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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問一:有人說,自馬英九上任以來,國民黨就急著出脫黨產, 現在已進帳超過200億元,這是真的嗎?國民黨賣黨 產的錢又用到那裡去了? 問二:由民進黨製發的「公投討黨產」說帖中,曾引用1998 年「財訊」月刊登載的資料,指國民黨的黨產總價值 超過6000億元,國民黨真的有6000億黨產嗎? 問三:國民黨對行政院所提「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 案」有什麼看法? 問四:國民黨當年免費接收的19家戲院,國民黨要如何處 理?有沒有打算歸還,有人說國民黨到現在一家都沒 還? - 問五:有人說,國民黨出售國發院土地的契約中,有保証完 成都市計畫變更的約定,這是真的嗎?真的有「賤賣 黨產」圖利財團的事嗎? 問六: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基地,外傳國民黨是免費取得的, 事實到底如何? 問七:有人說,國民黨當年來台兩手空空,所以在台所有黨 產,都是不法取得,所以應全數歸還給政府? 問八:國有財產局對外宣稱,已掌握國民黨不當取得的土地 679筆,面積144.5公頃,按94年公告土地現值計219 億6600萬元,這些都應該歸還,事實真相如何? 問九:國民黨在95年8月23日公布的黨產總說明,被認為 還是有所隱藏,這分報告也沒有附資產負債等詳細資 料,到底國民黨有沒有還未公開的黨產? 問十:國民黨出售華夏公司〈中視、中廣、中影〉,外界有 各式各樣的傳聞,而且到目前為止,買方僅支付了16 億元,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 問十一:有媒體報導指「前主席連戰疑似黨庫通家庫」,並 質問馬主席敢不敢查? 問十二:有媒體報導質疑國民黨的黨產處理報告,避重就 輕,「黨產官司只提打贏的,不提打輸的」,國民黨有 何說法? 問十三:有媒體報導質疑馬主席對黨產的處理是,一面反 省,一面花用;先賣光,再立法?到底,馬主席是怎 樣處理黨產的? 問十四:民國89年〈2000年〉及93年〈2004年〉,兩次總 統大選,外傳國民黨花了好幾百億的輔選經費,實情 到底如何? 問十五:國民黨未來處理黨產有何具體計劃?如何爭取社會 各界認同? 問十六:政黨應否擁有財產?有何限制?可否經營營利事 業? - 問一:有人說,自馬英九上任以來,國民黨就急著出脫黨產,現 在已進帳超過200億元,這是真的嗎?國民黨賣黨產的錢 又用到那裡去了? - 答一:馬主席上任以來,確定積極處分黨產,主要是為了落實執 行黨工人事精簡方案,因應龐大人事費用的支出,實際進 帳只有63億元,不是外傳的200億元,而且已支出58億 元,尚結餘5億元,詳細說明如下: (一) 自馬主席上任以來,國民黨處分的黨產包括:國發院土地 (42.5億元)、中央黨部大樓(23億元)、華夏投資公司(中 視、中影、中廣)(40億元),以及原省黨部土地等,總價 款約為115億元,並不是外界所傳的200億元,如再扣除 土地增值稅、銀行貸款等,應收的總額共87億元,按付 款時程,目前實際收到63億元。 (二) 這一年來,支應660位專職黨工退休金16億元,加上現 職黨工900人的薪資、早期退休黨工900人的月退休金、 以及1,800位早期支領優惠存款利息等人事費共24億元; 此外,各級黨部經常性支出及輔選支出18億元,三筆支 出合計為58億元。 這些收支在帳上都有完整的記錄,很遺憾的是,由於少數 別有用心人士故意誇大,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誤解。 - 問二:由民進黨製發的「公投討黨產」說帖中,曾引用1998年「財 訊」月刊登載的資料,指國民黨的黨產總價值超過6000億 元,國民黨真的有6000億黨產嗎? - 答二:五十年來國民黨黨產淨值(即資產減去負債)最高的時候, 就是民國88年,總額是696億元。外界6,000億元的說 法,是估計錯誤的結果,完全不是事實。