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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11204 (小眠羊)》之銘言: : 這種亮票監票行為明顯違反選罷法 ^^^^^^^^^^^^^^^^^^^^^^^^^^^???? 名  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 96 年 11 月 07 日 修正) 第 1 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 長。 : 國民黨團還視為理所當然 : 連媒體也都不加以譴責 : 期盼檢調機關主動介入調查.. : 嗯 完全執政 違法保證..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布修正第二章之一章名及第十五條之一至第十五條之五條文 第二十九條  (同意權行使程序及表決)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 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 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
stock123:這個邱毅 到底有沒有腦袋 07/04 14:55
stock123:國民黨立委幾個老鼠屎 07/04 14:56
yevvi:今天晚上大家一起上21:00開幹他算了 07/04 14:59
deviLINside:不一定 立委投票不見得被規範在選罷法內 07/04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