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看板KMT
標題Re: 法務部重申:特別費屬實質補貼
時間Thu Apr 26 00:08:33 2007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 比如說Kimi Raikkonen 可能他要『喝酒喝到不能安全駕駛』就比常人難一點
: : 畢竟他都可以在快睡著的狀況下還拿到F1分站冠軍
: : 那法官若是碰上K.R.時就可以參考該人的特殊狀況,而非受限於警方的標準
: : 如果真要探討出個理由的話,三權分立、憲法第80條就是天大的理由
政治面的部分,牽涉到個人對政治的一點潔癖跟理想性,先說明
我基本上不贊同馬英九與國民黨對這件事的處理方式
因為在我看來,『那跟我討厭民進黨的部分原因根本一模一樣』
今天你是要出來告訴選民:『我國民黨比民進黨好,所以你們要選我來匡正八年的缺失』
不是要出來說『民進黨那麼爛,換我作看看好不好?』
套句通俗的話講就是不要比爛
人家爛給他們去爛,你跟人家作一樣的事講話聲音就小
例如最近邱毅入監服刑的事
挖咧是在搞荊軻刺秦王喔,那麼悲壯?
我是搞不懂國民黨那些立委在想什麼
一句老話:一碼歸一碼,邱毅被關的原因是因為他去撞法院,不是因為他打扁
誰在那邊講說:『我們會再接再厲』,是會再接再厲去撞法院嗎?
一整個愚蠢
: 有點不大同意
: 特別費怎麼用,應該是主管機關決定的
: 既然這屬於行政裁量權,而非規定在法律裡
: 那法官不是應該尊重被法律授權者,主管機關的權限嗎?
話不能這樣講
以刑事庭來講
法官遇到不能由自己能力判斷的事太多了,ex犯罪現場鑑識等等
如果牽涉到行政相關事項的專業意見,要問專業意見要問誰?
答案也是咱們的警政機關,亦即:行政權
行政權本來就有這種特性,他人多管的事情多,各種規定絕對多如牛毛
每個主管機關針對他相關的專業事項都有解釋權限
好,但是所有的刑事訴訟法教科書都會講
即便你是送鑑定了,幹嘛那樣的透過行政機關取得他們的專業意見
即便這些專業意見是獨佔性的(台灣牽涉到CSI搞的東西哪一點不是警察機關獨佔)
『法官依然要依自己的心證決定要不要採用這些意見』
為啥?因為法官要根據法律獨立審判
如果行政機關講啥就不佳考慮的援用甚至必需援用
敢問司法權是不是乾脆不要設立了?由行政機關兼任司法就好了
你合我規定的行政首長大章一蓋沒罪,不合規定的就有罪
我不覺得行政機關對於特別費性質的解釋在這邊有什麼需要獨立的地方
都是針對行政業管事項的專業意見
獨占嗎?大部分的狀況下這種『行政機關的意見』都是獨占解釋,沒什麼特殊的
: 認定特別費應該怎麼用,應該是畫給行政機關的職權
: 那司法權自然不應該去更改這個認定
法官當然會審酌實際上使用的情形跟主管機關規定
但就是『參考審酌』而已,沒有說一定要依照主管機關意見的
而我也提了,這個主管機關的意見很可以是馬英九用以主張自己主觀上沒犯意的證據
但也就是他提出的證據而已
法官可不可以不採信?
ex他認定馬英九幹過法務部長哪會不知道等等理由,不採信馬英九的無犯意說?
