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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連主線的金錢關係都無法究出,那支線當然哈哈一招,呼哢過關嘍~ "經上開搜索及調閱資料初步證實,李恆隆自91 年4月10日起迄93年1月19日止,分別以太百公 司及太流公司名義,向太百公司領購面額500 元之太百公司禮券,共10次,計2萬9,640張, 金額總計 1,482萬元。依其電腦銷號紀錄顯示 ,迄本署執行搜索日( 95年4月19日)止,於 太百忠孝館、敦南館等店消費予以統計,已有 面額合計面額1,335萬5,500元(2萬6,711張) 之禮券已消費銷號,使用率已達 90.11%,銷 號日數逾800天以上。" 我們先確定合計面額1,335萬5,500元之禮券已消費銷號,使用率已達 90.11% 此一事實. 好,那有記錄的呢? "李恆隆於 91年4月10日起提領禮券後,迄本署執 行搜索日 (95年4月19日)止,在李恆隆提領禮 券之銷號日中,第一家庭成員之總統夫人吳淑珍 女士曾在太百公司忠孝館、敦南館有10次消費紀 OB 錄;陳幸妤有2次消費紀錄,陳致中有8次消費紀 錄,然經核對僅其中19筆消費、面額27萬7,000 元禮券,與李恆隆提領之禮券有關。 ⑵另黃芳彥則有38次持禮券消費紀錄,總計消費面 額219萬3,800元禮券(其中面額219萬500元禮券 為李恆隆所提領)。 ⑶媒體所稱貴夫人部分(朱誠美、王吳麗燕、韓王 杏淑、林千鶴、李碧君、林美琴、安光蕙及陳辜 美貴等 8人),以李恆隆禮券銷號同日、同樓層 之銷貨憑單顯示,陳辜美貴(陳哲男之妻)有6 次消費紀錄,朱誠美亦有 6次消費紀錄,林千鶴 有1次消費紀錄,其餘5人則查無消費紀錄(而其 中除陳辜美貴6次消費中之2筆外,其餘均與李恆 隆提領之禮券無關)。" 其中257萬1000元由上述人等持用,換言之,有1078萬4500元的消費不知所以, 誰拿的,誰用的,?號一個. 而這是消費記錄,至於李拿多少給黃,黃又拿多少給50珍,?號一個. 我們不談有罪無罪,就算只談事實,這是什麼莫名其妙的辦案方法呀? 我們先來笑黃的部份 "前開禮券為李恆隆所贈與: 訊之黃芳彥坦稱前開禮券為李恆隆所交付使用,時 間約為91年9月25日老爺酒店餐會後,前後大約7、 8次,每次金額約 20萬元至30萬元間" 20萬 x 7次 是 140萬 [X]叭叭!不符! 20萬 X 8次 是 160萬 [X]叭叭!不符! 30萬 X 7次 是 210萬 [X]叭叭!不符! 30萬X 8次 是 240萬 [X]叭叭!還是不符! 因為50珍的27萬7千加上黃的219萬500元,總合是246萬7500元 這是什麼世界呀!!? 要扁也要扁好一點!? 寫這種東西出來,是要誰相信呀, 檢方是不是馬英九派來臥底的? 是不是故意亂寫? 打壓礙呆丸呀!!!? 馬英九是不是該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11.224
sobiNOva:= ="都說了大約了..字看不懂還是很難了解大約的意思? 10/04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