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M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oondark92 (明星黯月)》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每一任當然都是獨立的,第二任被撤銷不代表第三任就會被撤銷 : : 但是如果二三任期間都"曾"具外國籍當然兩任都會被撤銷 : 所以李慶安現職之就職是以97年2月計算囉 : : 對啊他必須要舉證他的外國籍已經喪失....., : : 因為他對就任前曾有外國籍不爭 : : 但認為就任前已經喪失部份必須要提出證明文件..... : : 喪失不是他說了算了解嗎?? : : 換個例子來說,你出生以後取得中華民國籍後 : : 一但你取得中華民國籍就會一直跟著你,然後有一天 : : 你跟中華民國政府說"我曾經有中華民國籍,但是我認 : : 為現在我沒有了,所以你不可以要我盡國民義務" : : 所以說你就沒有中華民國籍了? : : 這時是政府要證明你還有國籍還是你要證明你沒有國籍? : 閣下舉的這個例子,舉證責任在政府無妨, : 只要向內政部調資料即可輕易證明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內政部只要證明你初生取得國籍就不再需要舉證你一直有國籍 是你要去證明你有失去國籍....... 因為國籍不會"突然"就消失 : : (若喪失國籍的法規規定要提出喪失文件) : 國籍法沒有"曾具"2字,勿自修國籍法 不要再跳針"曾具"了.... 上面已經跟你說了 曾具就是 就算你現在沒有 但是你在擔任的期間"只要有過"就違反了國籍法...... -- 不討論根據該條就職前辦理就職後一年內取得證明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
moondark92:擔任"此屆立委"期間"沒有過"外國籍呢? 06/06 23:28
moondark92:這時又把前一屆有過計入這一屆了嗎? 06/06 23:28
moondark92:我國好像沒有宣誓效忠他國即喪失國籍的規定... 06/06 23:31
moondark92:內政部手上的資料自然是黃金標準, 06/06 23:32
但是我國國籍法有規定,喪失它國國籍要取得證明文件 現在就是他主張喪失但是沒有拿出證明文件......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06 23:40)
njiok:李馬比歐還不如 06/06 23:43
njiok:歐至少有去註銷了 李馬還在覺得放棄可惜 06/06 23:44
歐的作法是不適當但是不違法.... 馬的失效與否?如果未失效也是不當,如果失效那就是"曾"不當 李是可能違法....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06 23:53)
njiok:i agree. 06/07 00:07
lollygagger:精譬入理。 06/07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