當然可以,你也當然可以用上訴的方式去挑戰這個心證
但也就是這樣而已
沒有什麼天大的效果
: 這和r大你舉的例子有所不同
: 槍怎麼樣有殺傷力,還是怎樣會酒醉
: 是「科學」的標準,行政權似乎不能獨占科學的解釋權
一套槍砲法上的殺傷力標準至少有四種說法,並沒有怎樣才叫有殺傷力
現在的殺傷力標準也是司法院發函要警政署去實驗定出來的
然後翁景蕙就拿玩具槍灌瓦斯裝鋼珠去射豬,一點動能一點動能的加,
射到入珠了那個動能標準就是有殺傷力,然後過了幾年又不用了去抄日本標準
但不管是從哪裡來,總之都是警察說了算,警察針對他業管事項的內部規定
實務上也真的有法官援用這個標準的,但是也有不援用的,不一而足
亦即:即便是司法院去問了,法官也還是會不採用問出來的標準
酒醉也一樣,是警察根據專家意見,為他門的主管事項去研究出的的專業意見
講『在一般狀況下多少酒精濃度會讓人無法安全駕駛』
但我提到那位車手,在快要睡著時還可以開著極速300+公里的賽車跑比賽
遇到這種人,法官當然不用也不該被警察的解釋綁死
: 但特別費怎麼用,需要人規定
: 不然誰知道怎麼用?
殺傷力跟酒醉的問題也是一樣
殺傷力不需要人規定的話,
當年司法院就不會去函問警政署殺傷力標準如何
: 而這個規定的人很巧就是主管機關
: 解釋權是主管機關可以獨占的
: 也因此特別費和手槍殺傷力的比喻應該有所不同
: 不能類比的
: : 那麼不看法務部意見要看什麼呢?
: : 最實際的,就看馬英九律師團自己的辯護策略即可
: : 人家在法庭上為自己作實際防禦,提出來的東西一定是最實際、最『到肉』的
: : ……他們已經開始打『主觀犯意』問題了
: : 會講到這種理由,然後馬英九還到處唱說他認定特別費是私款等等
: : 代表對於『沒用完的特別費在馬英九床底…阿不對…是”戶頭”裡』的客觀事實,
您的高見我拜讀過了,恕刪以節省版面
但我就只有一個疑問:那麼馬英九幹嘛不繼續這樣為自己辯護呢?
我真正對這件事感到寒心就是馬英九開始唱『無犯意說』的時候
開始利用犯意當辯護策略的時候,
基本上在他們律師團眼中,d兄的說法已經不是很有力的說法了
要是我的話才不會去打主觀犯意的辯護方式,那個變數太多了
馬英九一開始針對這件事情的處理也不是用『無主觀犯意』的方式去為自己講話
那現在態度改變了,只怕他自己心理都覺得有鬼
我記得當時聯合報社論還是民意論壇有表達過跟我類似的觀點
: 這個見解似乎有點狀況外
: : 用來證明馬英九在行為時是照著這些意見函示慣例等等的指示在辦事,
: 我對這個見解不認同
: 法務部的函示發生於民國95年
: 馬英九的領款行為不可能受到法務部函示的「誤導」
: 法務部對「實質補貼說」的函示
: 一來是確立行政慣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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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來是間接強調該慣例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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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就是要講這個,不然我就不會提到『行政慣例』
但請記住,這只是一個說法而已
並不是可以翻天覆地打板論定的東西
: 也就是說法務部的函示,是證明「過去」特別費之使用情形為實質補貼
: 不管用多少都可以請一樣多的錢
: : ....結果對面對司法審判你是這個態度,誰能服他?那麼他跟扁某有啥兩樣?
: : 這就是我前面說隨著事件的發展,馬某人讓我寒心的地方
: 這就牽扯到實質認定乎?還是形式認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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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回到我最前面講的
『我不認為吵這個是國民黨或馬英九應該作的事』
『我不認為這該是一個以道德形像自詡的人該有的講法』
『這不是一個在野黨要對這個陳痾已久的社會擺出要重新執政時該有的態度』
因為,在我看來這種講法跟民進黨讓我度爛的原因幾無二致
不過這是個人觀點不同
但是我要提醒諸位:我們家雖一家子公教人員,但跟我一樣想法的很多
尤其是當老師的,幾乎都對馬英九在被起訴後的處理方式感到不滿
套我媽的話講:活像是打架被抓到訓導處還在狡辯的國中生
而大家知道這種票源在泛藍裡面相當的多
很多會投泛藍的人並不是因為認同國民黨的理念
(見鬼了,國民黨有理念嗎?)
而是討厭民進黨的胡作非為
相對的國民黨看起來是規矩一點,望之比較似人君人官
什麼叫胡作非為?
