵和在自己學校版內發文的意思差很多, : 不要告訴我你唸到高中了, : 這麼容易分辨的事情你不清楚。 : 在黑特裏不說學校只說社團我不會知到你在說機中的合唱團, : 但是你卻在學校的版發文了。 : 沒錯!! : 你的標題大家都看的出來是疑問句, : 那所以呢!? : 在文章內你都會說他們也有人權了, : 所以我現在想知道的是.... : 你到底有沒有把他們的人權當作一回事?? : poboq0002我現在在文章內告知你,身為以前合唱團的團員, : 請您在此篇文章內公開道歉。 : 這是一個請求,也可是說是最後通牒。 : 因為在此我保留法律追溯權。 : 你已經違反了了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 : 在此我打上你此條文的三項條例, : 1.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五百元是指銀元請x30 500*30=NT 1500)。 :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居易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沒寫新台幣的法條都是銀元請自行換算。) :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 不在此限。(這一項的重點在後面的但書,不要以為是前面。) : 還有版主阿, : 以後這種事麻煩可以請您儘快處理嗎?? : 當初我已有和您反應過了, : 我是說曹版主。 : 接著是,qq50415 : 如果你是他的朋友幫他說話護航我是沒有意見拉, : 只是你真的以為大家都是眼睛瞎了嗎?? : 都看不到他的標題打什麼了嗎?? : 我也有看見他不是打歷屆阿, : 但是,請問一下??"從以前就這樣嗎?" : 這句話和歷屆的意思有什麼不一樣?? : 我個人是不太懂你的意思呢?? : 可以請您說明一下嗎?? : 在此的大家都是有唸過書的人, : 應該都願意用理智去處理所有的事物對嗎!? : 如果用協調的沒辦法的話?? : 其他的方法我也是願意你們提出來做處理的方式之一的。 : 謝謝指教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6.14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