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mpy:忠貞黨員會跟你說你先證明他有雙重國籍再說 07/02 22:51
→ tompy:不簽又不犯法 你說是吧 07/02 22:52
→ gaber:如果沒有雙重國籍,簽了表格也沒有任何影響對吧!! 07/02 22:52
推 mrchu:李:科科 只要沒有我的授權 你們誰也別想查我國籍 07/02 22:54
→ gaber:所以我說了刑法的部分,因為偵查不需要本人授權就能調資料!! 07/02 22:57
→ gaber:她是個人,跟政府無關 07/02 22:57
→ gaber:但是她的所作所為危害人民權益,影響政府公務運作 07/02 22:58
→ gaber:所以政府應該主動調查,並以內政部為原告,李慶安為被告 07/02 22:59
推 q1234:民國18年的國籍法 並未對雙重國籍任民意代表有嚴格限制. 07/02 23:00
→ gaber:但是現在看到的就是一個沉默的政府正在主動拋棄它應有的權利 07/02 23:00
→ q1234:所以在民國90年就又修訂了 . 07/02 23:00
→ q1234:請參考民國90年公佈之國籍法第二十條 . 07/02 23:02
→ gaber:q1234,根據國籍法第二十條 07/02 23:02
→ gaber: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07/02 23:02
→ gaber:立法委員,應該由立法院解除其公職,上面寫得很清楚 07/02 23:03
→ gaber:做為一個國民黨的支持者,q1234,你是相信法律還是李慶安 07/02 23:05
推 q1234:法律規定'如有'雙重國籍,一年內解除其公職. 所以李慶安或其 07/02 23:09
→ q1234:它27名民進黨立委, 立院應在最短時間內搞清楚其國籍問題. 07/02 23:10
推 tompy:那除了這28名剩下的立委呢?不用查? 07/02 23:13
推 q1234:如果依據新的國籍法, 李慶安必須在到職一年內取得喪失美國籍 07/02 23:14
→ q1234:的證明文件 . 07/02 23:14
→ gaber:國籍法施行細則在91年5月22日才廢止,請看第十條 07/02 23:16
→ gaber:民國74年6月修訂出版的六法全書跟網路都找得到,還要反駁嗎 07/02 23:20
推 q1234:當年的權職單位行政院 立法院, 因民進黨自己內部閣員綠卡問 07/02 23:25
→ q1234:題不敢徹查. 這樣也能牽脫別人嗎 ?? 07/02 23:26
→ q1234:既然現在新任執政黨已允諾徹查, 那就應當在這立委新一任任期 07/02 23:27
→ q1234:一年內完成調查, 這才不會辱職 !! 07/02 23:28
→ gaber:q1234,那你認為徹查的時間,會比填完所有的放棄表格更快嗎 07/02 23:33
推 tompy:國籍跟綠卡不是不一樣嗎?你現在到底在講國籍還是綠卡?? 07/02 23:33
→ gaber:連續填200份表格,頂多一個禮拜,丟到國外 07/02 23:34
→ gaber:有就喪失,沒有表格就是廢紙,整個程序下來一個月都不用 07/02 23:34
→ gaber:徹查要多久?! 07/02 23:34
→ gaber:我從一開始就是講國籍,跟綠卡甚麼關係?! 07/02 23:35
推 tompy:我是指q兄 "因民進黨自己內部閣員綠卡問題" 07/02 23:36
→ gaber:所以說q1234的邏輯跟假想敵本身就是錯的XD 07/02 23:37
→ tompy:國籍法根本沒規定綠卡 說民進黨不敢徹查是因自己內部閣員 07/02 23:37
→ gaber:我就不相信徹查在那邊調資料拉關係的時間會少於一個月 07/02 23:37
→ tompy:綠卡真是莫名其妙 一派胡言 07/02 23:37
→ q1234:依法就是一年內呀 ! 不過我也贊成早一點. 07/02 23:39
→ q1234:畢竟很快就到98年1月12日了. 07/02 23:40
→ gaber:請問李慶安從民國95年1月27日開始算,到職多久了?? 07/02 23:42
→ gaber:這還只是按照國籍法最後一次修訂的日期算的 07/02 23:42
→ gaber:明知自己有雙重國籍卻不辦理放棄手續,剛被發現還不承認 07/02 23:45
推 q1234:當然是由權責機關有調查的那屆開始算囉 ! 07/02 23:46
→ gaber:對國民黨的形象傷害這麼嚴重,還不開除她的黨籍 07/02 23:46
→ gaber:當然有可能涉及政治利益,國民黨卻沒有利益迴避,這甚麼心態 07/02 23:47
→ q1234:李是否有雙重國籍, 該由權責機關認定. 我自己是沒那麼神通廣 07/02 23:47