茲說明如下: (一) 不論是公司或個人對財產的計算,應該是總資產減總負債 後的淨值,不能故意將只有部分持股的轉投資公司全部資 產,也重覆計算在內。 (二) 依據國民黨中央投資、光華投資、啟聖實業、建華投資、 悅昇昌投資、景德投資及華夏投資等七家控股公司在87 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顯示,黨產總資產合計1470億 元,總負債合計787億元,總資產減去總負債之後,總淨 值合計683億元。88年12月31日總資產合計1524億元, 總負債合計828億元,黨產的總淨值實際是696億元,這 是國民黨黨產有史以來最高的金額。 (三) 依據「財訊月刊」1999(民國88年)年11月號第297頁登 載的國民黨黨營事業87年財務狀況一覽表的資料,國民 黨七家控股公司及持股占40%的公司,合併總資產為3119 億元,總淨值合計為1231億元,較87年12月總淨值683 - 億元多出548億元,就是因為該.將國民黨轉投資公司資 產重覆計算,而且很多轉投資公司國民黨持股並不是百分 之百,更不能將這一公司的非國民黨的持股數額計為國民 黨黨產。所以,該.這一次的估計是不正確的。 (四) 另依據「財訊月刊」2000年(民國88年)11月號第182頁, 黨營事業1999年財務狀況表的資料顯示,七家控股公司 在88年12月31日淨值,合計只有696億元,與國民黨 88年12月31日總淨值相同。所以,該.這一期的估計改 正了上一年的錯誤。 (五) 民進黨採用「財訊月刊」所刊未經詳細查證的資料,惡意 誇大指國民黨有超過6,000億的黨產,這是蓄意扭曲事 實,欺騙民眾,既不正確也不負責。 (六) 綜上,過去50年來國民黨黨產淨值最高的時期就是88年 (1999)底,金額是696億元,地下電台傳說的6,000億元, 完全不是事實。 - 問三:國民黨對行政院所提「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有什麼看法? - 答三: (一) 行政院把嚴肅的法條故意用充滿惡意的命名,動機實在可 議,尤其是把國民黨的黨產.名化為「不當取得財產」, 這和共產黨的清算鬥爭有什麼不同? 事實上,國民黨如果真有「不當取得財產」,現行的刑法、 行政法、民法都可以追究,根本就沒有必要另立新法。另 一方面,黨產如果有爭議,管轄法院也可以作最終判斷, 實在不需要特別立法。 (二)再說,從立法的一般原理來看,立法應有其通案性,避免 個案立法: 1.大法官90年1月15日520號解釋函中,雖曾提及個案 立法,但是指無關人權的公共政策。 2.所謂「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條例」,關係人權限制,發生溯 及效力等,都是憲法絕對禁止事項。 (三)舉證責任倒置,違反法治精神: - 法治國家精神為「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這項條例不應採「不當推定」原則。 (四)調查委員會的設置,違反司法、監察體制: 1. 法治國家對權利的保護與責任的追究,都是由司法機關專 司負責,我國另置監察院,一般以準司法視之。 2. 這項條例於行政機關設調查委員會,要將司法、監察置於 何地? (五)國民黨主張回歸制定政黨法: 制定「政黨法」,就政黨的組織、財務、活動等作詳盡規範, 才是政黨政治、法治國家常態。國民黨早已提出「政黨法」 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 - 問四:國民黨當年免費接收的19家戲院,國民黨要如何處理?有 沒有打算歸還,有人說國民黨到現在一家都沒還? - 答四: (一)這19家戲院,其中7家從未取得,另2家是國民黨購買的, 還有5家國民黨取得後作為協助政府作地方文化宣傳工 作,任務完成後已相繼處理出售,相對於當時民間接收日 產,國民黨這5家戲院並不是免費取得,實際已付出同等 的價格。 (二)目前還留存的5家,雖然取得過程符合當時法律,國民黨 仍願以高道德標準,主動回贈政府,但是因為土地與民合 建,國民黨持股只有82%,無法原樣回贈。因此,國民黨 主張以5家戲院的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82 %,合計3.4億元回贈,這樣的標準應該算是相當合理。 