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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11 (從來沒有)》之銘言: : 我認為現在的立法院,已經不能反映民意了,反而變成了行政機關的掣肘, : 法律變成了立委的分贓管道,造成一堆狗屁倒灶的利益條款, : 應該限制立法院的權力,讓行政院擁有法案的最後核可權,而不是消極的覆議而已 : 當立法院通過不適當法律時,行政院可以退回立法院要求重新審議, : 否則的話立委立了一堆亂七八糟的利益輸送條款,難道全部要政府買單? : 法律應該是由專業來決定,不能在像以前一樣假借民意之名,行搞特權之實了 → Max11 :回樓上,有何不可? 這就是內閣制的精神啊! 04/20 12:58 → Max11 :就連美國總統也有否決權來制衡國會 04/20 13:00 → Max11 :總統制: 行政權可拒絕清立法權拉出來的屎 04/20 13:06 → Max11 :內閣制: 行政權立法權合一,自己拉屎自己清 04/20 13:07 → Max11 :台灣: 立法院拉屎,行政院不清還不行 04/20 13:07 看看推文,在看看正文。 如果你是認為該修憲,那就不該用民粹的發言來模糊焦點。 況且,你主文哪裡有提到內閣制? 內閣制是由國會多數來組閣行政,而不是由行政系統負責立法。 這是您搞錯了,還是我搞錯了? 況且,即便是總統制,它也沒有最後核可權,它只能在它任期內擱置而已。 -- 來吧! 不要阿阿阿阿阿~~~~ <囧> 囧/ 負 正 ̄ ∕╲ \\ 負心漢才能吸引正妹 國小自然課本就有說了,正負相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17.230
Uizmp :內閣制的話應該是立法院的行政部吧.. XDXD 04/21 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