不按規定,死凹硬辯,自以為是......some shit like that
這是我親戚在民進黨底下當官不久後氣得退休的理由
民進黨派來的政務官在他們看來就是一副胡作非為的樣子
結果現在馬英九也這樣搞
你說行為不完全一樣,so what,『模式類似』就已經讓人失望了
當然我不否認這些老人念歸念,到最後票還會是國民黨的
根本他們就沒有投給別的黨過,因為他們度爛民進黨超過一切
我家裡也有那種度爛郝柏村到不行,滿口『死外省仔』的老一輩,
但是北市長一樣投給他兒子郝龍斌,原因是看謝長廷一副x頭z目的討厭
(我就還沒聽過民進黨哪個人在他們眼裡像個人的)
但是有些人可能會選擇不投票,國民黨最好不要賭這種人很少
2004年也就輸那些票而已,少幾票很可能就是關鍵
這才是我發文痛罵馬英九的原因
我也希望民進黨有多遠死多遠,但是這依賴著2008國民黨勝選
而我不覺得馬英九這種搞法對國民黨勝選有積極的作用
以下恕刪一點
: 「被告就要退」其實等於鼓勵惡質選風,鼓勵抹黑
: 或許r大你會提檢察官的起訴和一般人提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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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而我看不出來您下面說的跟這行有很大關係
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並不是開玩笑的事
: 但別忘了,「起訴就要退」是道德標準,不是法律標準
對,但為什麼你要把你的道德標準去拉到跟萬惡的阿扁一樣?
: 道德標準我是可以選擇實質認定的
: 而我的實質認定就是:根據我對起訴書的一點點研究,我不認為馬英九有貪污
: 而這也是台灣許多人的實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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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關鍵
關鍵是馬英九表現出來的行為模式跟阿扁一樣
搞到後來連辯護的話都一樣
就會令人有幻滅感
靠形像吃飯的馬英九如果給人家幻滅感那不是好事
國民黨現在多少也要靠著跟民進黨的形像落差換票
那~~~
所以我才說馬英九當下暫時退出政壇才是對己對黨都好的事
國民黨多的是人可以出來暫時這個總統候選人位置
至少先避調民進黨的無賴攻勢
萬一08年選舉人登記以前以前馬英九被宣告無罪了,
當下立馬換人也是閒話一句而已
初選制度又沒規定選上的人不能退位讓賢
: 再者,以台灣的標準來說
: 其實一審有罪也要選仍然屬於高標
: 仍然是台灣最高道德標準,還是比民進黨嚴(民進黨印象中要三審才不被提名?)
: 你怎麼知道司法一定沒有冤枉馬英九?
我不知道,但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真會被判有罪
所以我叫他先下野
不管實質還是形式認定
萬一他08年投票前被宣判有罪,你怎麼辦?
你要賭馬會有一百萬的同情票嗎?
我才不賭
: : 敢問:萬一2008年投票日之前馬被宣判有罪,國民黨打算怎麼應變?
: : 繼續那套『司法被操弄』的狗毛話嗎?
: 為甚麼「司法被操弄」就「一定」是狗毛話耶?
: 難道司法就「一定」不會被操弄?
: 就實證的角度而言,這是站不住腳的
那萬一被宣判無罪後,對方也學著你講『司法被藍軍壓迫』呢?
你覺得這話聽起來如何?
你現在就被操弄被操弄的講,萬一結果是無罪,你要怎麼為你之前講過的話抹粉?
這玩意是兩面刃,誰用了都會有一天砍傷自己
綠軍講這話非常的謹慎,我相信你有注意到
大話新聞講那不算數
: : 賭全國民眾度爛民進黨度爛到寧可讓一個貪污一審有罪的人當總統嗎?
: 放心的看著吧
: 不是每個人連道德都採取形式認定的
: 司法的判決可受公評
: 「馬英九有罪」的判決,假如有的話,也可受公評
: 那當然大家可以道德上認為馬英九沒罪
: : 國民黨真的要作這樣的豪賭嗎?
: : 再者:國民黨一定要馬英九才會贏嗎?不能推吳伯雄嗎?
