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fale (戰神 吱見愁)》之銘言:
: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當初核四停建前 誰能預知民進黨說幹就幹
: : 等他真的幹了之後 就來不及了
: : 損失數千億
: : 這種錯誤的決策幾年才才發生過
: : 看國民黨的高官大員如此殷切期盼的樣子
: : 能不多多注意嗎?
: : 這麼重大的決策應該要更透明化吧
: : 如果到時簽了一份跟香港的一樣的CEPA
: : 就算全民反對 恐怕得付出遠超過幾千億的代價才能彌補
: : 難道說 當老百姓的就得無條件相信那些處理兩岸事務的官員嗎?
: : 要一點點的保障不為過吧
: 簽條約本來就該經過立法院批准 這是基本常識
: 你所說的一點點保障 難道是造謠台灣要簽港版的CEPA?
: 造謠=保障? 哪門子邏輯?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9
大法官會議 釋字第三二九號
其中一段
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
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
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
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其無須送立
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
體簽訂而不屬於條約案之協定,應視其性質,由主管機關依訂定法規
之程序,或一般行政程序處理。
另外 http://www.npf.org.tw/particle-4430-1.html
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還沒有過關吧
如果我的疑慮能獲得解答
自然就不會繼續在此糾纏
立法院真的管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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