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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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江丙坤:不推兩岸CECA 會被邊緣化
時間Mon Oct 6 20:41:17 2008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 吱見愁)》之銘言:
: : 簽條約本來就該經過立法院批准 這是基本常識
: : 你所說的一點點保障 難道是造謠台灣要簽港版的CEPA?
: : 造謠=保障? 哪門子邏輯?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9
: 大法官會議 釋字第三二九號
: 其中一段
: 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
: 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
: 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
: 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其無須送立
: 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
: 體簽訂而不屬於條約案之協定,應視其性質,由主管機關依訂定法規
: 之程序,或一般行政程序處理。
自己都貼出來了
是貼來說自己沒有 "條約簽署需要經過國會批准" 這種常識的嗎?
: 另外 http://www.npf.org.tw/particle-4430-1.html
: 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還沒有過關吧
: 如果我的疑慮能獲得解答
: 自然就不會繼續在此糾纏
: 立法院真的管的到嗎?????
跟你說啦 這種條例會嚴重侵害行政權行使 通過了也很容易被解釋成違憲啦
話說 民進黨那堆意識型態優先的學者創造出什麼 "行政保留" 理論
想用來卡NCC/真調會/核四停建
現在變成在野黨 又要搞一堆奇怪的法案 想要用立法權來侵害行政權的行使
果然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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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3.70.106.75 (10/06 20:54)
→ urban:你自己的言論前後矛盾 211.74.92.154 10/06 21:04
推 larusa:看來你的解釋 是用來說服自己用的 ok的啦122.117.239.144 10/06 22:22
→ larusa:強化自我信心 是立足於社會的基礎122.117.239.144 10/06 22:23
啞口無言所以放大絕嗎? 不送 掰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3.70.106.75 (10/06 22:34)
→ larusa::) 還會再見的 只要你還在這邊晃122.117.239.144 10/06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