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已經說過了,這個同意權能化解倒閣後,即便總統解散國會交由新民意決定該採用誰
: 的政策,但選完後,若是總統仍提名原班人馬,在國會沒有同意權的情形下,難道要一再
: 的倒閣,浪費國家資源;又或是提一個幾乎沒有成功可能的罷免案?
: 但在有同意權之後,國會可以制止總統去重複或是形成憲政僵局。
: 相對的能夠讓總統要搞一個像前監察院空轉一般,自廢武功的行政體系空轉前,想想
: 看是否有妥協與協商的方式。
: 不管用什麼方式,招降納叛也好,又或是策略聯盟也罷;這個同意權能夠避免在當前
: 憲政體制下,朝小野大與總統一意孤行的問題發生。
: 這部份是政治學的領域,你若真不懂,那就再解釋一遍給你聽。
: 而一個舉措,是對一個方面有效;你要扭曲成這對任何問題都有效,或是把牛頭跟馬
: 嘴湊在一塊兒,那這就不是有沒有效的問題。
: 不是無知的問題,就是無恥的問題。
你是在說我無知?還是無恥呢?版主!!別罰s大了....
免得沒人在一起嘴炮......也蠻無聊的!!
既然s大精研政治學,請問閣揆同意權與倒閣權是同一回事?
我記得你好像說的是閣揆同意權吧?!
: 1.這兩項都不是用年度預算來編列,而是用特別預算來避免總預算入不敷出的窘態。
: 2.特別預算的部份,治水預算(包含現今已通過的特別條例)也有靠舉債來籌措財源的
: 部份,而其爭議便是在於平時政府已有相關編列,但並未整合。
: 3.錢的事本來就得清楚劃分,要拿其他部份的錢湊一起成撒尿牛丸,自然就會被釘。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n/16/today-fo12.htm
: 謝揆昨天南下高雄、屏東勘災;他說,政府每年要拿七、八億元進行水災重建,治標不治本
: ,行政院八年八百億元卻可以解決中南部淹水問題,讓人民不再痛苦,政府過去花了七百億
: 元整治基隆河,現在要動用第二預備金來整治中南部水患,並不算多,從鄉鎮大排、都市滯
: 洪到分洪,都可以一次搞定。
: http://www.comunion.org.tw/comimfo/ann/regbooktext.asp?id=461
: 台聯立院黨團也對召開臨時會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持保留意見。黨團總召何敏豪表示
: ,台聯支持召開臨時會,也主張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救災,但不該以水患為由,將須完整
: 規畫的水患治理條例強渡關山。
: 4.軍購部份,從原先的6108億,後來行政院降到4800億;但與九十二年之前所作的評
: 估約2000-4000億仍然有水份在其內。
: 而在當時除了要以特別預算來「舉債」採購外,同時也與年度國防預算,及其機密預
: 算的編列,有所衝突與排擠。
: 如果你連治水治的是什麼都不知道,那就別裝成有在監督的樣子了。
: 幫你回答?
: http://waterwatch.ngo.org.tw/league
: 綠黨的部份,是抗議條例即便從原來的七條,擴充成十六條,加入了需向立法院報告
: ,應由審計機關依法辦理審計,相關事項需遵照政府採購法,賸餘款需繳回國庫等監督項
: 目後,卻未納入治水也應顧環評(及另兩項訴求,下文另述)。
: 而所謂八百億被灌成1160億,上限達1410億的預算來看,以這兩年建材飆漲的速度加
: 以考慮,甚至於還得有追加預算的必要。
: 況且,立法是立法院在立,執行卻是行政院與縣市政府。
: 而在水患治理條例第二項就說得很清楚,中央執行機關各期執行計畫之審查及核定,
: 而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農田水利會接受中央執行機關委託辦理本條例各項工作之執行
: 。所以在民進黨政府時代,整個大框框是由行政院擬定的,交給藍綠縣市長去辦。
: 辦不好,執行率低,變成是國會的錯囉?
用這樣的解釋方式....真令人無言.....
難道800億預算可以不經由審計機關依法辦理審計?
難道800億預算可以不經由政府採購法,主辦機關想給誰做就給誰做?
