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馬總統應為陳前總統遇襲道歉
: 時間: Wed Jul 23 10:10:10 2008
: ◆ From: 140.112.21.210
: → urban:愛國同心會是李登輝跟陳水扁培養的? 220.128.134.76 07/23 10:35
: 推 shouri:這我也是第一次聽說*搖頭* 202.3.173.230 07/23 11:41
: → LORDJACK:檢肅流氓條例, 組織犯罪條例, 阿扁要整 140.112.21.210 07/23 11:47
: → LORDJACK:這個團體方法多的事, 阿扁不要用 140.112.21.210 07/23 11:48
: → LORDJACK:他抓他政治上的利益就好了 140.112.21.210 07/23 11:48
組織犯罪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
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難道網友以為愛國同心會的行為是沒有組織的個人行為嗎?
太天真了吧, 再小的組織也是組織
要處理當然要處理首腦, 出主意跟錢的人
第 3 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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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