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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ndyanna:如果自動失效說算數 那當年李慶安提案罵陳師孟就是沒道理 04/03 17:08 : 推 moondark92:不知道陳師孟須不須要宣誓才能就職 04/03 17:12 : 推 andyanna:要 依宣誓條例 04/03 17:34 陳師孟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即直轄市政府副首長 但宣誓條例只列直轄市政府首長,而未列入副首長 宣誓條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30013 第 2 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條例宣誓: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 (市) 議會議員、鄉 (鎮、市) 民代 表會代表。 二、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縣 (市) 議會議長 、副議長;鄉 (鎮、市) 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 三、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政務人員、首長、副首長及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單位 主管人員。 四、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 五、駐外大使、公使館公使、代辦、總領事、領事館領事或其相當之駐外 機構主管人員。 六、各級法院法官、檢察機關檢察官、行政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委員。 七、直轄市政府首長、委員及其所屬各機關首長。 八、縣 (市) 政府首長及其所屬各機關首長。 九、鄉 (鎮、市) 長。 十、各級公立學校校長。 十一、相當於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所屬機構首長、董事 、理事、監察人、監事。 -- 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30.67
shakalaka:不小心又被踢爆了... 04/03 18:42
moondark92:在下只覺得冤冤相報何時了,不用宣誓的,雙重國籍又如何 04/03 18:50
moondark92:濮大威是寧可辭官,也不放棄美國籍 04/03 18:51
moondark92:雖然所屬機關首長是要宣誓的... 04/03 18:52
bimmers0:板上真的很缺您這種實事求真的版友。很不錯。 04/03 19:00
bimmers0:李慶安以前是駐美特派記者,搞個綠卡或公民,很正常。 04/03 19:07
bimmers0:但如果當了立委還違法,就很噴飯。 04/03 19:08
moondark92:按理講應該讓選區人民複決,而不是由其他立委決定 04/03 19:09
larusa: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很清楚了 04/03 19:22
moondark92:在下說"按理講"...民意代表對人民負責 04/03 19:26
moondark92:國籍法可沒說要填授權書喔... 04/03 19:27
moondark92:請立法院在沒授權書下自行證明其有外國籍 04/03 19:27
moondark92:才能有後續動作 04/03 19:28
larusa:查證的事 就讓相關單位去操心吧 我只是想搞清楚到底放棄 04/03 19:33
larusa:國籍需要做什麼 搞不好日後用的到呢 04/03 19:34
andyanna:副市長也是要宣誓就職的 而且典禮是由市長主持 04/04 20:48
moondark92:所以他是自願宣誓? 04/05 14:36
moondark92: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有列在該條例中,但副首長沒有... 04/05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