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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閣下把不同屆公職視為同一公職 : : 在下則認為重新上任即為新任公職 : : 因為一般立委如果任期結束,若未參選並當選下屆立委, : : 即自動解職,不須經過辭職或免職之法定程序, : 這可不一定,如果有打公法上不當得利(?) : 有可能需要程序上確認他的委員資格不存在 這理由會使不同屆立委成為同一公職之連續嗎? 如果前一屆委員資格不存在, 那麼現任立委公職不更確認為97年2月"始任公職"? : : 且上屆立委身分並無法律上優待幫助其續聘為後一屆立委, : : 而就其職權言,立法院換屆,更是屆期不連續,法案都須重新來過 : : 本屆立委公職自97年2月就任, : : 自應視其於就任公職當時(97年2月)是否具有外國籍, : : 若就任公職時已無雙重國籍身分,自無該條適用 : : 李慶安或者未否認其在市議員之前曾經有外國籍, : : 但他卻明確否認其就任立委時具有外國籍, : : 為何同樣是李慶安自我表述,有些人只選擇相信前者,而不相信後者? : 因為自認的效果並不相同,他自認有外國籍只是不爭所以毋需提出證據 : 如果將來因為解職而進入行政法院審理(?)法院仍須本職權調查 : 而既然當事人雙方就自認事項沒有爭議,法院又無反證下通常 : 這個自認在法律上會被推定有效,所以具有外國籍, : 而他自認外國籍失效,在法規上國籍失效需提出證明文件, : 未提出證明文件推定他的外國籍仍為有效。 依法是他本屆立委就職時仍有外國籍, 方有舉證義務而須提出證明文件, 否認這將使得曾經具有外國籍而喪失, 又拿不到證明者被視同永遠具有外國籍 : : 要就都別相信或臆測,讓其他證據說話 : : 看看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有外國籍 : 如果他主張自始無外國籍.....那的確是要先證明有外國籍 -- 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oondark92 來自: 123.193.130.67 (06/06 23:02)
moondark92:樓上推文和本主題有何關聯? 06/06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