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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立法院給馬提名的監委名單一個下馬威 許多支持馬的藍色板友看不下去,也有人提出了解散立法院的說法 當然這只是我們平民百姓在喊燒的,於實際政治運作是產生不了影響的 但趁這個時候想要順便跟大家解釋 解散立法院(國會) 與 雙首長 制度的密切關係。 我很希望各位關心政治,不要整天只在那邊替對手政營和支持者取錯號和辱罵 而是真的能夠了解,我國憲政面臨的困境。 更希望能夠花點心思看完本文,這樣可以讓你建構出更成熟的政治觀。 一.執政黨解散屬於執政黨多數的立法院是有可能的 我在前一段的說法認為馬不可能發生解散立法院的情形 這種說法不但基於我國政治事實,更是基於我國現行制度(後面說明) 但事實上,執政黨總統(理)是有可能解散屬於執政黨多數的立法院 最近的例子就是日本小泉首相, 因為推動郵政民營與屬於執政黨的國會議員意見相左, 於是小泉不惜解散國會,直接訴求民意 最後的結果證明,小泉的堅持是對的,那些因為個人利益而反對的國會議員, 在解散國會之後紛紛落選,日本選民用極高的政治智慧給予小泉的支持, 而小泉的聲望也來到了新高。 這段的說明是,為了自己的理想與施政順利,直接訴求民意 是一種必要而且有效解決僵局的一種措施 可惜,這種措施在我國沒有。這是我國憲法的一大缺陷。 這個缺陷不但使得八年朝小野大僵局產生, 也使得原本以為完全執政的馬政府應該可以順利推動政策,想不到也產生了。 在憲法學上,這是個非常致命的缺陷。 二.在我國解散立法院的憲政缺陷 憲法,具有規範各種政府權力(行政,立法,司法)之間運作的相對關係和制衡關係 更重要的是,當這些權力彼此發生砥促而產生僵局的時候 憲法必需要規範一個有效解決僵局的機制。 這種機制不是協商,而是一種最後手段的,最基本,最完全的的解決機制。 在總統制,與 內閣制 之下 他們分別為 總統制:總統否決權。 總統對國會的決議行使否決權,否決之後國會如果要反否決,這次需要 2/3的決議通過,是一種非常高的門檻,所以當總統使用否決權之後 鮮少國會還能夠再度反否決成功。當然,這種制度名為總統制,就是 總統權力優位。如此,總統得以順利推動政策。 內閣制:倒閣與解散國會。 國會對內閣政策不滿,可以主動倒閣,要求重新組閣。 如果內閣對重新選舉沒把握,而不敢解散國會,則只能重新組閣 此時當然就是以國會的政策為推行方向。 同樣的,內閣對國會不滿,可以主動解散國會,要求改選,直接訴諸民意。 在內閣制下,由於內閣必定是國會多數組成,所以這種內閣和國會之間的衝突 並不是常常發生,因此雖然內閣與國會都有主動的權力,但是並不會造成憲政 的過多動盪。 總統與內閣制,是目前世界上較為普見的憲政制度。 然而我國常常自稱我們是雙首長制,所以我們必須再談雙首長制 雙首長制的概念出於法國的憲政慣例,詳細的內容我也不寫了 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網路查可以查到很豐富的資料。 這邊要說的是,雙首長制的僵局解決機制是什麼? 那就是: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 ===這是非常大的關鍵,也是本文的最大重點。===== ===雙首長制度下的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 聰明的人馬上可以看出來,雙首長制度之所以便成雙首長制度 最大的立基點就在於,總統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 因此當雙首長制度產生的時後,代表總統無力控制國會 而且對解散國會重新改選沒有信心,所以才會任命反對黨(國會最大黨) 為閣揆,而總統本身只處理國防外交 (雙首長制度並非時時存在,只存在於國會與總統屬於不同政黨時) 所以,雙首長制度出現的條件是: 1.總統與國會最大黨屬於不同政黨--否則依然是總統掌權。 2.總統有主動解散國會權--所以他可以在現階段放心的指派反對黨為閣揆 因為總統仍然握有主動權,當總統觀察到民意對自己有利時 立刻會解散國會重新改選,使得政權回歸一軌,而不會放任雙首長的存在。 事實上證明,法國的幾次雙首長制中,當總統一掌握到有利的時機 從來不會放棄解散國會,而且幾乎都能夠順利的拿回行政權。 例子我這邊也不多說了,有興趣的人自己查一下網路,資料也很豐富。 三,我國的憲政困境與馬英九今回面對的狀況 至於我國憲法對僵局的解決機制是什麼?我可以說:沒有 說總統制,我國總統沒有否決權,所以權力事實上並不如純總統制下的總統大 所以,我國目前憲法不是總統制 說內閣制,因為我國憲法雖然在立憲時被稱之為有內閣制精神 可是規範不詳,並未具有內閣制的實質內容(否則現在應該是王金平決策天下大事) 所以,我國也不是內閣制,這點從馬英九政府的運作下更加可以證明。 (否則王金平應該是站劉的位置) 至於很多人都說,我國是雙首長制度 我只能說這是部份學者,在過去八年來因為朝小野大所提出的混亂視聽的說法 我國乍看之下的確很像雙首長,但是這些該死的學者沒有跟我們說: 『我們的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而法國(雙首長制樣版國)有!』 聰明的人看第二節就知道,之所以會演變成雙首長(雙軌)制度,就是因為 總統他有主動權隨時收回,因為他可以主動解散國會 歷史證明,所有在雙軌狀態下的總統,都會發動解散國會,只要時機合宜。 然而我國沒有,在制度主義與理性主義下這說明了,一個制度的規範可以讓人 做出最理性的抉擇,因此要有雙首長制度的產生,必需要有符合這種制度的關鍵 而不是在那邊喊,我們是雙首長,我們是雙首長,他就應該是雙首長 即使我國乍看之下很像雙首長,但是只要他不具備最關鍵的一點 「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 他就不會演變成雙首長,而是一種混亂,無法解決僵局的四不像憲政體制 即使想要模仿,也會變成四不像,就像現在的馬政府 今天面臨的是名單這種事情,或許還稱不上重大,可是如果改天 馬政府與國會產生更大的衝突時怎麼辦呢?依然無解 舉例:如果馬英九真的要推動陽光法案,但是目前國會看起來是擺爛到底 那怎麼辦?無解,馬英九不能像小泉一樣主動解散國會訴求民意 不能像柯林頓一樣否決國會,最後只要和國會有利益衝突的政策 完全無法順利推動。 此憲政體制獨步全球,而馬英九卻還聲稱,我們現在要的是行憲而非修憲 唉…或許也是因為馬他知道他無法控制立法院吧。 四,請支持讓台灣有更加完備的憲法 過去我說,陳水扁他根本稱不上權力很大的總統,泛藍朋友不同意 現在我還是這麼說,這是基於是非,而不是立場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否決權的總統是權力很大的總統嗎? 沒有主動解散國會權力的總統權力很大嗎? 當國會與行政發生僵局的時候,我國憲政體制竟然沒有退場機制 最後只有兩條路: 1.堅持與僵局的繼續,直到下次總統選舉-這就是陳水扁的下場 2.檯面下協調與妥協,對國會有利益衝突的重大政策將無法順利推動 最終大家或稀泥,一直擺爛下去,台灣很難看到像小泉這樣的大作為 永遠也沒有像香港廉政公署一樣的威力單位,陽光政府。(註1) 各位朋友,或許大家支持的政黨立場不同,但是經過這次的事件 我真的很希望能夠揭穿所謂我國是雙首長制度的假面具 以及加深各位朋友對憲政的了解 我們立場可以不同,但是我們都是為了台灣,拒絕讓政客操弄 修憲制憲不是毀滅中華民國,法國至今修憲制憲數次,法國也沒毀滅 但是卻能夠讓你的中華民國,或是我的台灣,走向一個更加完美的憲政體制 我們不要永遠或稀泥,不要永遠都市政治協商搓湯圓 我最後這句話看起來好像很有立場,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夠相信,能夠看完本文 我們真的需要一部更完善的憲法 讓馬英九能夠更加大刀闊斧施政(總統),或是讓國會能夠貫徹抑制(內閣) 而不是像現在一樣。 請各位朋友,為了中華民國,或是台灣,支持修憲,這不是口號 不是打馬英九一巴掌,不是藍綠,而是真真實實的,我們需要那樣的一個國家。 註1:事實上,廉政公署的存在,不是在於這個單位的有無,而在於他背後的法規範的周全 只要法規範不周全,你成立十個叫做廉政公署的單位,永遠都不會達到廉政的目標 所以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完整的陽光法案,而不是什麼打老虎的監察院, 或是什麼單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17.45 ※ 編輯: AlexKo 來自: 61.223.217.45 (07/05 07:59)
roxinnccu:推。不過我也必須說,在台灣兩股主要勢力的分野已經上 07/05 08:12
roxinnccu:崗到國家認同,長年以來讓兩股勢力變成『超級無敵剛性 07/05 08:12
roxinnccu:政黨』的狀況下,即便給現在的馬英九解散國會權,也不會 07/05 08:13
roxinnccu:有什麼真正的實質改變就是了。這個其實就不是憲政體制的 07/05 08:14
roxinnccu:問題,而是人民要不要想開的問題了。當今的馬英九的確 07/05 08:14
roxinnccu:需要的不是修憲,而是去跟李登輝學招...... 07/05 08:15
catcatdog:這時候解散立法院的確是一個不錯的想法與時機 07/05 08:59
shouri:現階段 馬英九"沒有權力"解散立法院. 07/05 09:00
catcatdog:對喔 沒想到樓上那點 需立院倒閣總統才能被動解散立院 07/05 09:01
修改美總統否決權為2/3,本文原文3/4為誤植。 ※ 編輯: AlexKo 來自: 220.134.228.210 (10/08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