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不然你認為水患治理監督聯盟成立的原因是因為什麼?
: 真有趣啊,當時新聞中的環保團體與水患治理監督聯盟都要求一定得在條例中
: ,列入環評。
: 原因就是因為怕官員無恥而已。
: 你要怎麼天花亂墜地表達你對官員人格毫無保留的信賴,那是你的事。
http://zh.wildatheart.org.tw/archives/ecc1410_caeecee.html
內容部分節錄:
更誇張的是還有委員提案,在「水患治理條例」協商的版本第七條第四項中竟
明訂:「本條例施行日起二年內得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辦理第一階段、第二階
段環境影響評估;本條件後第三年起,得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進行者第二階段
環評」。
評:
人家環保團體說的是什麼,你說的又是什麼,人家擔心的是立院在笨蛋
條例排除環評法,而不是擔心立院不立廢話條例,懂嗎?
: 真有趣,官員請假的請假,這些過往的事實,彷彿你都能無視。
: 沒有要求他必須在網上公布,它就有藉口不公布,或是公布一小部份而已。
: 公告於電信網路,是要能讓一般民眾能夠瞭解的。
: 最好是一般民眾能看到計劃完成度73%就知道它在做什麼,對吧:)
你該不會要跟我們講其他幾千億預算都沒人知道,立法院都找不到官員
來立院接受質詢吧?
你說的治水計畫,也是狗屎官員做的,難道是立法院立法委員自己寫的?
只是多了狗屁治水條例,狗屎官員居然變乖了,不敢請假,不敢有藉口不
公布,邏輯通不通啊?
你點進去工程會看過計畫了沒啊?!這些計畫記錄的東西,有比水利署少嗎?
: 真有趣,官員請假的請假,如杜正勝邱義仁之流,這都是已發生的事實。
: 沒有法條的強制規定,誰能如你一般的相信官員的人格?
: 是啊,這是特別條例啊,與一般法的差異在哪兒?
: 需不需要廢這個話,學了十幾年土木的土木界菜鳥,要證明自己也懂法的,對嗎?
: 我需要為了測試公務人員無恥的底限,而去訂一個漏洞百出的特別條例讓他們鑽空子?
: 你如果吃飽太閒,抱歉喔,我懶得亡羊補牢。
: 未雨綢繆,知道吧。
: 是啊,不知道黑機關是怎麼蹦出來的就是了。
: 你認為世界是人性本善,那是你認為。
: 人性本善,就不需要法律這玩意兒了。
: 最好立法都是想當然爾,去立出一套漏洞百出的法,才是最好的法,是吧:)
: 有趣啊,如果沒這幾條法,現在國民黨完全執政之下,你要怎麼監督?
: 靠愛與希望,以及官員有恥且格?
: 我主張將法條的漏洞都堵住,不給官員有無恥的可能與機會。
我不清楚你是邏輯有問題,還是看不懂我的中文,我都說了,不立廢話條例,
其他法律也管得到,而且是一樣的東西,你還是一樣的東西一直繞,白話問一
句,你是不是認為沒立這些廢話條例,其他相關的法律就管不著這條條例吧?
是不是啊?
: : 你還堅持廢話條例沒寫到的法律,就管不到這些治水工程嗎?
: 當然。
原來你真的那麼認為啊?!果然真是天才......
這條條例有沒有寫到勞工安全衛生法啊?!沒有對吧?!
難道作治水工程可以違反勞安衛法,讓勞工處於危險的工作場所?
你的邏輯要是能通,就換成狗屁治水條例第四條是廢話了,既然沒寫
就管不著,何須再廢話排除這條法、排除那條法的,如你所說,管不
著,排個什麼勁啊?!可否再用你的邏輯解釋這第四條?
: 計劃是你想要談的,但你又沒有料可以談。
: 然後只好要別人來談,有沒有學了十幾年土木的人,談不出什麼東西的八卦?
我從頭到尾的論述就是800億跟1400億一樣,如果800億的不是計畫,是廢紙,那1400
億也是一樣。如果你認為不是,那就告訴我們800億跟1400億的計畫有啥不同?
如果你有一點料,就告訴我們那一點料的計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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