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還是不懂你說的
我的想法很簡單 不經討論 胡亂通過
總比經過討論 審慎通過來的好
尤其是一共有六十多條的法律案
我不認為立法院應該成為蓋圖章的場所
更何況並非由少黨惡意否決
關鍵在於kmt黨 所以關鍵本來就不在於讚不贊同該法案
因為一定是贊同成立該案的
難道贊同該案 = 閉著眼睛不管所有條文內容為如何?
總之仍然不懂你在說什麼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引述《newline (漫長的等待與相遇)》之銘言:
: : 其實我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 : 你的回文 跟我的文章有關嗎?
: 條文中的問題就是, 特區權力太大, "可能" 有問題
: 比如說沒規定稅率幾趴
: 沒規定, 沒規定只是立法院法律沒規定, 行政院還是會有規定
: 特區董事會還是會有規定
: 民進黨擔心監督不到就算了
: 國民黨是在擔心個鳥
: 有執政黨這樣綁手綁腳的, 真也是奇蹟了
: 拖到520, 520之後民進黨照樣給你政黨協商
: 再拖四個月.
: 你國民黨以為民進黨在野的時候會跟國民黨一樣吃素
: 佛心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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