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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Min 信箱] 作者: JMin ( ) 看板: politics 標題: 轉載自國民黨網站-「國家定位」..(寫的好!!) 時間: Mon Nov 3 21:14:32 2003 論述的前提: 1. 中華民國自一九一一年便已經存在,現階段不存在所謂「獨立」或「統一」的問題。 我方所謂的「一中」指的便是「中華民國」,不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他各國如何詮釋。 論一: 事實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中華民國」獨立出去自立為國家, 中華民國政權自始至終皆存在。所以現在台灣政治論述所謂的「統獨議論」: 「統一」指的是「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組成統一國家。 「獨立」不可能指為國家爭取獨立,因為自始至終中華民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所以「獨立」應該解釋為「將中華民國改變成為台灣民主共和國此一新國家」。 因此,從現階段來看,無論「統一」或「獨立」指的都是未來中華民國的國家走向, 任何這種變更國體的作為,都必須經過憲法程序和符合全民意願。 論二: 所謂的「一邊一國」不是中華民國的存在所造成, 中華民國自一九一一年始,從未改國家存在現狀, 造成「一邊一國」的現象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成立後所造成。 2. 文化和政治不同,文化是既與的,政治是可以自由選擇的。 無可否認,台灣的文化以中華文化(華文化)為主流,但是在平等寬容的前提下, 對內除了漢文化之外,應對於各原住民文化予以尊重,對外應包容世界各國文化, 結合成為一個多元化的現代社會。 其中必須正視中華文化和原住民文化為台灣的文化主體。 但是文化和政治不同,政治實體的組成需以人民意願為依歸, 那怕同一家人,也不必用同一套方式處理家務。 論一: 反對「急統」。不能因文化的同源性,據以證成政治實體也必須合一, 政治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一,應視為改變現行政治現況, 必須經過修憲程序和符合全民意志。 論二: 反對所謂的「去中國化」。 「去中國化」只能指「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化」而不能是「去中華文化化」。 現在主張「去中國化」的人,無法就文化的源同自圓其說。 如果要將屬於華文化的因素盡去,不啻把「本土」的根都給耙去. 3. 修憲(或制憲)和公投為人民主權的意志表現,不可以輕視。 修憲或制憲必須合乎一定程序。公投只應視為對代議政治的補充措施,必須有所限制。 無論是透過代議制度和公投程序,都是符合民主程序的意見表達。 論一: 對現行的憲法的問題,向來就為人詬病,必須承現行憲法存有極大的問題, 不必再存有修改憲法即違反所謂「法統」。應該以台澎金馬的政治現實為根據, 重新檢視憲法結構的不足之處,,但修憲必須符合全民意願和依照一定法定程序。 論二: 制憲,也是可以討論的方式,但是制定新憲法為國之大事,絕不可能在短時間倉促完成, 也不能只透過公投程序就可以達成。必須先召開制憲大會,透過一定的辯論,意見交流, 然後才能透過國民大會或公投程序賦予合法性。 依此程序的制憲活動,屬於主權國家內部事務,因此擁有新憲法並不代表成立新國家。 論三: 公投並非與代議政治相對立,事實上兩者都合乎民主政治。 但是公投不能越過代議政治,因為專門事務,必須透過代議制度才有可能解決, 事事要求公投的政府是無能且不負責的政府,將使民主政治的權能區別喪失功能。 因此公投法是有限制,乃是補充代議政治的不足。 ***************************************************************************** 具體主張: 一、 中華民國的存在是歷史事實不容懷疑,我方向來主張「一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從中華民國獨立出去。「一邊一國」早在一九四九年便成為事實, 而且造成此一事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 反對「急統」:現階段無論政治體制或經濟條件,都沒有統一的條件。 反對「台獨」:中華民國早就是獨立的國家,沒必要新成立所謂「台灣共和國」。 何況國際現實不會僅因為「正名」而有所轉變。 二、 反對「去中國化」政策,強調本土化和華文化的傳承性, 在此文化傳統下包含屬於台灣特有的其他文化因素,並平等接納世界其他文化, 塑造包容多元文化的現化社會。 反對任何分化族群的技倆,強調以固有文化為背景,邁向多元且寬容的現代社會。 那些極端強調「去中國化」,最好請他們先做到:1)不拜所有中國的神。 2)擦掉祖先墓碑上的堂號。3)去掉自己的漢姓。 4)斷掉所有源自於中國的語言文字(自然包括客語、河洛語) 三、 贊成「修憲」或進一步「制憲」 但是這屬於國家內部事務的更新,無所謂建立「新國家」。 任何關係憲政體制的論述,都關係國家存在的基業,應該嚴肅對待, 而不是作為選舉議題的炒作, 必須召開「國民大會」或「制憲會議」經長期討論,再經合法程序確定方可為之。 四、 贊成制定「公民投票法」, 惟公投法乃作為代議政治之補充,兩者皆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則。 公投法必須有所限制(必須說明限制的理由,讓一般民眾理解), 認為公投法可以超越一切代議政治處理政治事務者,乃是不負責且無能的民粹思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7.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1.244
UmbertoEco:好像不久前有人po過了 推 210.85.22.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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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pohung:轉錄至看板 CrossStrait 10/27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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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60:看看老文,還蠻有意思的 11/04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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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se999:幹你的狗屁一中 她媽出去誰承認 11/12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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