難道800億預算可以不編寫計畫、設計、發包,就能直接做?
難道800億預算通過了,立法院不能請相關官員列席接受質詢嗎?
s大是工程界的?知道什麼叫做公共工程嗎?適用什麼法律嗎?
解釋了一大篇,說的好像800億,立法院一通過,就不見了,審計機關
不審計,不用發包就能選隨便找營造廠商做,有剩的錢還能放到口袋裡
去。
你該不會以為沒這條狗屁治水條例之前,我國主辦水利工程的官員是可
以隨便亂做的吧?
: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ShowDate=20080713
: &IssueID=20080713&art_id=30746826&NewsType=1&SubSec=66&ChgSize=9&ArtPage=1
: 縮址 http://0rz.tw/fe4RN
: 當然不是全部花完,剩下日常業務存續的底限而已。
: 就像把你的薪資花到只剩下伙食油錢房租而已,應該很好理解的。
: 而劉內閣自然不會像前政府一樣大搖大擺的違法挪用其他預算啊。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447440.shtml
: 審計部指出,新聞局辦理「加入聯合國宣導」結果,列支經費四千五百六十四萬元,
: 逕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違背立法院決議及預算法規定等缺失。
: <<
: http://209.85.175.104/search?q=cache:-miW-3d_MRIJ:www.dgbas.gov.tw/public/Data
: /65161535171.doc+%E7%AC%AC%E4%BA%8C%E9%A0%90%E5%82%99%E9%87%91&hl=zh-TW&ct=cln
: k&cd=4&gl=tw>>
: <<縮址:http://0rz.tw/a94Rx>>
: <<以預算法第七十條第三項來動支第二預備金,也需要向主計機關申請而非逕行動支>>
: 審計部表示,研考會辦理「清查不當黨產˙捍衛國家資產」巡迴展覽結果,列支一千零一
: 十四萬餘元;體委會補助民間團體五百二十五萬餘元,辦理「全民傳聖火˙前進聯合國」
: 活動結果,補助辦理活動宗旨與預算用途相扞格等缺失
那趕快去辦謝前局長啊....這有什麼問題?!
那真是難為史局長了,希望她明年能在與今年相同的預算下,
繼續努力下去....
: 違法不需要釋憲,除非違法者自身認定自己是合憲或是該法源違憲。
: 最好是連誰該去釋憲都不知道就能大放厥詞了。
: 不是無知造成的,就是無恥造成的。
: 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案等同法律,不執行即違法。
你說了除非違法者自身認定自己是合憲或是該法源違憲,才需要釋憲,對
吧?!
那違法者(你說的行政院)自身認定自己是合憲或是該法源違憲,該不該釋
憲?
立法院通過的的預算案等同法律,那立法院通過的違憲案等不等同法律呢?
: 按照這種邏輯,還真得馬政府也墮落到玩弄行政抵抗權的時候,中間選民才會猛然
: 發現,大徹大悟吧( ′-`)y-~
不曉得對於一大堆冠冕堂皇的條例,事後被大法官判定為違憲的時候
,不要談什麼中間選民,就單指s大,可有猛然發現,大徹大悟了嗎?
: 如上所訴。
: 最好是違憲不用大法官宣告,靠「你認為」就行了。
s大精通政治學,這些不知所謂的條例,在大法官宣告前,
s認為有沒有違憲?
在大法官宣告違憲後,你又覺得如何?
: 誰跟你說換閣揆等於倒閣的?
從你一段話,總統可以藉由倒閣來解散國會....
: 然後兩方開始扯憲法上的「瑕疵」來開始玩泥漿摔角?
: 廉能是你想討論的。我談的是憲改上權力監督與制衡的部份。
你要的東西,內閣制能滿足你嗎?
: 是是是,那你可以談談不可笑的,嚴肅的。
: 還是又得要我教你?
: 好崇高好偉大啊,但是這與我談的憲政體制下權力制衡的部份,一點關係也沒有。
: 想談這些另開一篇,不要通篇都在問問題,結尾卻扯到風馬牛不相干的地方。
: 這裡又不是鬼打牆板。
咦?!這篇的主題是什麼?什麼時候改了憲政體制下權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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