→ q1234:大去判定啥啦.... 就算國民黨也不能自任法官呀 !! 07/02 23:48
→ gaber:國籍法上寫的是"應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不是"被發現" 07/02 23:49
→ gaber:"被發現"還沒有辦法完成,就法律上來說,應該是立刻喪失公格 07/02 23:49
→ gaber:公務員資格 07/02 23:49
→ gaber:所以新政府根本沒有意願解決問題 07/02 23:50
→ q1234:這一屆立委是啥時選出的我看你還搞不清楚.... 07/02 23:54
→ gaber:那請問上一屆立委有沒有李慶安?! 07/02 23:57
推 q1234:上屆立院與本屆立院組成不同, 本屆立院當然無權代表上屆立院 07/02 23:58
→ q1234:追溯調查及認定啥 . 這很基本吧 ?? 07/02 23:59
→ gaber:所以我說,能做事的手腳都被錢跟人際關係綁住了 07/02 23:59
→ gaber:既然很基本,為什麼要一年?! 用我說的方式一個月就解決了 07/03 00:00
→ gaber:還是說只有我想到,偉大的官員們沒有一個想到的 07/03 00:01
推 q1234:所以我說 依法在98年1月12日前, 新的權責機關-立法院應完成 07/03 00:01
→ q1234:調查. 但我希望進度能快點,不是嗎 ?? 07/03 00:02
→ gaber:依法,李慶安早該在96.01.27喪失立法委員資格 07/03 00:04
→ gaber:可是從那個時間點之後的薪水,追回了嗎?! 07/03 00:05
→ gaber:這一屆歸這一屆,上一屆的,我們的新政府有拿出魄力處理了嗎 07/03 00:06
→ gaber:扁政府爛,難道馬政府也要跟著爛嗎?! 07/03 00:06
→ gaber:q1234,不要把兩屆的事情混為一談,你的邏輯又錯了 =.= 07/03 00:07
→ q1234:是否喪失上屆立委資格是由上屆權責機關判定. 這很難懂嗎? 07/03 00:08
→ gaber:是否喪失資格,由"法律"判定,由"機關"執行 07/03 00:09
→ q1234:至於這屆權責機關是否盡責, 98年1月12日就知囉 ! 07/03 00:09
→ gaber:應執行而未執行,是失職,當然也要論處 07/03 00:09
→ gaber:上一屆的薪水,這一屆的政府知道還沒有追回,不用追了嗎?! 07/03 00:10
→ gaber:上一屆的立法院有失職之處,新政府發現了,有論處嗎?! 07/03 00:11
→ gaber:所以我說沒有意願解決問題 07/03 00:11
→ gaber:連亡羊補牢都不知道的政府,你還要我期待甚麼?! 07/03 00:12
推 q1234:立委就算殺人放火貪污, 也要經立院通過才算真正完成喪失立委 07/03 00:15
→ q1234:公職職權呀 ! 如果新政府一上台就違法,就更不值期待 !! 07/03 00:16
→ q1234:可惜本屆立院無法代替上屆立院解當時李慶安的職. 07/03 00:17
→ gaber:沒有褫奪公權,只要立法院通過,立委資格也喪失嗎?! 07/03 00:18
→ q1234:至於當時民進黨行政院及立法院有啥苦衷 我是不知啦.... 07/03 00:18
→ gaber:你聽誰說的?! 07/03 00:18
→ gaber:邏輯不好就少說點,免得被發現.... 07/03 00:19
→ gaber:如果立法院靠表決就能剝奪立委資格,這大概是獨裁的第一步 07/03 00:20
→ gaber:如果判定褫奪公權,立法院的表決有任何意義嗎?! 07/03 00:21
推 q1234:你要法院追溯褫奪公權?? 好天真呀 !! 沒聽過此種判例. 07/03 00:23
→ q1234:邱毅坐牢期間依法薪水照領. 這你不會不懂吧 ?? 07/03 00:24
→ q1234:當民進黨支持者有必要當的這麼可悲嗎 ?? 07/03 00:24
→ gaber:褫奪公權可以剝奪立委資格,邱毅有被褫奪公權嗎 07/03 00:26
→ gaber:李慶安為什麼要被褫奪公權,她只是在之前擔任立委期間 07/03 00:27
→ gaber:不依照國籍法規定,多領了薪水,當然應該要繳回 07/03 00:27
→ gaber:當時的立法院,沒有查清楚這件事情 07/03 00:28
→ q1234:褫奪公權居然還有追溯的...可悲的民進黨式邏輯呀 !! 07/03 00:28
→ gaber:新政府當然應該就失職以及違法人員做出懲處 07/03 00:28
→ q1234:講到後來居然用瞎掰的...你根本不懂法嘛.. 07/03 00:29
→ gaber:李慶安只是必須繳回之前多領的薪水,她還是可以選這一屆阿 07/03 00:30
→ gaber:反正一年後沒辦好,立委資格又喪失而已XD 07/03 00:30
