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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馬總統應為陳前總統遇襲道歉 : 時間: Wed Jul 23 10:10:10 2008 : ◆ From: 140.112.21.210 : → urban:愛國同心會是李登輝跟陳水扁培養的? 220.128.134.76 07/23 10:35 : 推 shouri:這我也是第一次聽說*搖頭* 202.3.173.230 07/23 11:41 : → LORDJACK:檢肅流氓條例, 組織犯罪條例, 阿扁要整 140.112.21.210 07/23 11:47 : → LORDJACK:這個團體方法多的事, 阿扁不要用 140.112.21.210 07/23 11:48 : → LORDJACK:他抓他政治上的利益就好了 140.112.21.210 07/23 11:48 組織犯罪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 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難道網友以為愛國同心會的行為是沒有組織的個人行為嗎? 太天真了吧, 再小的組織也是組織 要處理當然要處理首腦, 出主意跟錢的人 第 3 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