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TCT:這就是 "身在台灣,心向中國,希望寄託在美國" 嗎? 06/10 16:11
※ 引述《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銘言:
: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對於這樣愚蠢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愛台灣, 反綠卡理論
: : 我實在無法認同, 當然更不會支持
: : 提這種論調的立委, 我也會不會選他
: 那,大學長我這麼問好了
: 其他國家有沒有說允許具備他國國籍或者是他國永久居留權者擔任該國公職
: 的進步立法?
: 可能我比較孤陋寡聞一點,還希望各位讓我充實新知一下,謝謝
所謂的小甜甜不要自比林志玲
小甜甜的地位比許純美好就不錯了
列支敦斯登可是聯合國會員國, 台灣還不是呢
請參考以下網站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
=%E5%88%97%E6%94%AF%E6%95%A6%E6%96%AF%E7%99%BB&variant=zh-tw
其中一段
列支敦士登王室擁有實權, 但是長年住在國外, 當然有外國的永久居留權
要人家來當國王, 還要求他不要舉家搬走咧...
要是可以自由搬到美國, 那台灣會剩下多少人還真是令人懷疑
..
列支敦斯登的王室有個特殊之處,由於當初此公國就是由奧地利的貴族為了要能夠擁有一
塊位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屬地,而另行購買土地設立,長期以來該國的統治者就一直居
於國外,如維也納的列支敦斯登宮。現任元首漢斯-亞當二世是第一位居住在國境之內的
列支敦斯登統治者,在2003年3月16日舉行的一場全民公投中,他以投票不通過他就要舉
家遷移到奧地利居住作為要脅,得到國內大部分人民的同意(通過比例64.3%)通過一項
進一步擴張列支敦斯登王權的法案。此法案授權賦予統治者必要時得以解散國會,以及擁
有國家人事與法案最後通過權的至高力量,相對於大部分只是形式上有王權的君主立憲國
家,列支敦斯登是非常少見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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