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站內KMT
標題◇ 看板規定
時間Sat Dec 16 08:56:43 2006
一般規定
(一) 標題、簽名檔、個人暱稱視同文章本文。
(二) 名片檔非板主權責,故本板不限制不介入。
(三) 作者有刪除推文之權利,但不得擅改他人推文內容。
(四) IP來源相同時原則上視為同一人,特殊情況將報請帳號部調查。
(五) 板規有未竟周延處,由其他公告補充規範。
(六) 本版歡迎世界各地的朋友前來討論,但請尊重彼此的理念和文化。
(七) 如強烈無法認同本版風格、國民黨理念的朋友,拜託您請前往適合的地方討論。
(八) 水桶到期請自行通知板主。
(九) 轉錄文視同轉錄者本文。
違規處分辦法
處理原則: 從重量刑、一過一罰。亦即,若一違規行為同時適用兩條處分辦法,則引其
中較嚴重者作為處分依據。但同一文章或推文可能同時出現多個違規行為,
遇此情況則分別處分。遭禁言卻拒不離板繼續發言者,即給予
劣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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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類別║ 說 明 ║文章罰則║推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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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偏離板旨
║偏離本板討論範疇之文章。
(註一) ║ 刪 除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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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當轉貼
║1.一日內轉貼超過五篇,或遭原作者提出抗
║ 刪 除
║ 無 ║
║ ║ 議。
║ ║ ║
║ ║2.轉貼新聞未保留新聞標題及說明出處者。
║ 刪 除
║ 無 ║
║ ║3.轉貼他板文章時其內文或推文與本版版規有
║ ║ ║
║ ║ 抵觸之處。(政黑板條款)
║ 刪 除
║ 無 ║
║ ║ ╟────╨────╢
║ ║ ║以上刪除含各式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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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效公告
║非板主或組、站務人員使用公告作為標題。
║ 刪 除
║ 無 ║
╟────╫────────────────────╫────╫────╢
4║無效檢舉
║於置底檢舉區以外之處提出檢舉。
║ 刪 除
║ 無 ║
╟────╫────────────────────╫────╫────╢
5║妨礙閱讀
║1.以謀求私人利益(P幣、抒發心情…)為目的
║ 刪 除
║ 無 ║
║ ║ 之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灌水、聊天、發洩。
║ ║ ║
║ ║2.刻意使用非正常文字之符號,或難以理解之
║ 刪 除
║ 無 ║
║ ║ 語法詞彙。包含但不限於注音文、火星文。
║ ║ ║
║ ║3.發表實際內容僅有一行之文章。
║ 刪 除
║ 無 ║
║ ║4.連續違反以上條文者。
║ 警 告
║ 警 告
║
╟────╫────────────────────╫────╫────╢
6║措辭不當
║以不當詞語或態度(不屑不滿)表達自己的感情
║ 警 告
║ 警 告
║
║ ║、意見。
║ ║ ║
╟────╫────────────────────╫────╫────╢
7║人身攻擊
║1.針對當事人(非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 警 告
║ 警 告
║
║ ║2.針對不確定對象本身進行攻擊。
║ 警 告
║ 警 告
║
║ ║3.針對當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 "若由另一位網友提出檢舉, ║ ║ ║
║ ║ 須由被攻擊網友在判決公告下推文覆議" ║ ║ ║
╟────╫────────────────────╫────╫────╢
8║措辭惡劣
║以惡劣詞語或態度(以脅迫,髒話或辱罵方式)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表達自己的感情、意見。
║ ║ ║
╟────╫────────────────────╫────╫────╢
9║主張暴力
║主張以非和平手段解決問題或達成目標。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10║群體攻擊
║無視一廣大範圍內對象之差異,全面性攻擊。
║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
11║竄改名號
║擅改他人或團體現用之名號以貶抑之。
(註二)║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
12║妨礙看板
║發表以擾亂本板秩序為目的之言論。包含但不
║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 ║限於蓄意挑釁、評論或比較他板、羞辱本板。
║ ║ ║
╟────╫────────────────────╫────╫────╢
13║詛咒他人
║發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論。
(註三) ║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
14║使用禁詞
║使用本板於公告中明確禁用之語詞。
(註四)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15║蓄意誹謗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舉證具毀損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他人名譽之事者之誹謗。
║ ║ ║
║ ║2.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權益,妨害他人名譽,而能被舉證有妨害名
║ ║ ║
║ ║ 譽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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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無視警告
║警告次數累積達三次者。
║ 禁言七日 (bonus)
║
╟────╫────────────────────╫─────────╢
17║分身鬧板
║本尊在禁言期限內,用分身繼續發言。
║ 禁言七日 (bonus)
║
║ ║(凶頑愚劣無視處分者將永久禁言、提報站方)
║ 永久禁言 (option)
║
╟────╫────────────────────╫────╥────╢
18║侵害隱私
║除板務需要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前即公佈其
║永久禁言║永久禁言║
║ ║個人資料、信件、訊息記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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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特殊性質之文章,如廣告文、募款文等,須取得板主同意後方得張貼。
(註二) 名號包含本站使用者ID和看板板名,但不包含政治人物,竄改政治人物名號適用
本版第14條板規『使用禁詞』。
(註三) 1.若有合理之因果關係或經過合乎科學的推論,不予處分。
2.明顯以祝福形式包裝其詛咒者,應予處分。
(註四) 本板禁詞:1.
泛統、
泛建、
支那、
歹完、
廢文、
吱吱、
藍蛆及其能證明有貶抑
性或攻擊性之衍生詞。
2. 政治人物未自行承認且能證明有貶抑性或攻擊性之別名,如
馬囧
及其衍生詞。
爭議文章處理辦法
1.爭議文章: a) 缺乏明確證據(含文件、影像、聲音),但經查證非謠言(本板定義),
同時也不違背常理之文章。
b) 針對非公眾人物之個人的文章。
c) 未觸犯板規,但對看板秩序有不良影響之文章。
2.處理方式: a) 刪除部分或全部討論串。
b) 保留討論串但宣告為爭議文章。
3.遭板主宣告為爭議文章,該標題即禁止回應。違者板主應公開勸告,不理會則視情況
給予
劣文處分。
檢舉辦法
請於置底檢舉區依規定之格式檢舉,其餘任何形式之檢舉,得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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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ilmas1 來自: 220.130.220.235 (07/15 13:35)
→ loser1:所以普天同泣~ 08/14 16:54
推 sasiburi:自己的文章假提問之名行嘲諷之實,好意思叫人家不要罵 09/30 23:58
→ sasiburi:我推錯了>_< 10/01 00:00
→ eagleofsouth:使用禁詞耶 乖乖去水桶蹲吧 10/09 10:29
→ eagleofsouth:推錯 sorry 10/09 10:29
→ ilyvonne:現在人身攻擊還要處罰啊?總統和總統候選人都帶頭攻擊了 10/29 13:30
→ yizdl:版規--->一般規定第四條 11/05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