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錯什麼亂啊?!
每條廢話條文我都給你相關的法律,你還在什麼行政裁量權啊?
給你的是法律條文,政府採購法、審計法、預算法、環評法等等
,每一條都是法律,何來可做可不做,還給我們說行政抵抗權,
能抵抗這些法律,你倒不如說,要行政抵抗這條多了塊魚的條例
好了,你該不會又說法律能抵抗,條例不能抵抗吧?
http://cmdweb.pcc.gov.tw/
工程管理資訊
隨便舉個例子,一億元以上院列管計畫,運輸通信類,
建設南北高速鐵路計畫
http://0rz.tw/904WY
各年度計畫內容
http://210.241.21.133/DOC/3397/PLAN_20_2007011823015612.htm
http://210.241.21.133/DOC/2731/PLAN_40_20060328191641439.htm
http://210.241.21.133/DOC/4093/PLAN_40_2008030923041056.htm
http://210.241.21.133/DOC/1981/PLAN_40_20051104101127396.htm
這些報告,有沒有比你那個水利署的計畫報告還專業啊?!水利署那些計畫
報告,像大學生作業,隨便幾張施工照片,適合你們這些非專業人士看,
講得太深,如鴨聽雷,看看照片就好了;工程會的,從工程查核、預算執
行、計畫內容等等,都有相關數據報告,這才是重點。
原來你的觀點是想反駁馬英九所說DDP沒有計畫啊,原來DDP是有計畫,只
是沒整合?那我錯怪你了....
※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http://zh.wildatheart.org.tw/archives/ecc1410_caeecee.html
: : 內容部分節錄:
: : 更誇張的是還有委員提案,在「水患治理條例」協商的版本第七條第四項中竟
: : 明訂:「本條例施行日起二年內得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辦理第一階段、第二階
: : 段環境影響評估;本條件後第三年起,得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進行者第二階段
: : 環評」。
: : 評:
: : 人家環保團體說的是什麼,你說的又是什麼,人家擔心的是立院在笨蛋
: : 條例排除環評法,而不是擔心立院不立廢話條例,懂嗎?
: 注意,是「還有」委員提案。
: 而最終版本並非是排除環評的版本。
: 你要鞭,可以去看立院公報,將提案中要求排除環評的立委抓出來鞭。
: 在當時,講難聽點,就是國民黨不願意民進黨政府能夠在不受監督的情形下,去動用
: 它「行政裁量權」來圖利他人。
: 而加以明文規定與限制。
: 相對的,在政黨輪替後的今天,這些明文規定的限制,同樣也會鎖死國民黨。
: 當然啦,你要特別找一個提案來轉移這個明擺著的事實,那也不是不行。
: 只是就民進黨來說,他們現在會感謝國民黨當時的從嚴處理,讓他們即便是國會的少
: 數,卻仍然能夠有監督的能量。
: 同時,應條例要求,必須將資訊公開,而一般民眾更容易瞭解事情原貌。
: : 你該不會要跟我們講其他幾千億預算都沒人知道,立法院都找不到官員
: : 來立院接受質詢吧?
: 彷彿法律規定,國會要求質詢時,官員不得請假一樣。
: 就舉兩個例子嘛,杜正勝,邱義仁。
: 來啊,為他們找理由,趕快:)
: : 你說的治水計畫,也是狗屎官員做的,難道是立法院立法委員自己寫的?
: : 只是多了狗屁治水條例,狗屎官員居然變乖了,不敢請假,不敢有藉口不
: : 公布,邏輯通不通啊?
: 當然,或許你學了十幾年土木的土木界菜鳥,可能會不懂。
: 但不代表其他人的智力都沒過六十。
: : 你點進去工程會看過計畫了沒啊?!這些計畫記錄的東西,有比水利署少嗎?
: http://fcp.wra.gov.tw/lp.asp?CtNode=5628&CtUnit=942&BaseDSD=7
: 工程會的同樣記錄,有嗎?
: 更別說分門別類方便尋找了,這樣可能太難為你了,是嗎?
: : 我不清楚你是邏輯有問題,還是看不懂我的中文,我都說了,不立廢話條例,
: : 其他法律也管得到,而且是一樣的東西,你還是一樣的東西一直繞,白話問一
: : 句,你是不是認為沒立這些廢話條例,其他相關的法律就管不著這條條例吧?
: : 是不是啊?
: 這些部份會與所謂「行政裁量權」或是「行政抵抗權」相衝突的,都必須詳列。
: 國會議員是監督行政體系的,自然得確保自身監督權能夠不會有漏洞與爭議。
: 其他部份,目前還沒有出現爭議或是有人無恥到找漏洞來鑽,暫時不需如此。
: : 原來你真的那麼認為啊?!果然真是天才......
: : 這條條例有沒有寫到勞工安全衛生法啊?!沒有對吧?!
: : 難道作治水工程可以違反勞安衛法,讓勞工處於危險的工作場所?
: : 你的邏輯要是能通,就換成狗屁治水條例第四條是廢話了,既然沒寫
: : 就管不著,何須再廢話排除這條法、排除那條法的,如你所說,管不
: : 著,排個什麼勁啊?!可否再用你的邏輯解釋這第四條?
: 確保你是依法行政的,就這樣。
: : 我從頭到尾的論述就是800億跟1400億一樣,如果800億的不是計畫,是廢紙,那1400
: : 億也是一樣。如果你認為不是,那就告訴我們800億跟1400億的計畫有啥不同?
: : 如果你有一點料,就告訴我們那一點料的計畫吧.....
: 早就說過了,1160億是把原來分散的一年百億與水利相關的預算整合進來,包括內
: 政部的雨水下水道,又或是上游原住民族的水利整治,將它能夠一次做好。
: 而石門水庫的計劃,也自然是被劃進來統籌規劃。
: 計劃的是民進黨政府的行政院。
: 統籌執行的民進黨政府的行政院。
: 完善的只是將「原先被分散的水利預算」整合進來,讓整個執行不會顧頭不顧尾而已.
: 自然,還有將完善的監督體制列進去,確保政府不會以「行政裁量權」與「行政抵抗
: 權」為名,而去干擾國會與審計單位的權力執行。
: 早八百年就說過了,是要我重複幾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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