: : 畢竟游水牛都敢選總統了,就是拱吳伯雄又如何
: : 更何況吳老當年也是跟宋楚瑜齊名,要選省長的人物,為啥不能推他?
: : 至少,如果今天推的吳伯雄出來,我票投國民黨頭比較不會暈
: : 民進黨如果要把葉菊蘭拱出來分食客家票也沒了力道
: : 你就是把吳伯雄拱出來,敢問一下那些外省票就不投國民黨了嗎?
: : 好啦我承認我是因為有一半客家血統所以有點偏好吳伯雄
: : 但國民黨不是人才眾多,推不出別人嗎?
: : ex嫌吳伯雄過氣的話,幹嘛不讓朱立倫跳級參選?
: : 重點是:
: : 馬英九以往賴以擊敗阿扁擊敗民進黨的本事,就是那個『高高的道德形像』
: : 阿現在就是因為特別費案被抹了灰,加上『一審有罪也要選』的無賴話
: : 這陀灰是民進黨陰謀是怎樣那樣都好,總之灰已經抹上了
: : 敢問馬還有什麼特殊之處,有什麼必勝的把握?台北市八年政績乎?
: : 根本就該先暫時『下野』等待時機轉變了
: : 結果馬某人卻是『下而不野』,連帶國民黨也跟著作了很多噁心的事
: : ex排黑條款修正等等
: : 看的我都覺得頭痛,
: : 要幫這個腦袋打鐵外帶綁死結埋在火星地表下三千英尺的黨說甚麼話都難
: : 民進黨所說國民黨『外省幫復辟』等等在我看來根本不是重點
: : 就是國民黨本土派的頭頭王金平,其言行在我看來也是混蛋加三級
: : (少數族群?你是說客家人沒資格當臺灣總統囉?)
: : 一整個國民黨根本就沒有自己的理念,只會等著民進黨爛順便自己內鬥
: : 自己的主席又表現出跟阿扁一樣的爛法,一樣的無賴沒羞恥心
: : 民進黨在那邊吵什麼本土論述正名三小朋友的,其他正事不幹固然是很爛
: : 但我敢問你馬英九除了滿腦的選總統外有什麼更好的論述?
: : 有什麼更好的『幹正事』計畫?
: : 你打算用什麼人執政來匡正民進黨八年的缺失?
: : 你馬英九根本沒有這方面的腦袋,
: : 因為光為特別費官司屎就吃不完了,還能想到這些才有毛
: : 那這樣的話,你要用什麼來吸引選民2008投你?
: : 講那麼多也是希望國民黨好,希望民進黨2008年下野有多遠死多遠
: : 結果國民黨以及馬英九近來的動作讓我看的有夠火大兼寒心
: : 小貓熊兄你看不下去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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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54.180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54.180 (04/26 00:10)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54.180 (04/26 00:14)
推 stackton:律師在這個案子打主觀犯意是最safe的,其實你仔細看這一 04/26 01:42
→ stackton:件案子迄今的律師團策略,基本上都是以保守、安全的戰術 04/26 01:44
→ stackton:來打,盡量不會去賭一些利弊互見的策略 04/26 01:45
→ stackton:這個案子如果一開始律師團就拼客觀不違法,如果到中後期 04/26 01:48
→ stackton:發現法官似乎不太認同,要回頭打主觀無犯意就難自圓其說 04/26 01:49
→ stackton:到目前為止,馬主席的律師表現都很棒喔!大家要多鼓勵 04/26 01:50
推 stackton:至於這位發文的r大,你的寒心是一回事,但就我所知,你的 04/26 02:06
→ stackton:寒心在目前kmt的評估系統裡,被認為是微不足道,不需要特 04/26 02:07
→ stackton:別在意的問題,因為他們認為像你這樣想法的kmt支持者極少 04/26 02:07
→ stackton:不足以影響馬主席的2008邁向總統之路 04/26 02:08
→ stackton:所以,r大你就認命吧!謹代表kmt黨部人員對r大行三鞠躬禮 04/26 02:10
→ stackton:啊!用錯詞了,不是「代表」,而是「替」。我不是黨部人 04/26 02:13
→ stackton:員,不能代表他們。 04/26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