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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幾位大大的回應來看,似乎只要證明馬英九的收入超過20萬,那他轉給周美青每個月20萬,就不是用到特別費了,所以是沒罪的。 這實在是很奇怪的說法,我只要問一個問題就好:不管你是正式工作或是打工都好,你敢不敢把公家的錢存到自己的戶頭裡面?如果你真的這麼做,聘用你的公司或學校質疑你時,你敢不敢說:我花的都是我自己的錢,不是公司或學校的錢? 換言之,是不是以後我們侵占公款被告了,是不是也可以說"請你證明我的支出是用到我侵占的這筆錢"。 就算就算你說這樣是合理的,也忽視了一個事實,馬英九在這段時間每年年底申報財產時,都把這些他領出來存到薪資帳戶的錢都申報進去了,都算是他的財產了。 這總跟花多少、哪一部分花得比較多沒有關係了吧,最後的結果就是"反正都是我的財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68
vitali:這不是你敢不敢的問題 行政院的規定就是這樣 04/25 16:59
downtoearth:沒記錯的話那是財產申報法的規定... 04/25 16:59
vitali:領特別費可以使用匯入帳戶的方式 馬只是比照辦理 04/25 17:00
olaqe:全國公務員薪資都由國家匯入帳戶 所以全國公務員均貪污 耶!! 04/25 17:01
downtoearth:如果我六千多個同事幾十年都是這樣用,那我有啥不敢? 04/25 17:01
olaqe:阿扁有幾千萬財產 請扣去他的市長總統薪資 否則就是貪污 04/25 17:01
vitali:而且也不是馬要求要這樣做的 規定就是這樣 04/25 17:02
olaqe:要怎麼避免?請全台公務員領白米秤斤兩好吧? 04/25 17:03
Adonisy:跳針+1 04/25 18:28
wkwtb:其實中華民國貪污我的錢... 04/25 22:12
wkwtb:每個月中華民國都先偷我一萬多... 04/25 22:13
wkwtb:有時過兩三個月才一起還我 04/25 22:13
roxinnccu:科科,我當然敢 04/25 23:12
roxinnccu:要不公費一下給你30萬你要拿著跑嗎?有人這麼豬頭的? 04/25 23:12
roxinnccu:不要為了嘴皮就開始想像一些豬頭的事ok? 04/25 23:12
roxinnccu:刑法不只有客觀構成要件啦,有空跳針不如去看林山田! 04/25 23:13
roxinnccu:更正,看林山田的書,要不你得去天堂找林老師泡茶了 04/25 23:14
roxinnccu:話說當年大學當班上收班費的人我就是把他存到我戶頭去的 04/25 23:15
roxinnccu:只是我帳目清楚,交接時餘額帳目相符,所以不會有豬頭認 04/25 23:15
roxinnccu:為本台小弟我有啥侵佔還是啥鬼的犯罪而已,懂嗎原po? 04/25 23:16
roxinnccu:從頭到尾入帳戶就是最沒問題的部分,可笑的是有些人跳針 04/25 23:16
roxinnccu:最厲害就是這裡,是因為這比較簡單打嘴炮所以狂講嗎? 04/25 23:17
changchunlun:簡單地說 金錢是不能特定的 你不可以把公家的車 開回 04/26 03:41
changchunlun:家 但是 金錢一旦進入你的占有之中(占有是法律名詞 04/26 03:42
changchunlun:就跟你的財產混同 是無法分辨什麼是公什麼是私 如果 04/26 03:42
changchunlun:你要這樣說 我借你錢 你如果沒拿當初我借你的那幾張 04/26 03:43
changchunlun:鈔票還我 我就說你根本沒還我 說你賴債 04/26 03:43
welly0923:當初說薪水不夠所以一定是特別費來補的也是你 04/26 08:19
welly0923:現在證明新水夠了你又說不一定沒用到特別費 04/26 08:19
welly0923:那到底要怎樣?感覺上話都是你在說的 04/26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