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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fiva (小李)》之銘言: : 那麼我在7-11打工, 晚上去2100全民開講 : 結果老闆要我選擇 : 要就乖乖打工 : 要就去2100全民開獎 : 絕對不可以又打工又去開講 : 請問這樣有沒有妨害我的言論自由權?? 如果你跟7-11簽的勞動契約有約定不準相關兼差,或著不準上政論性政節目 那麼他不但可以限定你,還可以因為你上了政論性節目資遣你。 你不但不能因他的行為說他妨礙言論自由,更不能說他阻礙你的工作權, 因為這是合法的勞動契約約定事項。 就講了N次了,東吳的事情跟言論自由的關係很小,偏偏就有人喜歡無限上綱 : 拜託, 寫這個社論的人, 太沒有水準了 : 錯誤的答案, 還感振振有聲....ㄆㄆ : 這個有唸憲政abc的中時社論先生 : 請問一下, 憲法只限制國家權力而已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4.245 ※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118.168.224.245 (05/05 17:09)
budalearning:契約內容能自訂 但不能違背法令 05/05 18:51
budalearning:假如東吳用教評不達某一標準教授 不得上政論節目 05/05 18:54
budalearning:爭議應該會比較小 05/05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