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ondark92:樓上推文和本主題有何關聯? 06/06 23:07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閣下把不同屆公職視為同一公職
: : 在下則認為重新上任即為新任公職
: : 因為一般立委如果任期結束,若未參選並當選下屆立委,
: : 即自動解職,不須經過辭職或免職之法定程序,
: 這可不一定,如果有打公法上不當得利(?)
: 有可能需要程序上確認他的委員資格不存在
這理由會使不同屆立委成為同一公職之連續嗎?
如果前一屆委員資格不存在,
那麼現任立委公職不更確認為97年2月"始任公職"?
: : 且上屆立委身分並無法律上優待幫助其續聘為後一屆立委,
: : 而就其職權言,立法院換屆,更是屆期不連續,法案都須重新來過
: : 本屆立委公職自97年2月就任,
: : 自應視其於就任公職當時(97年2月)是否具有外國籍,
: : 若就任公職時已無雙重國籍身分,自無該條適用
: : 李慶安或者未否認其在市議員之前曾經有外國籍,
: : 但他卻明確否認其就任立委時具有外國籍,
: : 為何同樣是李慶安自我表述,有些人只選擇相信前者,而不相信後者?
: 因為自認的效果並不相同,他自認有外國籍只是不爭所以毋需提出證據
: 如果將來因為解職而進入行政法院審理(?)法院仍須本職權調查
: 而既然當事人雙方就自認事項沒有爭議,法院又無反證下通常
: 這個自認在法律上會被推定有效,所以具有外國籍,
: 而他自認外國籍失效,在法規上國籍失效需提出證明文件,
: 未提出證明文件推定他的外國籍仍為有效。
依法是他本屆立委就職時仍有外國籍,
方有舉證義務而須提出證明文件,
否認這將使得曾經具有外國籍而喪失,
又拿不到證明者被視同永遠具有外國籍
: : 要就都別相信或臆測,讓其他證據說話
: : 看看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有外國籍
: 如果他主張自始無外國籍.....那的確是要先證明有外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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