但因國產局漫天喊價要12億餘元,太不合理,以至遲遲不 能達成共識,也延誤了處理的時程。我們會再與國產局協 商,如該局仍堅持12億元,我們不排除將回贈金額3.4億 元交付律師保管,以展現我方誠意與決心。 註:19戲院情況如下表所列 戲院名稱 狀況 家數 --------------------------------------------------------- 南方澳南方戲院 蘇澳鎮蘇澳戲院 本黨未接管及登 7 記產權 新化市和樂戲院 台南市世界戲院 花蓮玉里新光戲院 花蓮市中華戲院 岡山共樂戲院 --------------------------------------------------------- 台中台中戲院 台南延平戲院 本黨自購 2 --------------------------------------------------------- 台北大光明戲 台北大世界戲院 已出售 5 台北芳明戲院 台北台灣戲院 高雄光明戲院 --------------------------------------------------------- 嘉義戲院 高雄壽星戲院 現存 5 屏東光苹戲院 羅東新生戲院 台北新世界戲院 --------------------------------------------------------- 合計 19 - 問五:有人說,國民黨出售國發院土地的契約中,有保証完成都 市計畫變更的約定,這是真的嗎?真的有「賤賣黨產」圖 利財團的事嗎? - 答五:絕無此事。國民黨必須負責任的向大家作以下說明: (一) 在買賣契約中,絕對沒有任何有關都市計畫變更的保証。 (二) 絕無賤賣黨產圖利財團。 1.國發院土地是機關用地,在土地使用分區未變更前,土地 根本不能開發利用。 2.何時變更完成,是未定數,對買主來說有風險,尚須積壓 資金利息。 3.將來變更完成後,除需繳納11億元的土地增值稅外,還須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回饋捐贈台北市政府約6,400餘坪 土地作為永建國小學校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真正 可使用者只有1萬3,000多坪。這塊土地的價格本來就跟 全數可用的住宅用地不同,兩者無法相比。 4.本案歷經四個多月5次公開標售,底價從70多億一直降到 50億出頭,43億元已是市場上的最高價格,外界質疑「賤 賣黨產」的說法並不合理,如果國民黨能夠賣得更好的價 錢,為什麼要賤賣呢?。事實上,出售國發院土地對國民 - 黨來說是「不得不然」,要不然沒錢支付退休黨工退休金怎 麼辦?買主知道國民黨急需用錢,當然不會出好價錢。 - 問六: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基地,外傳國民黨是免費取得的,事實 到底如何? - 答六:絕無此事。原中央黨部大樓是在民國79年依法購 入,建造費用由國民黨支付,因此不分房地,均非 免費取得。 (一)民國38年12月政府指定撥交中山南路11號「凱歌 歸」作為中央黨部辦公處所。39年2月東南軍政長 官正式將「凱歌歸」房地列冊借交國民黨使用。 (二)民國72年國民黨依據「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2 款規定(按「國有財產法」於58年1月公佈施行),向國 有財產局申請承租房地,並依法令規定補繳上溯15年(民 國57年至72年間)的土地使用補償金。 (三)民國79年3月國民黨依據「國有財產法」第49條規定申 購,土地按民國78年7月土地公告現值,以區段加二成 計價,房屋按課稅現值計價,同年6月30日,該局核發 產權移轉證明書。此一過程完全合法,國產局迄今未提出 任何異議。民國82年2月依法登記所有權人為社團法人 中國國民黨。 (四)從以上說明及所依據的相關法源,國民黨中央黨部基地皆 依法承租及申購,並繳納上朔15年土地使用補償費,完 全合法。 - 問七:有人說,國民黨當年來台兩手空空,所以在台所有黨產,都 是不法取得,所以應全數歸還給政府? - 答七: (一) 國民黨於民國38年離開大陸前,曾將中央銀行227萬兩黃 金和外匯(合計約10億美元),及故宮文物先行運抵台灣, 由政府負責保管,對於穩定台灣經濟及保存中華文物有極 大貢獻,絕對不是像民進黨惡意批評的兩手空空來台。