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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38c4st 行政院主計處對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制度之沿革及改進報告 這是行政院官方對於特別費的說法 也是特別費預算編列機關對於特別費的見解 民國62年復鑒於預算在執行時,各級首長在事實上難免有若干機要性質之開支,無法取得 原始單據,行政院爰參照審計部的意見,增訂在特別費半數範圍內,可以首長、副首長領 據動支,採較為彈性方式處理,亦未要求首長、副首長具領後,需再列明後續經費的使用 情形。至付款作業,實務上則有領取現金、支票或劃撥入帳戶等方式。 50餘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 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 特別費之報支程序,通常是由機要及幕僚人員作相關支出的處理,只要在核定的預算額度 內,檢附相關的合法憑證,或在半數範圍內出具首長、副首長的領據,各機關會計人員就憑證作形式審查,對於支用的內容及項目,則基於尊重首長、副首長職務需要從寬認定 。 此一歷經數十年的報支及核銷程序,均列入機關年度決算,並依決算法規定由審計機關向 立法院報告後予以審定。總之,特別費從預算的編列,經費的報支、核銷,會計報告的產 生,到決算的審定,均循例完成相關的法定程序,長期以來並無爭議。 -- 對不起我從2166篇拿老梗出來 這篇是行政院主計處的官方新聞稿 可以充分代表特別費主管機關的意見 我想有一些關鍵字是可以看一下的 「亦未要求首長、副首長具領後,需再列明後續經費的使用情形。」 如果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 那就算不跟你要相關支出的憑證 要求你講一下錢用到哪裡總是做得到吧? 特別費使用不必詳列使用目的 這是支持實質補貼的地方之一 「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 這句話講的更明顯 白話就是「我根本沒規定領據特別費要拿去哪裡用」 這是支持實質補貼的地方之二 「各機關會計人員僅就憑證作形式審查」 「對於支用的內容及項目,則基於尊重首長、副首長職務需要從寬認定」 用「形式審查」的方式來「從寬認定」 實務上就是首長拿個簽名的領據 會計看一下上面沒有塗改變造的痕跡 會計人員就承認這是合法支出 也又是說你簽了名就可以跟會計合法拿錢 這不是實質補貼是什麼? 這是支持實質補貼的地方之三 回到上面一點,「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 顯見「簽名就可以拿錢」這種方法 早就是行政院的慣例 怎麼會沒有實質補貼的慣例? 至於有人認為,實質補貼為真的話 那公款不就是假的嗎? 這牽涉到「公用」兩個字怎麼定義? 我拿一百元便當費,買了一百元的便當 這一百元當然是公用掉了 可是有不少民營的公司 拿一百元的便當費,可以只花九十元買便當 剩下十元放口袋 這樣這一百元也算是公用掉了 我覺得什麼叫做「公用」是必須尊重社會現實的 畢竟語言的定義是源自社會上對其約定俗成的見解 (如:OGC會被認為是打手槍就是約定俗成的見解) 假如實質補貼在社會上不違反「公用」兩個字的定義 那我不知道為什麼是公用就不能是實質補貼 我認為,實質補貼是公用的一種 特別費是公用也是實質補貼 我沒看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 所以不清楚最高法院是以什麼理由否決掉實質補貼 哪位大大有連結伸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98.158
openid:那總統特支費也是「公用」? 04/25 19:08
newline:總統是國務機要費 不是特別費 ok 04/25 19:13
newline:事實上還有一個最有力證據 就是法務部的共識是實質補貼 04/25 19:14
newline:不過 最高法院 不採納.... 04/25 19:14
openid:都是公費私用,不是嗎? 04/25 19:15
PlasmidDNA:最高法院的新聞稿裡講得很清楚,就是"公用"二字,只要確 04/25 19:17
PlasmidDNA:認為公用即可. 04/25 19:17
openid:都是放進"個人"的"公用"..好吧..我實在不懂 04/25 19:18
openid:我實在不懂這樣怎麼能算"公用" 04/25 19:20
newline:openid 假如你爸是公務員 你會說你爸是公款私用嗎? 04/25 19:20
PlasmidDNA:簡單講就是:政府把錢放到你的帳戶裡,只要是公用支出即 04/25 19:22
newline:顯然不會呀 因為當公款放到你爸帳戶後 就不會是公款了 04/25 19:22
PlasmidDNA:可.但行政院認為"不需表列何為公用",最高法院則認為"需 04/25 19:22
newline:當然沒有私用的問題 04/25 19:23
openid:結餘要繳回啊,不是嗎? 要不然就變成我爸私用了 04/25 19:22
PlasmidDNA:表列何為公用" - 雖然最高法院的認定也很寬鬆.但這會不 04/25 19:23
newline:就是因為法律上規定 只要前進到帳戶=特別費使用完畢 04/25 19:23
newline:自然不會有 用不完的問題 04/25 19:24
PlasmidDNA:會成為司法指導行政的判例,就不得而知了. 04/25 19:24
openid:公費=錢進到帳戶=特別費使用完畢=私用 這很怪吧? 04/25 19:25
openid:應該是 進入帳戶的公費 - 支出的公費 = 繳回 = 公費 04/25 19:26
openid:應該是這樣阿 04/25 19:27
PlasmidDNA:以前沒這樣要求咩.反正現在都需支出憑據,一翻兩瞪眼. 04/25 19:28
PlasmidDNA:況且馬英九支出的錢遠超過所得,照樣結案. 04/25 19:29
vitali:沒有「進入帳戶的公費」 進入帳戶一律是私費 04/25 19:30
vitali:出示領據經過核銷之後就是私費 04/25 19:31
openid:vitali大你說的我還是不懂。PlasmidDNA大說的我懂.. 04/25 19:32
vitali:很簡單 拿發票核銷之後匯進帳戶的是公款還私費? 04/25 19:33
openid:公款? 04/25 19:34
vitali:你拿發票報帳之後匯到你帳戶的是公款還私費?= = 04/25 19:34
openid:私款? 04/25 19:35
vitali:那無法拿出發票 使用領據核銷的呢? 04/25 19:35
openid:好難阿... 04/25 19:36
vitali:都一樣的東西啊 只是一個用發票核銷 一個用領據核銷 04/25 19:36
vitali:錢出去就都是私款 04/25 19:37
openid:核銷是甚麼意思? 04/25 19:37
vitali:就是行政的程序啊 表示你把錢用掉了 04/25 19:38
openid:ㄟ..這樣不就有點像做假帳 04/25 19:38
vitali:怎麼說? 04/25 19:39
openid:實在沒用那麼多,可是報上去是那麼多 04/25 19:39
vitali:沒啊 你拿多少錢的發票就報多少帳啊 不能超過上限 04/25 19:39
vitali:至於拿不出發票的 就用領據報啊 04/25 19:40
vitali:所以只要你程序上報過帳 錢發下去就都是你的 04/25 19:40
openid:我再想想..實在不懂 04/25 19:41
vitali:你想成錢花了再要錢就明白了 04/25 19:42
openid:喔原來是這樣..我懂了..謝啦 04/25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