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izmp :內閣制的話應該是立法院的行政部吧.. XDXD 04/21 07:48
※ 引述《Max11 (從來沒有)》之銘言:
: 我認為現在的立法院,已經不能反映民意了,反而變成了行政機關的掣肘,
: 法律變成了立委的分贓管道,造成一堆狗屁倒灶的利益條款,
: 應該限制立法院的權力,讓行政院擁有法案的最後核可權,而不是消極的覆議而已
: 當立法院通過不適當法律時,行政院可以退回立法院要求重新審議,
: 否則的話立委立了一堆亂七八糟的利益輸送條款,難道全部要政府買單?
: 法律應該是由專業來決定,不能在像以前一樣假借民意之名,行搞特權之實了
→ Max11 :回樓上,有何不可? 這就是內閣制的精神啊! 04/20 12:58
→ Max11 :就連美國總統也有否決權來制衡國會 04/20 13:00
→ Max11 :總統制: 行政權可拒絕清立法權拉出來的屎 04/20 13:06
→ Max11 :內閣制: 行政權立法權合一,自己拉屎自己清 04/20 13:07
→ Max11 :台灣: 立法院拉屎,行政院不清還不行 04/20 13:07
看看推文,在看看正文。
如果你是認為該修憲,那就不該用民粹的發言來模糊焦點。
況且,你主文哪裡有提到內閣制?
內閣制是由國會多數來組閣行政,而不是由行政系統負責立法。
這是您搞錯了,還是我搞錯了?
況且,即便是總統制,它也沒有最後核可權,它只能在它任期內擱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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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吧! 不要阿阿阿阿阿~~~~
<囧> 囧/
負 正 ̄
∕╲ \\
負心漢才能吸引正妹 國小自然課本就有說了,正負相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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