事 實上,過去中共當局對黃金運台一事,曾多次強烈批評。 (二) 國民黨取得的不動產物權,依土地法等相關規定,都向不 動產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辦,由各該主管地政機關依據法令 規定審查,審查結果認為符合法令規定,才准予登記,如不 符法令規定,地政機關不可能准予辦理登記。 (三) 國民黨申辦公有土地的移轉登記,證明文件不是國民黨片 面製作,而是由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依法令程序核發交付, 國民黨才有申辦土地登記的可能,再循土地法規定,才具 有絕對效力。 - 問八:國有財產局對外宣稱,已掌握國民黨不當取得的土地679 筆,面積144.5公頃,按94年公告土地現值計219億6600 萬元,這些都應該歸還,事實真相如何? - 答八:這些土地可以分六個部分來說明: (一)屬「轉帳撥用」部分: 國民黨已回贈房屋4筆,土地56筆。其餘房屋105筆,土地 462筆早在民國90年以前就已依法出售。 (二)屬地方政府捐贈部份: 國民黨已回贈房屋42筆,土地84筆,還有房屋1筆及土地3 筆未獲地方政府同意回贈,仍繼續辦理中。 (三)屬中廣土地部分: 由於中廣公司為政府提供廣播宣傳工作,政府交付相當對 價予中廣公司而取得,依法並無不妥。目前交通部對於嘉義 民雄土地、台北縣八里土地、板橋民族段土地,均提出告訴, 訴訟結果或已三審定讞或完成一、二審程序,中廣迄今都 是勝訴。 (四)屬實踐大樓及實踐堂房地部份: 國民黨已於94年3月採用辦理拋棄方式,回贈國產局。 (五)屬中影接收日產戲院土地部分: 國產局所稱19家戲院,其中7家未曾登記在中影公司名下, 並非黨產;2家戲院係中影自購,產權合法;5家戲院已出 售。其餘國民黨承諾回贈5家戲院,接收日產土地部分則 以折算現金方式回贈,但由於計價基礎與國產局有所不同 (國民黨認為既屬主動回贈按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土地增值 稅,再按所採中影公司股權比例82%,計為3億4,400萬元, 但國產局要求全數回贈計12億元),目前雙方仍在繼續協 商中。 (六)屬中央黨部大樓部分: 國民黨依法繳納租金,並於79年按通案標準購買土地,建 築物自行興建,並無所謂回贈問題。該大樓已於95年3月 出售給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 - 問九:國民黨在95年8月23日公布的黨產總說明,被認為還是有 所隱藏,這分報告也沒有附資產負債等詳細資料,到底國民 黨有沒有還未公開的黨產? - 答九: (一) 95年8月23日的報告已將登記在國民黨項下的所有動產 及不動產數據對外公告,到95年7月止,國民黨所持有的 不動產23億元,主要包括各級黨部所有做為辦公廳舍的 612筆土地及415筆房屋。另投資事業233億元,是指中央 投資公司總資產443億元扣除負債210億元後的淨額。 (二) 中央投資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相關財務報告每年度均經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有關其資產負債及資金運用 等資料,依規定都經上網公告對外公開,絕對沒有任何隱 藏。有興趣的人可以上網查閱所需資訊,網址是第一步輸 入:http://newmops.tse.com.tw/,第二步輸入:9975(中 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號) - 問十:國民黨出售華夏公司〈中視、中廣、中影〉,外界有各式各 樣的傳聞,而且到目前為止,買方僅支付了16億元,這究 竟是怎麼一回事? - 答十: (一) 為配合「廣播電視法」的規定,黨政軍應於94年12月26 日前退出廣電媒體事業的要求,國民黨已於94年12月24 日與榮麗投資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出售華夏公司全數股權, 買賣總價款為40億元(華夏公司總資產為93億元, 40億 元是扣除53億元負債後的淨值)並於94年12月26日完 成華夏公司股權交割程序,並於簽約時支付簽約金4億元。 (二) 雙方復於95年4月3日簽訂「增補契約協議」,約定股款 給付事宜,除簽約金4億元外,另股款31億750萬元則 訂於95年12月31日前給付,餘尾款4億9250萬元則自 96年1月起分2年24期給付。依付款時程目前共已收到 16億元。 (三) 華夏公司出售買方價款的支付,不像出售一筆不動產,只 要完成產權過戶手續後,款項即應付清。華夏公司價款的 支付須考慮以下2個因素: 第一、 華夏公司還有鉅額的負債,包括對金融機構貸款, 所以買方一方面必須按照約訂時程支付價款,另一 方面必需與金融機構洽談貸款之移轉或清償問 題,圴需一定時間處理。 第二、 華夏公司所持有的媒體事業,如中廣公司所有的幾 筆重大土地(如台北縣八里基地、板橋民族段土 地、嘉義民雄基地等),目前交通部都已提出告訴, 與中廣公司進行司法訴訟中,以上土地都必須在訴 訟定讞後才能處理,相對的華夏出售的價款,支付 時程自然受到影響。 - 問十一:有媒體報導指「前主席連戰疑似黨庫通家庫」,並質問馬 主席敢不敢查? - 答十一: 連前主席時期,相關投資包括: 公司名稱 投資金額(新台幣) 投資年度 投資理由 損益狀況 備註 元隆電子 (原名:天下電子) 2,560萬元 90 參加上櫃掛 虧損270萬元 董事長陳清忠 牌前的現金 (於92年掛牌 為連戰先生親 增資(並非 後全數處分 家 購買老股) 完畢) ---------------------------------------------------------------------------- 中科創投 2,500萬元 90 建立高科技 1.已收回現 中科創投管理 投資策略聯 金股利350 公司董事陳弘 盟 元 元為連戰先生 2.持股淨值 女婿 約2,870萬 元,較原投 資額為高 ---------------------------------------------------------------------------- 誠宇創投 5億元 90 處分「中加 持股淨值約5 董事長為徐立 投資」持股 億450萬元, 德先生 ,換股投資 較原投資額 為高 ---------------------------------------------------------------------------- - 問十二:有媒體報導質疑國民黨的黨產處理報告,避重就輕,「黨 產官司只提打贏的,不提打輸的」,國民黨有何說法? - 答十二:95年8月23日國民黨正式向外界提出的黨產總說明只能 算是「期中報告」,只就已完成處分且沒有爭議的部分先 向外界說明,至於尚在處理中及其他訴訟中的案例,未來 在「期末報告」中將會作完整的說明。例如: (一) 有關交通部主張中廣公司應返還位於彰化芬園機室的土 地及其建物所有權,這個案子一審判決中廣公司應返還三 分之一土地及其建物所有權,因該土地及建物的鑑價金額 僅新台幣625萬元(不足1,000萬元),所以沒有列入黨產 總說明報告中。 (二) 民國63年中廣公司為執行交通部委託的「天馬計劃」,並 以自有資金自購自建該土地及建物,但交通部主張「天馬 計劃」是以信託方式委由中廣公司為登記名義人,所以擁 有該機室土地及建物所有權。這個案子經一審判決中廣公 司應返還三分之一,目前中廣公司已就該判決提起上訴 中。 - 問十三:有媒體報導質疑馬主席對黨產的處理是,一面反省,一 面花用;先賣光,再立法?到底,馬主席是怎樣處理黨 產的? - 答十三: (一) 馬主席就任後,重大黨產的處理主要有國發院土地、中央 黨部大樓、原省黨部土地、台中市德化大樓、華夏投資公 司等,這些不動產都是國民黨合法持有的,至於處理華夏 投資公司〈中視、中廣、中影〉則是為符合「廣播電視法」 黨政黨軍退出媒體經營的規定,所有黨產處理所得資金除 支付稅捐外,大部分都用在黨務人員的退休金、人事費及 業務費等。 (二) 至於已延宕多年的「政黨法」,之所以遲遲不能完成立法, 主要是因為立法院朝野各政黨各自提出不同的版本,內容 有相當差異,這才是造成「政黨法」立法程序延宕的主要 原因,並不是因為方便國民黨處理黨產的關係。