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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0.248.42.109 : → Scion:似乎是認為換個方式說就不算違法了 10/27 20:15 : 推 downtoearth:違不違法,還早,處理不當,到是事實.. 10/27 20:17 : → downtoearth:造成問題的源頭,還是北縣的草率升格 10/27 20:19 : → downtoearth:中央一天不把配套弄完整,受害的總是北縣縣民 10/27 20:20 : 推 xx0001:現在的爭執根源是這樣: 10/27 20:53 : → xx0001:周:我是準直轄市長了,我以直轄市的權限升遷警官 10/27 20:53 : → xx0001:中央:你還只是準直轄市長,沒有升遷警官的權力 10/27 20:54 : → xx0001:沒有任何官員質疑"直轄市"有升遷警官的權力。 10/27 20:54 : → xx0001:反正我們都不是學法的,找專業人士解讀比我們在這嘴砲實際 10/27 20:55 http://www.ettoday.com/2007/10/25/301-2177528.htm 這篇新聞配合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1條 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 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第16條 警察官初任各官等及警監各官階時均應任官,程序如左: 一、警監、警正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官。 二、警佐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或由直轄市政府核轉 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報內政部任官。 可以很清楚,警監只能由內政部遴任,而警正、警佐內政部可以交由直轄 市政府遴任,而直轄市政府沒有內政部的授權,只可以核轉最低官階的警 佐。而目前警監由內政部核定,警正內政部授權給警政署核定。 所以XX0001的說法順序有點跳,直轄市若可以升遷警察,只能是內政部授 權,或是位階最低的警佐,並非擁有任免所有警察的權力。 周縣長這種作法,當然是違反警察法,依法無據,似乎沒有罰則,但是沒 有效力,就好比我直接任命自己當中華民國的總統,同樣沒人會抓我去關 ,只是沒有效力,我並不會因為毫無法律依據,自己這樣任命自己,自己 就真的是總統了,別人最多只是當作笑話看而已。 不過,依據此無效力任命的台北縣警察,如果當真低階高掛,恐怕就有相 關的罰則可以處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42.109
neoggyy:現在連銓敘部都說不可以啦 周縣長還硬幹.. 10/27 22:27
xx0001:我的認定是內政部授權"所有直轄市"都有這樣的權力 10/27 22:49
xx0001:而警政署的聲明是"台北縣還不算直轄市" 10/27 22:49
xx0001:蘋果那篇報導有附說明,直轄市可以任命三線一星以下的警察 10/27 22:52
xx0001:至於升分局長的部份,周錫偉還沒幹啊,他自己不也說要談 10/27 22:54
KJupiter:你的認定? 10/27 23:12
xx0001:由警政署的說法認定的。 10/27 23:15
KJupiter:警政署有授權給北高兩直轄市等於授權全國所有直轄市? 10/27 23:20
KJupiter:授權直轄市等於授權準直轄市? 10/27 23:25
xx0001:"你是直轄市,可是你在這點上還是要聽我的" 10/27 23:26
xx0001:跟"你不是直轄市,所以你得聽我的"意義不一樣喔 10/27 23:27
xx0001:現在警政署表達的意思是後者,也就是沒把北縣當直轄市看待 10/27 23:28
xx0001:所以就回到標題啦。升"準"直轄市跟架個空殼差不多 10/27 23:29
KJupiter:警政署的意思是說並非所有直轄市,他要非得授權..... 10/27 23:36
KJupiter:即便準直轄市等於直轄市...也並非直接比照北高..... 10/27 23:37
KJupiter:還是得經由內政部授權後再說....地方制度法可沒說.... 10/27 23:38
KJupiter:內政部一定要授權給直轄市..... 10/27 23:38
xx0001:當作直轄市卻不授權,那就是差別待遇囉 10/27 23:39
KJupiter:內政部有說不授權嗎? 10/27 23:45
xx0001:呃,如果授權了我們還要在這邊吵嗎 ^^;; 10/27 23:47
yeh67:直轄市設立之初 市長都是中央任命的 改民選已顛覆體制 10/27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