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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民國 18 年 02 月 05 日公布 李慶安委員 取得非中華民國國籍的時間 是甚麼時候 擔任立委 又是從甚麼時候開始 這段時間 應該依詐欺論處 還是應該依偽造文書論處 又或者 應該依照刑法第142條 非法登記立委參選 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論處 146條 在李慶安委員刻意隱瞞,而又當選的情況下 也影響了原本應該有的投票結果 國民黨 你真的全面清查了嗎 你的李慶安委員正在設法脫產你知道嗎 現在有一個李慶安被挖出來 你們還有更多個是沒有被挖出來的 真的要讓大家開始用力挖的時候 才要落荒而逃 才要低頭認錯嗎 既然外國國籍已經自動喪失 為什麼不在多簽一張表格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現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先生 您覺得多簽一張表格,會讓你損失利益嗎 您連這麼一個可以取信於民的動作都不願意了 做其他再多都沒用 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 我只探討公務員 兩黨在互罵"美國人的誰誰誰" 我只想探討:"為什麼官官相護" 當兩黨在探討民生 我只想探討:"我們繳的稅,為什麼可以被一個坑矇拐騙的人拿走" 是的 現在的我只能嘴砲 因為該做事的人,手腳都被利益還有人際關係綁住了 This is Taiwan ! -- 股票繼續跌 外資繼續跑 油電繼續漲 官員繼續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12.172 gaber:轉錄至看板 DPP 07/02 22:47
tompy:忠貞黨員會跟你說你先證明他有雙重國籍再說 07/02 22:51
tompy:不簽又不犯法 你說是吧 07/02 22:52
gaber:如果沒有雙重國籍,簽了表格也沒有任何影響對吧!! 07/02 22:52
mrchu:李:科科 只要沒有我的授權 你們誰也別想查我國籍 07/02 22:54
gaber:所以我說了刑法的部分,因為偵查不需要本人授權就能調資料!! 07/02 22:57
gaber:她是個人,跟政府無關 07/02 22:57
gaber:但是她的所作所為危害人民權益,影響政府公務運作 07/02 22:58
gaber:所以政府應該主動調查,並以內政部為原告,李慶安為被告 07/02 22:59
q1234:民國18年的國籍法 並未對雙重國籍任民意代表有嚴格限制. 07/02 23:00
gaber:但是現在看到的就是一個沉默的政府正在主動拋棄它應有的權利 07/02 23:00
q1234:所以在民國90年就又修訂了 . 07/02 23:00
q1234:請參考民國90年公佈之國籍法第二十條 . 07/02 23:02
gaber:q1234,根據國籍法第二十條 07/02 23:02
gaber: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07/02 23:02
gaber:立法委員,應該由立法院解除其公職,上面寫得很清楚 07/02 23:03
gaber:做為一個國民黨的支持者,q1234,你是相信法律還是李慶安 07/02 23:05
q1234:法律規定'如有'雙重國籍,一年內解除其公職. 所以李慶安或其 07/02 23:09
q1234:它27名民進黨立委, 立院應在最短時間內搞清楚其國籍問題. 07/02 23:10
tompy:那除了這28名剩下的立委呢?不用查? 07/02 23:13
q1234:如果依據新的國籍法, 李慶安必須在到職一年內取得喪失美國籍 07/02 23:14
q1234:的證明文件 . 07/02 23:14
gaber:國籍法施行細則在91年5月22日才廢止,請看第十條 07/02 23:16
gaber:民國74年6月修訂出版的六法全書跟網路都找得到,還要反駁嗎 07/02 23:20
q1234:當年的權職單位行政院 立法院, 因民進黨自己內部閣員綠卡問 07/02 23:25
q1234:題不敢徹查. 這樣也能牽脫別人嗎 ?? 07/02 23:26
q1234:既然現在新任執政黨已允諾徹查, 那就應當在這立委新一任任期 07/02 23:27
q1234:一年內完成調查, 這才不會辱職 !! 07/02 23:28
gaber:q1234,那你認為徹查的時間,會比填完所有的放棄表格更快嗎 07/02 23:33
tompy:國籍跟綠卡不是不一樣嗎?你現在到底在講國籍還是綠卡?? 07/02 23:33
gaber:連續填200份表格,頂多一個禮拜,丟到國外 07/02 23:34
gaber:有就喪失,沒有表格就是廢紙,整個程序下來一個月都不用 07/02 23:34
gaber:徹查要多久?! 07/02 23:34
gaber:我從一開始就是講國籍,跟綠卡甚麼關係?! 07/02 23:35
tompy:我是指q兄 "因民進黨自己內部閣員綠卡問題" 07/02 23:36