事實上, 國民黨已將「政黨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推動的四 大陽光法案之一,全力推動。 - 問十四:民國89年〈2000年〉及93年〈2004年〉,兩次總統大 選,外傳國民黨花了好幾百億的輔選經費,實情到底如 何? - 答十四:民國89年連蕭競選總部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報的競選經 費金額,是3億1,067萬元,93年連宋競選總部申報的 金額,是8億1,758萬元。至於國民黨對總統選舉的輔 選經費是由各級黨部併同一般經常性經費,分別編列在 88、89、92及93四個年度預算中,辦理相關文宣、造勢、 輔選工作之用,並於年度結束辦理決算,提報中央常務 委員會議通過後,同時報送主管機關備查。絕對沒有外 傳花得那麼多。 - 問十五:國民黨未來處理黨產有何具體計劃?如何爭取社會各界 認同? - 答十五: (一) 馬主席上任之初已公開宣示,對於黨產將「提出明確的處 理時間,務必在2008年以前,就把黨產清理完畢」。根據 95.8.23在中常會之黨產總說明報告,本黨黨產總淨值是 277億元,其中233億元都是投資事業,剩下最大,也是 唯一的控股公司-中央投資公司。目前已著手處分,處理 原則仍將秉持「合法」、「合理」、「公益」及「公開」四大 原則;處分期限設定在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底;處分方式採 取標售或議價;處分標的原則上為中央投資公司全部股 權。惟因處分中央投資公司牽涉層面複雜,若買賣價格、 條件等適合,亦可視需要分割其中一部資產或部分資產另 行出售。 (二) 除中央投資公司全部股權外,本黨所持有之土地及房屋, 凡閒置或使用效益不高者,亦將積極處理,以增加本黨的 財務收入。 (三) 如前所陳,本黨仍將秉持「合法」、「合理」、「公益」及「公 開」四大原則處理黨產,惟縱然本黨展現絕對的決心與誠 意,部分人士必然持續污衊本黨對于黨產之處理,但對于 該部分人士以外的大多數民眾,本黨仍應透過由社會公正 人士組成之黨產處理監督委員會之監督、新聞媒體及本黨 全球資訊網站等報導黨產處理情形,以加強民眾的瞭解, 進而獲得民眾的認同。 - 問十六:政黨應否擁有財產?有何限制?可否經營營利事業? - 答十六: (一) 究竟政黨該不該擁有財產?就像個人該不該擁有財產。一 個人沒有財產難以生活,同樣的,政黨並非不能擁有財 產,而在於能否經營事業,「擁有」與「經營」兩者之間 是不相同的。政黨向民間募款後存放在銀行,可以視為財 產,也可以將存款購買政黨的辦公房舍;擁有財產本身沒 有罪惡,它屬於一種中性的行為。 (二) 黨費、競選費用補助金、政治獻金等為政黨主要財源收 入,因此,除維持黨務運作必要之經費及作為政黨辦公房 舍之不動產外,政黨不可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及擁有其他 不動產。因為政黨係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維護憲政秩 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全民政治參與為目的, 而非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政黨不可經營營利事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221.221 ※ 編輯: newline 來自: 140.121.221.221 (11/01 18:47)
ppit12345:辛苦了.推一下. 11/01 19:49
maskwill:希望版主m一下...常常搞不懂版主m文的標準..這是好文耶 11/01 23:22
zhone:不如請DPP的答一下阿扁的家產吧! 11/02 02:57
sevenhahaha:^^ 11/02 03:09
harria:有意義..謝謝 11/02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