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nbomb (成熟點)》之銘言:
: : 我們現在應該依照
: : 高等法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標準
: 這怎麼可以,國民黨執政就是要讓阿扁全家進牢房吧?
: 用馬英九的標準,誰會有罪,原po不要太過份了。
請問阿珍何時要出庭不再表演昏倒?
既然用馬英九的標準,誰會有罪,為何現在她還不出庭?
能投票不能出庭這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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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med 來自: 210.69.13.1 (05/28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