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很多的罪名動輒處以幾十年徒刑甚至無期徒刑之際
沒有死刑存在的確無以恫嚇更重大惡行
但死刑與不假釋無期徒刑的差異性
又能產生多少嚇阻力?
在下以為與其把重點放在死刑是否廢除
倒不如將其他刑事罪名的量刑減少
更謹慎劃清有罪和沒罪的界線
我國刑法相對於其他國家刑罰偏重
甚至連持有非正版軟體都會有刑罰
畢竟現實台灣社會一旦有了前科
不管罪刑多重出獄後就會得到同樣巨大的差別待遇
在無法自新或自新門檻過高下
而可能必須繼續在犯罪領域不斷晉級(小偷->搶劫->殺人)
另外嚴刑峻法也同時使得司法資源分散產生選擇性執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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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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