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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ion (我只是輛小tC)》之銘言: : ※ 引述《armed (奚我后 其后來蘇)》之銘言: : : 甚至還可以問一個問題,如果他享受過她老公或她爹貪來的錢,這種 : : 譴責現在還是連坐責任嗎? : 槍擊要犯拿搶來的錢給老婆小孩買東西吃 : 請問他老婆小孩要不要一起抓起來槍斃? 不用槍斃,但是要負責返還不當得利與可能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 還是有機會在法院上被列為被告. 況且現在情況是該犯的槍彈全是老婆提供的,當然也會有刑責. -- 其實所謂"刀帥連",指的是中原野戰軍獨立二師139團3營9連.1948年淮海戰役 期間,該連49名官兵奉命堅守汶河南岸舊窯場達12小時.在連長谷子地同志指揮下 ,共打退蔣軍3次進攻,擊毀敵坦克兩輛.出色地完成了掩護主力撤退的阻擊任務. 戰後野司首長為了表揚這種敢於與敵人拼刺"刀"的精神堪為全軍表"帥",授予 該連"刀帥連"的稱號.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mrchu:armed大人原來是當法官的啊~已經判決她有罪了 媒體萬歲! 05/29 15:02
Hly:拜託,這只要法律知識到一定程度就會知道的 05/29 15:03
VANNN:上面的 連討論法律都要法官才能嗎???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是 05/29 15:04
Hly:只是列出會有民事和刑事責任,這根本不是判決~ 05/29 15:04
VANNN:一種當事人正當的請求權...mrchu 不懂就別裝懂 05/29 15:04
kobetwo:你沒當法官真的很可惜 台灣的司法就靠你維護了 05/29 15:09
tirple:上刺刀把人家做掉才是刀帥Style阿 05/29 15:18
刺刀不捅無罪之人,OK? ※ 編輯: armed 來自: 140.112.4.234 (05/29 19:45)
hankhui3175:原PO說該犯的槍彈全是老婆提供的,自己想像 05/30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