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ku7777 (z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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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SOGO心得2
時間Wed Oct 4 14:43:54 2006
整件案件中,章家損失了太百的經營權,遠東取得太百經營權,但
林,李兩人得到什麼???
要知道,先前章家與寒舍所談之金額
"迄 91年8月初,章啟明即思自行對外尋求投資太百公司之財團,以徹底解決太設集團
之財務危機,並於 91年8月21日與寒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寒舍公司)蔡辰洋及
美商仙妮蕾德集團負責人陳德福,共同簽定交易備忘錄,約定由蔡辰洋、陳德福共同
集資 100億元,向太流公司收購太百公司100%股權、太平洋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60%股權(前兩項計34億元)、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約95%股權、香港太平洋
控股公司 100%之股權(此兩項計20億元)及太百大樓地上權(計46億元),
雙方並特別規定,「同意有關標的物之過往交易、資金借貸及關係企業往來帳務等
一筆勾消」,即免除太百公司對太設集團之債務。"
是100億元,而後,林華德以總統府高層介入為由,阻止上述買賣案的進行,其價格為
"然因林華德、李恆隆形式上已取得太百公司控制權,章啟明只得請蔡辰洋另與林華德
洽談。迨於同月22日,蔡辰洋與寒舍公司總經理王定乾至林華德辦公室商討投資
太百公司事宜,詎料林華德自忖如章家與寒舍公司達成交易,其與李恆隆自無法按
原計畫從中獲取利益,遂向蔡辰洋佯稱已獲總統府高層指示,無權轉賣,
乃不願配合章氏父子將太百公司股權出售與寒舍集團。"
"另蔡辰洋因仍無法尋得溝通管道,而再度求助馬永成,馬永成遂於91年8月底某日
約同蔡辰洋,並請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之陳哲男邀約李恆隆,在總統府副秘書長會議室
見面會談,以破除高層之說。惟苟蔡辰洋順利投資太百公司,李恆隆即無法按原訂
計畫從中獲益,乃出價500億元,憑以表達拒絕之意,雙方遂不歡而散。"
500億元,我們如要談對價關係,則看遠東方面,
"先由黃茂德囑咐
所屬郭明宗(另案業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由臺灣高
等法院審理中),協助李恆隆製作不實太流公司不實之會
議紀錄草稿,佯以太流公司業經合法臨時股東會、董事會
決議通過增資40億元等節;經黃茂德修訂後,再由郭明宗
正式繕打,並以記錄人身分用印,而未於前揭時間實際出
席太流公司會議之賴永吉,則於 91年9月21日晚間,在林
華德住處,依林華德、李恆隆指示在董事出席簽到簿上簽
名,佯裝其確曾參與會議,後更以太百公司董事長身分放
棄參與太流公司增資。"
"其後,李恆隆、賴永吉二人於 91年9月23日,再將太流公
司股票交付黃茂德指定之呂思家律師保管,作為遠東集團
增資太流公司之保障。旋李恆隆並與遠東集團代表黃茂德
、李冠軍等人簽定「重要會議紀錄」,就遠東集團入主太
百公司及雙方合作方式達成協議,內容除瓜分太流公司股
權,協議由遠東集團取得67%股權、李恆隆取得33%股權
外,雙方並力圖解決章民強家族在太百公司之殘留利益。
隔(24)日以太流公司名義,形式上發函遠東百貨股份有
限公司等11家遠東集團關係企業,在未鑑定太流公司每股
合理價格之情況下,遽以每股10元價格,邀集前開公司參
與現金增資,徐旭東等人遂於同月25日自該11家關係企業
集資匯入上海國際商業銀行信託專戶,並於同月26日將10
億元匯入太流公司在遠東商業銀行營業部開立之資本專戶
,由遠東集團以增資太流公司 1億股(總價10億元)方式
,取得太流公司99%以上之股權,間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
權。"
起訴書上無法看出遠東是否有付出40億元的增資,但之後10億元的增資是有付給太
流的,就算加總為50億,比較500億,那有何對價關係?
而林與李究竟有取得什麼好處嘛? 起訴書上並無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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