→ q1234:就算明天法院判李慶安有罪, 你認為會啥時開始褫奪公權呀 ?? 07/03 00:32
→ gaber: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難道你認為"我說的"部分有錯嗎 07/03 00:32
→ gaber:根據國籍法,她不可能被判定褫奪公權 07/03 00:33
→ q1234:法律從未規定可以追溯褫奪公權, 也從無判例. 懂了嗎? 07/03 00:33
→ gaber:我從頭到尾都沒說他會被褫奪公權耶,你從哪裡看到的?! 07/03 00:36
推 q1234:上一屆立院也並未撥多李慶安行使立委之權力及身分呀 ! 07/03 00:43
→ gaber:所以上一屆有立法院公務員失職的情況,不是嗎?! 07/03 00:44
→ gaber:公務員失職,導致國家利益遭受損害,難道不用把錢追回?! 07/03 00:45
→ gaber:失職的公務員,難道就不需要接受懲處?! 07/03 00:46
推 q1234:沒人舉報就沒人查呀! 要不然一兩年前社會上發生這麼多案子也 07/03 00:47
→ q1234:不保證件件都偵破呀 !! 那要算算不完啦 !! 07/03 00:47
→ q1234:當時民進黨不查 外交部不查, 難不成要國民黨自己查 ?? 07/03 00:49
→ gaber:當然要算!!只要在失職行為終了之日內的十年內都可以追溯!! 07/03 00:50
→ gaber:失職行為終了之日,就是上一屆的最後一天 07/03 00:50
→ gaber:十年內都可以追溯,看看到底有幾任政府讓大家失望 07/03 00:51
→ q1234:現在國民黨執政了 承諾依法徹查國籍問題了. 怎麼? 不夠 ?? 07/03 00:51
→ gaber:你有聽到政府要徹查李慶安國籍問題的失職公務人員嗎?! 07/03 00:57
推 q1234:你有聽過上屆立院誰有舉報有立委雙重國籍問題嘛 ?? 07/03 00:58
→ gaber:立法委員四年一任,公務員呢?! 把問題的根本抓出來才對!! 07/03 00:59
→ q1234:當時立委怎可能未卜先知數年後發生的事 ?? 07/03 00:59
→ q1234:再說立院也從未有主動清查立委國籍前例 . 怎能貿然說人失職? 07/03 01:00
→ gaber:沒聽過不代表沒有,立法院的公務員也不只立法委員 07/03 01:01
→ gaber:失職與否,是看法律規定,不是看政府是否主動 07/03 01:02
→ q1234:法律規定 非經立法院同意,行政機關是不得主動調查立委國籍的 07/03 01:02
→ q1234:跟個法律文盲講這個粉累耶... 07/03 01:03
→ gaber:哪一條 你說.. 07/03 01:10
推 q1234:去看看5月24日賴清德的發言紀錄吧! 還不只咧,在國外調查國籍 07/03 01:17
→ q1234:屬於私人隱私,必須當事人簽署同意書,才能調查。 07/03 01:18
→ gaber:給我法條,國內的,沒辦法?! 07/03 01:19
推 q1234:自己去google吧! 早跟你說不要亂栽贓人家失職不是 ?? 07/03 01:26
→ gaber:你不讓我知道法條,我怎麼知道你講的法條是真實存在?! 07/03 01:29
推 q1234:其實依最接近的"涉及國家安全及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辦法", 07/03 01:31
→ q1234:也只授權對常任文官查核. 所以才會有5月23日的立院決議呀 ! 07/03 01:32
→ gaber:請問,哪條法律說行政機關不得主動調查立委國籍?! 07/03 01:35
推 q1234:就是法律沒授權呀 ! 所以才要經立法院呀!! 懂嘛 ?? 07/03 01:43
→ gaber:我問你哪條法律,你跟我講法律沒授權,是哪條法律沒授權?! 07/03 01:55
→ gaber:你把有限制的那條法律條文找出來看看 07/03 01:55
→ gaber:在沒有法律沒有限制的情況下,為什麼還要經過立法院?! 07/03 01:57
→ q1234:就像是法院沒授權 警察不會到你家亂搜一樣. 這很難懂嘛 ?? 07/03 02:04
→ q1234:因為人是有隱私權滴 ! 07/03 02:06
→ q1234:又例如某人在家中殺人, 因為沒人舉報,警方未曾發現這事. 07/03 02:08
→ q1234:你也不能在數年後說這是警方失職呀 !! 07/03 02:09
→ q1234:真搞不懂為啥民進黨樣樣要學大陸那種沒人權做法 ... 07/03 02:11
推 ShiaoI:但殺人還是惡行 雙重國籍也不符情理 樓上不要模糊焦點 07/03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