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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錯什麼亂啊?! 每條廢話條文我都給你相關的法律,你還在什麼行政裁量權啊? 給你的是法律條文,政府採購法、審計法、預算法、環評法等等 ,每一條都是法律,何來可做可不做,還給我們說行政抵抗權, 能抵抗這些法律,你倒不如說,要行政抵抗這條多了塊魚的條例 好了,你該不會又說法律能抵抗,條例不能抵抗吧? http://cmdweb.pcc.gov.tw/ 工程管理資訊 隨便舉個例子,一億元以上院列管計畫,運輸通信類, 建設南北高速鐵路計畫 http://0rz.tw/904WY 各年度計畫內容 http://210.241.21.133/DOC/3397/PLAN_20_2007011823015612.htm http://210.241.21.133/DOC/2731/PLAN_40_20060328191641439.htm http://210.241.21.133/DOC/4093/PLAN_40_2008030923041056.htm http://210.241.21.133/DOC/1981/PLAN_40_20051104101127396.htm 這些報告,有沒有比你那個水利署的計畫報告還專業啊?!水利署那些計畫 報告,像大學生作業,隨便幾張施工照片,適合你們這些非專業人士看, 講得太深,如鴨聽雷,看看照片就好了;工程會的,從工程查核、預算執 行、計畫內容等等,都有相關數據報告,這才是重點。 原來你的觀點是想反駁馬英九所說DDP沒有計畫啊,原來DDP是有計畫,只 是沒整合?那我錯怪你了.... ※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http://zh.wildatheart.org.tw/archives/ecc1410_caeecee.html : : 內容部分節錄: : : 更誇張的是還有委員提案,在「水患治理條例」協商的版本第七條第四項中竟 : : 明訂:「本條例施行日起二年內得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辦理第一階段、第二階 : : 段環境影響評估;本條件後第三年起,得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進行者第二階段 : : 環評」。 : : 評: : : 人家環保團體說的是什麼,你說的又是什麼,人家擔心的是立院在笨蛋 : : 條例排除環評法,而不是擔心立院不立廢話條例,懂嗎? : 注意,是「還有」委員提案。 : 而最終版本並非是排除環評的版本。 : 你要鞭,可以去看立院公報,將提案中要求排除環評的立委抓出來鞭。 : 在當時,講難聽點,就是國民黨不願意民進黨政府能夠在不受監督的情形下,去動用 : 它「行政裁量權」來圖利他人。 : 而加以明文規定與限制。 : 相對的,在政黨輪替後的今天,這些明文規定的限制,同樣也會鎖死國民黨。 : 當然啦,你要特別找一個提案來轉移這個明擺著的事實,那也不是不行。 : 只是就民進黨來說,他們現在會感謝國民黨當時的從嚴處理,讓他們即便是國會的少 : 數,卻仍然能夠有監督的能量。 : 同時,應條例要求,必須將資訊公開,而一般民眾更容易瞭解事情原貌。 : : 你該不會要跟我們講其他幾千億預算都沒人知道,立法院都找不到官員 : : 來立院接受質詢吧? : 彷彿法律規定,國會要求質詢時,官員不得請假一樣。 : 就舉兩個例子嘛,杜正勝,邱義仁。 : 來啊,為他們找理由,趕快:) : : 你說的治水計畫,也是狗屎官員做的,難道是立法院立法委員自己寫的? : : 只是多了狗屁治水條例,狗屎官員居然變乖了,不敢請假,不敢有藉口不 : : 公布,邏輯通不通啊? : 當然,或許你學了十幾年土木的土木界菜鳥,可能會不懂。 : 但不代表其他人的智力都沒過六十。 : : 你點進去工程會看過計畫了沒啊?!這些計畫記錄的東西,有比水利署少嗎? : http://fcp.wra.gov.tw/lp.asp?CtNode=5628&CtUnit=942&BaseDSD=7 : 工程會的同樣記錄,有嗎? : 更別說分門別類方便尋找了,這樣可能太難為你了,是嗎? : : 我不清楚你是邏輯有問題,還是看不懂我的中文,我都說了,不立廢話條例, : : 其他法律也管得到,而且是一樣的東西,你還是一樣的東西一直繞,白話問一 : : 句,你是不是認為沒立這些廢話條例,其他相關的法律就管不著這條條例吧? : : 是不是啊? : 這些部份會與所謂「行政裁量權」或是「行政抵抗權」相衝突的,都必須詳列。 : 國會議員是監督行政體系的,自然得確保自身監督權能夠不會有漏洞與爭議。 : 其他部份,目前還沒有出現爭議或是有人無恥到找漏洞來鑽,暫時不需如此。 : : 原來你真的那麼認為啊?!果然真是天才...... : : 這條條例有沒有寫到勞工安全衛生法啊?!沒有對吧?! : : 難道作治水工程可以違反勞安衛法,讓勞工處於危險的工作場所? : : 你的邏輯要是能通,就換成狗屁治水條例第四條是廢話了,既然沒寫 : : 就管不著,何須再廢話排除這條法、排除那條法的,如你所說,管不 : : 著,排個什麼勁啊?!可否再用你的邏輯解釋這第四條? : 確保你是依法行政的,就這樣。 : : 我從頭到尾的論述就是800億跟1400億一樣,如果800億的不是計畫,是廢紙,那1400 : : 億也是一樣。如果你認為不是,那就告訴我們800億跟1400億的計畫有啥不同? : : 如果你有一點料,就告訴我們那一點料的計畫吧..... : 早就說過了,1160億是把原來分散的一年百億與水利相關的預算整合進來,包括內 : 政部的雨水下水道,又或是上游原住民族的水利整治,將它能夠一次做好。 : 而石門水庫的計劃,也自然是被劃進來統籌規劃。 : 計劃的是民進黨政府的行政院。 : 統籌執行的民進黨政府的行政院。 : 完善的只是將「原先被分散的水利預算」整合進來,讓整個執行不會顧頭不顧尾而已. : 自然,還有將完善的監督體制列進去,確保政府不會以「行政裁量權」與「行政抵抗 : 權」為名,而去干擾國會與審計單位的權力執行。 : 早八百年就說過了,是要我重複幾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50.189