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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很多的罪名動輒處以幾十年徒刑甚至無期徒刑之際 沒有死刑存在的確無以恫嚇更重大惡行 但死刑與不假釋無期徒刑的差異性 又能產生多少嚇阻力? 在下以為與其把重點放在死刑是否廢除 倒不如將其他刑事罪名的量刑減少 更謹慎劃清有罪和沒罪的界線 我國刑法相對於其他國家刑罰偏重 甚至連持有非正版軟體都會有刑罰 畢竟現實台灣社會一旦有了前科 不管罪刑多重出獄後就會得到同樣巨大的差別待遇 在無法自新或自新門檻過高下 而可能必須繼續在犯罪領域不斷晉級(小偷->搶劫->殺人) 另外嚴刑峻法也同時使得司法資源分散產生選擇性執法的問題 -- 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