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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igtag.com/community/immigration/4130_1_3.html 在網路上找到了這個 其中有兩段話我節錄出來給大家看一下 ==== 第四節,雙重國籍是否成為失去美國國籍的唯一原因? 美國國籍得之不易,拿走也難。去年聯邦法院下令禁止移民局取銷有 以不法方式取得美國公民人士的美國國籍,法院認為必需經過法定的 程序,法院宣判才能遞除國籍,即使美國籍是以不正當的方法取得, 美國法律不認為行政單位可以取銷美國國民的國籍,不論公民是自然 公民或歸化公民,除非自願放棄又另當別論。 國務院目前的政策,是假設當事人「無意」放棄美國籍,即使在 一,加入了外國國籍, 二,有口無心的宣誓效忠外國政府, 三,在外國當了芝麻官,有錢無權的綠豆官。 所以在外國自行宣誓放棄美國籍,從國務院的看法上是無效的,當事 人「仍然是個美國的好公民」,只要沒到美國領事館指天發誓,或著 對著美國星條旗吐口水,都不算是「有心」失去了美國籍。 ==== 該文2001年就發佈了 應該不是為了婊李慶安才專門發表的 不過還是可以再深入去探查 到底美國在實務上處理放棄國籍採行的作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06.65
moondark92:那AIT算不算領事館? 04/03 19:24
larusa:AIT算美國在台灣的"領事館"吧 04/03 19:25
修完 ^^ ※ 編輯: larusa 來自: 218.171.106.65 (04/03 20:26)
badmanytc:AIT不算領事館,所以當初陳師孟好像是跑去泰國宣佈放棄的 04/03 22:38
larusa:有資料出處嗎? 還是... 印象而已? 04/04 00:36
badmanytc:找不到出處@@...不過是前一陣子新聞訪問陳師孟時說的... 04/04 03:18
smartkid:樓上說這個http://www.youtube.com/watch?v=XkefkoJezw4 04/04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