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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rmed:還好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原PO這還還有救. 04/09 21:44 推 armed:roxin你甭見死不救,快出來提供意見幫忙吧.XD 04/09 21:47 ----------------------------------------------------------- 先不說幫不幫的了忙 即便可以我也不想幫 原因: 1.我討厭民進黨就是因為民進黨以前表現出來的『打砸搶』風格 民主政治需要用的是腦跟嘴,並不是手,除了投票時之外 原po看到的布條我每天上班都看到,反應就是『喔,322補刀』 2.原po最先的問題,去全國法規會就可以知道答案 3.這種程度的毀損罪,沒有檢察官會願意起訴,又不是吃飽了沒事做 就算真的是吃飽了撐著,也沒必要去沾惹這種絕對會被政治中毒人士渲染的案件 4.另外就是最根本的:個人造業個人擔 你管人家有沒有誤導,人家的東西你毀損了,就該當毀損罪的基本要件 那就要面對你該面對的法律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4.3
CrazyMarc:依法當如此 04/10 19:53
shakalaka:科科。 04/10 19:55
yipi1357:打砸搶???哪來的打砸搶 說來聽聽 04/10 21:57
sPz101:遙想當年 朱高正號稱立院戰艦 拔麥苦的時代 ㄟ( ̄▽ ̄ㄟ)﹏ 04/10 22:01
armed:也不用想當年,上個月打砸警車的辦到哪了? 04/10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