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免反串文攪亂
修改人身攻擊
新增若由另一位網友提出檢舉
須由被攻擊網友(當事人)在判決公告下推文覆議
處罰才會生效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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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1.針對當事人(非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警 告 ║ 警 告 ║
║ ║2.針對不確定對象本身進行攻擊。 ║ 警 告 ║ 警 告 ║
║ ║3.針對當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 "若由另一位網友提出檢舉, ║ ║ ║
║ ║ 須由被攻擊網友在判決公告下推文覆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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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此新增版規即日生效
若有類似判決仍在禁言中之版友皆可來信申請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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