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akalaka:有「問板」與「生活與法律板」,來這裡就會是亂板了。 04/09 19:52
→ shakalaka: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04/09 19:54
→ AS1:警察跟我說絕絕對對不會坐牢 04/09 19:54
推 shakalaka:那就是刑事小罰,民事賠償。 04/09 19:59
推 eagleofsouth:不要得罪民進黨吶...下場很慘的 04/09 20:03
推 changchunlun:檢察官會緩起訴啦 至於原po 請以後不要做這種事 因為 04/09 20:04
→ changchunlun:後果是 你除了可能吃官司 搞不好還會被栽贓成黨工 民 04/09 20:05
→ changchunlun:主社會 讓他說話 選票贏了就好 04/09 20:06
推 ll0:為什麼民xx會知道是你幹的@@ 04/09 20:18
→ AS1:他有調監視器 第一次 沒事 第二次 報警 04/09 20:31
推 Laputa914:原PO真偏激 @@ 04/09 21:04
推 momoTT:還真的有這樣的人呀@@ 04/09 21:09
推 armed:我想原PO來此求助,K黨支持者好歹要幫一下啦. 04/09 21:18
推 shakalaka:幫什麼?是國民黨叫他拆的喔? 04/09 21:31
推 Euglena:樓上別這麼絕情,有前科紀錄是件很討厭的事。 04/09 21:32
→ Euglena:我想原PO應該知道自己錯誤了,這邊應該有法學專家,幫忙 04/09 21:33
→ Euglena:看看有什麼好意見可以讓原PO只有民事賠償,不要留下前科。 04/09 21:33
→ Euglena:當然我覺得原PO有錯在先,還是該要有民事賠償,只是現在 04/09 21:34
→ Euglena:社會對有前科的人態度還不夠好,就算有心悔改也很辛苦。 04/09 21:34
→ Euglena:第一次犯錯看看能不能請求不要留下前科 04/09 21:36
→ Euglena:不過如果是公訴罪就不用想了,那真的是要依法行事。 04/09 21:36
推 shakalaka:樓上,已說過有問板跟生活法律板了。 04/09 21:42
推 armed:還好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原PO這還還有救. 04/09 21:44
推 armed:roxin你甭見死不救,快出來提供意見幫忙吧.XD 04/09 21:47
→ AS1:我八點有po生活法律版 回應是零 04/09 21:47
推 changchunlun:別緊張 你有道歉 事情不會大 檢察官對這種事通常一定 04/09 22:01
→ changchunlun:會緩起訴 緩起訴期滿視同不起訴 連前科都沒有 去就好 04/09 22:02
→ changchunlun:你的案子還在偵查期間 還沒進入審判 別緊張 開完偵查 04/09 22:03
→ changchunlun:庭之後 看狀況反應再說 至於告訴人要不要和解 那個另 04/09 22:04
→ changchunlun:當別論 他們如果故意要你死 檢察官也不一定會依 04/09 22:04
→ changchunlun:你的問題還沒楊宗緯那麼大呢 他都沒事 別怕 04/09 22:06
推 shakalaka:不是去Law板,要去PttLifeLaw板才對。 04/09 22:08
推 shakalaka:Law是學術板,基本上... 04/09 22:10
→ changchunlun:原po是lifelaw啊 04/09 22:18
※ AS1: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4/09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