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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yDog (vivre simplement)》之銘言: : 這應該要說是你的大一憲法老師的錯呢,還是老師有教你,你卻沒在聽? : 我已經儘量講得淺顯易懂,你還看不懂我沒輒。 : 一 :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何謂「固有疆域」?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8號解釋(民國82年(1993年)11月26日): :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 : 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 : 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 : 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 大法官把球丟回來給行政權。 : 那麼就回頭中華民國政府又如何認定。 : 二 : 在 1946 年,蒙古人民共和國獲得當時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 : 登載於當年的一月七日(星期一)的國民政府公報。 : (我有這份公報的封面影本。) : 後在1953年,中華民國以蘇聯違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為由, : 不再承認外蒙古獨立,並宣稱外蒙古乃中華民國的領土。 : 這你憲政歷史知識欠缺我同情你。但,孩子,也許這不是你的錯。 : 三 : 再來,依據憲法解釋方法的歷史解釋(這你看不懂我沒辦法,去找你憲法老師教你), : 歷次中華民國所制定憲法(包括憲法草案)所定義的中華民國領土如下: :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 : ^^^^^^^^ :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 ^^^^ : =》五五憲草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 : 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 : 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 : ^^^^ : 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 因此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建構的憲政秩序下,不論是依據有權解釋, : 依據歷史解釋,都認為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還屬於中華民國的一部份。 : 這種憲法的 ABC ,竟然會成為國民黨板上討論中華民國憲法的問題之一, : 這幾位發問的人,我認為你們連基礎知識都還不具備。 : 沒什麼資格在這裡討論中華民國的憲政問題。 : 講完。 這叫做標準的拿明朝的劍 要斬清朝的官吧 法律當然是要以最新為依據啊 要看定義也是看現在的憲法吧 那有人還在拿以前的東西來說嘴的 連法律的基本常識都沒有 還敢教訓別人 看了就覺的好笑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 回家多讀點書 就不用發文來給人笑了 現在已經是2008年了 不用拿些老掉牙的東西來騙人了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04.214
urban:問題就是到了2008年還沒修改...... 203.73.155.223 09/13 08:40
stayinalive:增修條文就講固有疆域那條不適用了 59.112.214.94 09/13 08:42
stayinalive:本來想回那篇的,但想說算了,唉 59.112.214.94 09/13 08:42
mstory:2008年用的是五五憲草和訓政時期約法嗎?122.116.204.214 09/13 12:09
mstory:沒知識也要有常識,不要推文給人笑122.116.204.214 09/13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