gaber:所以說q1234的邏輯跟假想敵本身就是錯的XD 07/02 23:37
tompy:國籍法根本沒規定綠卡 說民進黨不敢徹查是因自己內部閣員 07/02 23:37
gaber:我就不相信徹查在那邊調資料拉關係的時間會少於一個月 07/02 23:37
tompy:綠卡真是莫名其妙 一派胡言 07/02 23:37
q1234:依法就是一年內呀 ! 不過我也贊成早一點. 07/02 23:39
q1234:畢竟很快就到98年1月12日了. 07/02 23:40
gaber:請問李慶安從民國95年1月27日開始算,到職多久了?? 07/02 23:42
gaber:這還只是按照國籍法最後一次修訂的日期算的 07/02 23:42
gaber:明知自己有雙重國籍卻不辦理放棄手續,剛被發現還不承認 07/02 23:45
q1234:當然是由權責機關有調查的那屆開始算囉 ! 07/02 23:46
gaber:對國民黨的形象傷害這麼嚴重,還不開除她的黨籍 07/02 23:46
gaber:當然有可能涉及政治利益,國民黨卻沒有利益迴避,這甚麼心態 07/02 23:47
q1234:李是否有雙重國籍, 該由權責機關認定. 我自己是沒那麼神通廣 07/02 23:47
q1234:大去判定啥啦.... 就算國民黨也不能自任法官呀 !! 07/02 23:48
gaber:國籍法上寫的是"應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不是"被發現" 07/02 23:49
gaber:"被發現"還沒有辦法完成,就法律上來說,應該是立刻喪失公格 07/02 23:49
gaber:公務員資格 07/02 23:49
gaber:所以新政府根本沒有意願解決問題 07/02 23:50
q1234:這一屆立委是啥時選出的我看你還搞不清楚.... 07/02 23:54
gaber:那請問上一屆立委有沒有李慶安?! 07/02 23:57
q1234:上屆立院與本屆立院組成不同, 本屆立院當然無權代表上屆立院 07/02 23:58
q1234:追溯調查及認定啥 . 這很基本吧 ?? 07/02 23:59
gaber:所以我說,能做事的手腳都被錢跟人際關係綁住了 07/02 23:59
gaber:既然很基本,為什麼要一年?! 用我說的方式一個月就解決了 07/03 00:00
gaber:還是說只有我想到,偉大的官員們沒有一個想到的 07/03 00:01
q1234:所以我說 依法在98年1月12日前, 新的權責機關-立法院應完成 07/03 00:01
q1234:調查. 但我希望進度能快點,不是嗎 ?? 07/03 00:02
gaber:依法,李慶安早該在96.01.27喪失立法委員資格 07/03 00:04
gaber:可是從那個時間點之後的薪水,追回了嗎?! 07/03 00:05
gaber:這一屆歸這一屆,上一屆的,我們的新政府有拿出魄力處理了嗎 07/03 00:06
gaber:扁政府爛,難道馬政府也要跟著爛嗎?! 07/03 00:06
gaber:q1234,不要把兩屆的事情混為一談,你的邏輯又錯了 =.= 07/03 00:07
q1234:是否喪失上屆立委資格是由上屆權責機關判定. 這很難懂嗎? 07/03 00:08
gaber:是否喪失資格,由"法律"判定,由"機關"執行 07/03 00:09
q1234:至於這屆權責機關是否盡責, 98年1月12日就知囉 ! 07/03 00:09
gaber:應執行而未執行,是失職,當然也要論處 07/03 00:09
gaber:上一屆的薪水,這一屆的政府知道還沒有追回,不用追了嗎?! 07/03 00:10
gaber:上一屆的立法院有失職之處,新政府發現了,有論處嗎?! 07/03 00:11
gaber:所以我說沒有意願解決問題 07/03 00:11
gaber:連亡羊補牢都不知道的政府,你還要我期待甚麼?! 07/03 00:12
q1234:立委就算殺人放火貪污, 也要經立院通過才算真正完成喪失立委 07/03 00:15
q1234:公職職權呀 ! 如果新政府一上台就違法,就更不值期待 !! 07/03 00:16
q1234:可惜本屆立院無法代替上屆立院解當時李慶安的職. 07/03 00:17
gaber:沒有褫奪公權,只要立法院通過,立委資格也喪失嗎?! 07/03 00:18
q1234:至於當時民進黨行政院及立法院有啥苦衷 我是不知啦.... 07/03 00:18
gaber:你聽誰說的?! 07/03 00:18
gaber:邏輯不好就少說點,免得被發現.... 07/03 00:19
gaber:如果立法院靠表決就能剝奪立委資格,這大概是獨裁的第一步 07/03 00:20
gaber:如果判定褫奪公權,立法院的表決有任何意義嗎?! 07/03 00:21
q1234:你要法院追溯褫奪公權?? 好天真呀 !! 沒聽過此種判例. 07/03 00:23
q1234:邱毅坐牢期間依法薪水照領. 這你不會不懂吧 ?? 07/03 00:24
q1234:當民進黨支持者有必要當的這麼可悲嗎 ?? 07/03 00:24
gaber:褫奪公權可以剝奪立委資格,邱毅有被褫奪公權嗎 07/03 00:26
gaber:李慶安為什麼要被褫奪公權,她只是在之前擔任立委期間 07/03 00:27
