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fale (戰神 吱見愁)》之銘言:
: 自己都貼出來了
:
: 是貼來說自己沒有 "條約簽署需要經過國會批准" 這種常識的嗎?
: 跟你說啦 這種條例會嚴重侵害行政權行使 通過了也很容易被解釋成違憲啦
: 話說 民進黨那堆意識型態優先的學者創造出什麼 "行政保留" 理論
: 想用來卡NCC/真調會/核四停建
: 現在變成在野黨 又要搞一堆奇怪的法案 想要用立法權來侵害行政權的行使
: 果然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何時變成民進黨了?他當了多少年立委?居然沒有你所說
的「常識」?
這跟NCC/真調會/核四停建,跟兩岸談判的關係,我想還是差很多。
如果行政機關要談的協議是一般的政策,沒有強制中華民國每個國民
、政黨、公務人員等等,隨時可以改變,國民黨上台做,民進黨上台
可以不做的,那我認為可以不用經過立法院,行政機關自行處理。
那如果想要強制現在及未來所有的人去做,那就得經過立法院配合相
關措施、協議、條約等等去修法、立法,沒有法律,如何要求下次上
台的政府繼續遵循相關協議?
如果台灣與大陸所簽的協議,是會依據執政黨不同,而可能隨時違約
,大陸會有興趣簽這樣的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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