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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 吱見愁)》之銘言: : : 簽條約本來就該經過立法院批准 這是基本常識 : : 你所說的一點點保障 難道是造謠台灣要簽港版的CEPA? : : 造謠=保障? 哪門子邏輯?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9 : 大法官會議 釋字第三二九號 : 其中一段 : 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 : 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 : 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 : 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其無須送立 : 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 : 體簽訂而不屬於條約案之協定,應視其性質,由主管機關依訂定法規 : 之程序,或一般行政程序處理。 自己都貼出來了 是貼來說自己沒有 "條約簽署需要經過國會批准" 這種常識的嗎? : 另外 http://www.npf.org.tw/particle-4430-1.html : 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還沒有過關吧 : 如果我的疑慮能獲得解答 : 自然就不會繼續在此糾纏 : 立法院真的管的到嗎????? 跟你說啦 這種條例會嚴重侵害行政權行使 通過了也很容易被解釋成違憲啦 話說 民進黨那堆意識型態優先的學者創造出什麼 "行政保留" 理論 想用來卡NCC/真調會/核四停建 現在變成在野黨 又要搞一堆奇怪的法案 想要用立法權來侵害行政權的行使 果然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3.70.106.75 (10/06 20:54)
urban:你自己的言論前後矛盾 211.74.92.154 10/06 21:04
larusa:看來你的解釋 是用來說服自己用的 ok的啦122.117.239.144 10/06 22:22
larusa:強化自我信心 是立足於社會的基礎122.117.239.144 10/06 22:23
啞口無言所以放大絕嗎? 不送 掰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3.70.106.75 (10/06 22:34)
larusa::) 還會再見的 只要你還在這邊晃122.117.239.144 10/06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