gaber:不依照國籍法規定,多領了薪水,當然應該要繳回 07/03 00:27
gaber:當時的立法院,沒有查清楚這件事情 07/03 00:28
q1234:褫奪公權居然還有追溯的...可悲的民進黨式邏輯呀 !! 07/03 00:28
gaber:新政府當然應該就失職以及違法人員做出懲處 07/03 00:28
q1234:講到後來居然用瞎掰的...你根本不懂法嘛.. 07/03 00:29
gaber:李慶安只是必須繳回之前多領的薪水,她還是可以選這一屆阿 07/03 00:30
gaber:反正一年後沒辦好,立委資格又喪失而已XD 07/03 00:30
q1234:就算明天法院判李慶安有罪, 你認為會啥時開始褫奪公權呀 ?? 07/03 00:32
gaber: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難道你認為"我說的"部分有錯嗎 07/03 00:32
gaber:根據國籍法,她不可能被判定褫奪公權 07/03 00:33
q1234:法律從未規定可以追溯褫奪公權, 也從無判例. 懂了嗎? 07/03 00:33
gaber:我從頭到尾都沒說他會被褫奪公權耶,你從哪裡看到的?! 07/03 00:36
q1234:上一屆立院也並未撥多李慶安行使立委之權力及身分呀 ! 07/03 00:43
gaber:所以上一屆有立法院公務員失職的情況,不是嗎?! 07/03 00:44
gaber:公務員失職,導致國家利益遭受損害,難道不用把錢追回?! 07/03 00:45
gaber:失職的公務員,難道就不需要接受懲處?! 07/03 00:46
q1234:沒人舉報就沒人查呀! 要不然一兩年前社會上發生這麼多案子也 07/03 00:47
q1234:不保證件件都偵破呀 !! 那要算算不完啦 !! 07/03 00:47
q1234:當時民進黨不查 外交部不查, 難不成要國民黨自己查 ?? 07/03 00:49
gaber:當然要算!!只要在失職行為終了之日內的十年內都可以追溯!! 07/03 00:50
gaber:失職行為終了之日,就是上一屆的最後一天 07/03 00:50
gaber:十年內都可以追溯,看看到底有幾任政府讓大家失望 07/03 00:51
q1234:現在國民黨執政了 承諾依法徹查國籍問題了. 怎麼? 不夠 ?? 07/03 00:51
gaber:你有聽到政府要徹查李慶安國籍問題的失職公務人員嗎?! 07/03 00:57
q1234:你有聽過上屆立院誰有舉報有立委雙重國籍問題嘛 ?? 07/03 00:58
gaber:立法委員四年一任,公務員呢?! 把問題的根本抓出來才對!! 07/03 00:59
q1234:當時立委怎可能未卜先知數年後發生的事 ?? 07/03 00:59
q1234:再說立院也從未有主動清查立委國籍前例 . 怎能貿然說人失職? 07/03 01:00
gaber:沒聽過不代表沒有,立法院的公務員也不只立法委員 07/03 01:01
gaber:失職與否,是看法律規定,不是看政府是否主動 07/03 01:02
q1234:法律規定 非經立法院同意,行政機關是不得主動調查立委國籍的 07/03 01:02
q1234:跟個法律文盲講這個粉累耶... 07/03 01:03
gaber:哪一條 你說.. 07/03 01:10
q1234:去看看5月24日賴清德的發言紀錄吧! 還不只咧,在國外調查國籍 07/03 01:17
q1234:屬於私人隱私,必須當事人簽署同意書,才能調查。 07/03 01:18
gaber:給我法條,國內的,沒辦法?! 07/03 01:19
q1234:自己去google吧! 早跟你說不要亂栽贓人家失職不是 ?? 07/03 01:26
gaber:你不讓我知道法條,我怎麼知道你講的法條是真實存在?! 07/03 01:29
q1234:其實依最接近的"涉及國家安全及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辦法", 07/03 01:31
q1234:也只授權對常任文官查核. 所以才會有5月23日的立院決議呀 ! 07/03 01:32
gaber:請問,哪條法律說行政機關不得主動調查立委國籍?! 07/03 01:35
q1234:就是法律沒授權呀 ! 所以才要經立法院呀!! 懂嘛 ?? 07/03 01:43
gaber:我問你哪條法律,你跟我講法律沒授權,是哪條法律沒授權?! 07/03 01:55
gaber:你把有限制的那條法律條文找出來看看 07/03 01:55
gaber:在沒有法律沒有限制的情況下,為什麼還要經過立法院?! 07/03 01:57
q1234:就像是法院沒授權 警察不會到你家亂搜一樣. 這很難懂嘛 ?? 07/03 02:04
q1234:因為人是有隱私權滴 ! 07/03 02:06
q1234:又例如某人在家中殺人, 因為沒人舉報,警方未曾發現這事. 07/03 02:08
q1234:你也不能在數年後說這是警方失職呀 !! 07/03 02:09
q1234:真搞不懂為啥民進黨樣樣要學大陸那種沒人權做法 ... 07/03 02:11
ShiaoI:但殺人還是惡行 雙重國籍也不符情理 樓上不要模糊焦點 07/03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