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17/today-fo1.htm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新政府將兩岸兩會復談成果視為重大政績,但我方在
這次會談觸及議題,卻忽略兩岸條例現行規定及相關法律事項,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利
用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拜會的場合,提醒江丙坤及行政系統注意,同時建議政院速將
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送立院審議,以免引發更大爭議。
未經立院決議 直航恐違法
依據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兩岸若要直航,須在直航前經立法院決議,而目前兩會
簽署週末包機直航案,由於只轉經香港飛航情報區,若被視為廣義的直航,加上直航
案迄未經立院決議,等於有違法之虞;江丙坤趕忙解釋,週末包機直航只是過去三節
包機的延伸,不是定期航班,還不是直航。
不過,對於我方政府處理兩會復談事宜時,似已忽略兩岸條例現行規定及相關法
律事項,王金平主動提醒說,他是於法有據地將問題拋出來,站在「提醒者」角度,
避免將來產生適法性的爭議,像兩會若要互設辦事處,依兩岸條例規定,其許可事項
要以法律定之,等於這項議題要經立院完成立法才能落實。
王金平指出,依現行法令,兩會簽署的協議,還要經立院備查,立院若順利同意
就好,但若立院不同意,結果就難以逆料,而且未來兩岸之間各項會談與協議將陸續
進行,而目前有關兩岸協議的國會監督機制不足,為免將來兩岸協議的落實與執行產
生爭議,相關法制工作有必要儘速完成。
王金平說,國民黨執政時,政院曾於八十六年及八十八年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送立院審議,以求兩會簽署協議的合法性,但這項立法
迄未完成,他建議行政部門儘速重提此案送審,以保障國人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王金平針對上述草案提出所謂的立院「參考版」,該草案是參酌
當初的政院版,並加上新的意見融合而成;王金平強調,這只是提供行政部門「參考
」,不是立院要提案。
兩岸協議條例 宜盡速立法
此參考版主張,立院得經院會決議,派員參與兩岸協議的談判,而兩岸協議只要
涉及法律規定、法律修正、人民權利義務、事涉國防外交經濟等重大事項或經立院決
議認定的國家重要事項,在簽署後都要送立院審議。依該版本精神,立院對兩岸談判
事務有相當吃重的決策參與及監督之權。
江丙坤除記下王金平談話的重點,也表示會儘速向陸委會反映此事,王金平則再
三提醒兩岸協議很多事項涉及公權力,「要經立院審議程序」,若省略掉的話,會引
來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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